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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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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693 00:00:11,302 謝謝主席我有請我們陳耀祥主任委員麻煩主委委員長主委長這就是國會啦
00:00:20,131 00:00:21,431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0:40,988 00:00:57,245 兩千零五年我在學校在學校我之所以這樣問讓主委來回憶一下當初啊2005年在立法的時候其實這個立法的嚴格來看它是非常重要2005年那個時候有通傳會的一個組織法
00:00:58,291 00:01:00,972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1:23,323 00:01:39,369 當初的審查委員會由各政黨依照政黨比例推薦11位專家學者來組成。」啊不然呢,同年喔,在12月提出了釋憲,那個時候的行政院長叫做誰你知道嗎?叫做謝長廷。然後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有趣喔!
00:01:40,327 00:01:50,233 就是即將要接任行政院長的叫做卓榮泰在隔年2006年的時候大法官做成的4-613號的一個解釋宣告了這個條文違憲注意違憲的內容你應該知道你請你算明一下
00:01:57,697 00:01:58,577 三)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
00:02:15,443 00:02:31,508 雖然在法律上來講的話,立法院對人事同意權的部分,因為透過人事同意權或是透過立法的可以對人事有一點的參與或是制衡,但是不可以逾越這個所謂權力分立的這個界限,事實上剝奪行政院院長的所謂人事同意權。
00:02:32,748 00:02:48,256 你看今年3月8號傅崐萁委員他提出了一個NCC的一個組織法的一個修正裡面去渠道說通訊會的委員由行政院跟各政黨各推薦七名依照各政黨在立法院的比例名額來分啦大家來分就對了啦大家來分啦而且要交由審查委員會的審議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各政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來比例來做一個推薦一仔細把它看一看
00:02:59,542 00:03:03,065 就跟20年前的條文一模一樣。」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重新又出來了,但是後來不知道他發現了什麼,他又提出另外一個版本,改由立法院推舉審查委員。這叫什麼你知道嗎?新的手機還是用舊的門號啊。
00:03:23,042 00:03:44,237 新品裝的還是舊酒換湯不換藥同樣都是被20年前已經宣告違憲的一個東西這個其實就是剝奪剛主委講的行政院長的一個提名權那被立法機關直接在條文當中你去定名你幫你提名審查同意叫我行政院來認命這個
00:03:48,783 00:04:12,679 二十年前已經被講成是違憲的東西那現在再重新再提出來我相信在立法院可以來做一個討論社會也可以來做一個大家來做一個公斷那獨立機關跟行政獨立還有受立法院監督的這個問題其實這個本來都可以討論你像比如說通傳會、金管會這都比較獨立機關
00:04:17,694 00:04:18,555 立法院對整個對你們有所批評
00:04:34,810 00:04:51,210 那在一個獨立機關你不僅要這個獨立機關取得民主的一個正當性也要去彰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一個制衡可是你去把它做比較獨立性如果越低的它就會跟行政體系越接近比如說國發會
00:04:52,552 00:04:54,233 副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案。
00:05:11,340 00:05:32,730 那保留了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士的一個一定的一個決定權並把人事同意權來留給立法院避免單一政黨對各獨立機關的一個影響啊這個其實啊要怎麼樣做到避免各政黨的一個干預啊並達成獨立機關的一個目的啊一直是台灣憲政的一個大災問啊這個來到立法院喔
00:05:35,992 00:05:40,795 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
00:06:02,759 00:06:08,282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件,並且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件,並且擬具
00:06:31,834 00:06:32,794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6:58,235 00:07:22,376 談到NCC都是在講泛藍大敗泛綠。NCC委員出來藍綠比是多少?NCC委員名單出現國青取得過半。NCC委員名單都是在談這些,都是在講藍跟講綠,這個怎麼會是我們要的獨立機關啊?所以我是覺得說注意
00:07:23,937 00:07:25,077 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
00:07:50,422 00:07:52,963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一.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00:08:14,807 00:08:17,729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
00:08:40,159 00:08:47,205 在我看來,這種20年前就已經被宣告違憲的一個條文重新再提出,我看你是笑在心上,你抱歉把我們這裡入味乾燥而已,我說不知道。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