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924
陳俊宇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
0 | 陳委員俊宇:(9時52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陳主委。 |
1 | 主席:麻煩主委,謝謝。 |
2 | 陳委員俊宇:主委早。 |
3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 |
4 | 陳委員俊宇:我們今天要審查的是NCC 委員人事提名,還有相關組織法修正草案,當初我們設立NCC組織法的第一條裡面有寫到其中的幾項,第一是要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第二是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的自主;第三是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第四是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第五是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並提升國家競爭力等等。我想請教陳主委,您認為在您任期內對於上述這幾項,有幾項已經達到了? |
5 |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條是我們設立 NCC最主要的基本目的還有原則,我們所有行為都在落實這個。比如說,保障言論自由這個部分來講,我們落實相關執照換照、申設相關議題;對於確保黨政軍退出媒體這個部分,我們在相關換照,或是裁罰,或者是評鑑的時候,都有確實的去執行。雖然這個部分,的確有一些因為法律規定,我們在法院是有敗訴,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在積極推動相關的修法工作,其他部分,都是落實在我們平時的監理或者是申換照裡面,以上報告。 |
6 | 陳委員俊宇:所以對於任期內,我們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應該在主委的作為方面都有落實? |
7 |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有,在我們相關的制度都有。 |
8 | 陳委員俊宇:我還是回到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人事提名部分,就我們現行組織來看,委員編制7人,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過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現行的制度設計確保NCC的專業和獨立性,我想請教我們主委,如果改成照立法院政黨比例來推派的話,可能有違大法官解釋意旨之外,還可能會對我們NCC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
9 | 陳主任委員耀祥:簡單來講,以我們NCC以往的運作狀況來講,政黨比例透過這種人事的設計就會進入到NCC內部,這種政黨比例鬥爭,坦白講,可能我們整個NCC的政務會有難以推動的相關情況。我舉一個例子來講,以往我們的正副主委是互推產生,但就曾經產生過我們7個委員裡面有所謂的4個人一組,3個人一組的問題,這對於我們後來的政務推動是非常的不利。如果再加上這種所謂政黨比例的推動,我想NCC內部可能就像大院一樣相關爭議會不斷。所以內部上來講,這整個制度與獨立機關的本質上就有牴觸,對政務上的推動也是有所不利。 |
10 | 陳委員俊宇:我們這一次送審的名單是4位嘛? |
11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12 | 陳委員俊宇:要更替的是4位。 |
13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14 | 陳委員俊宇:假設這4位如果沒有順利通過的話,未來對我們NCC推動的過程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
15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是我們組織法裡面規定,如果新任沒有順利產生就任的時候,就由原任委員繼續留任,避免我們整個政務會中斷的問題。我舉一個例子來講,我們NCC每一年大概有好幾萬件行政處分,可能大家都只關注到電視的申設、換照啦、電信業者的合併,其實很重要的,像我們的手機審驗,只要國內所有射頻器材相關審驗都是NCC在做,我們必須做這些行政處分。如果NCC癱瘓了,所有的手機審驗、通訊設備審驗、所有的換照等等全部都會停擺,這個對國家會產生非常嚴重的衝擊。 |
16 | 陳委員俊宇:這是手機的部分,那民生問題會不會造成什麼…… |
17 | 陳主任委員耀祥:比如說廣播啦、電視啦、通訊啦,比如說基地台這些…… |
18 | 陳委員俊宇:它們的換照。 |
19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還有緊急災難的時候,比如相關設備的修復或者應變,這個部分來講的確會產生很多的問題。 |
20 | 陳委員俊宇:我想NCC做為掌管我們國家通訊傳播事業的獨立機關,我們都同意在人事上應該以專業為重,也要超越黨派,同時尊重NCC委員們所擁有的專業,以及代表的多元價值。國會也應該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尊重憲政體制下的職權行使,在符合權責相符的界線下,我們共同來監督,還有制衡行政部門的施政,應該朝向這個目標,我相信NCC在推動的過程應該會更加順遂吧! |
21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當然。 |
22 | 陳委員俊宇:主委,您在7月份即將任期屆滿,您對於後續的NCC有什麼期許? |
23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還是一樣依照第一條的規定,後續因為整個臺灣、整個國家面對所謂數位匯流以後,數位科技創新,尤其是除了傳統的廣播電視以外,包括在網際網路傳播,我想最近很多議題都跟這個有關係,我們也希望NCC未來除了傳統的廣播電視的監理以外,對於未來整個網際網路傳播的相關治理可以更加的落實。 |
24 | 陳委員俊宇:除了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我還是期待NCC也能夠在電信打詐方面投入更多的心力,一起來防堵這種詐騙的行為。 |
2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這當然。 |
26 | 陳委員俊宇:因為我們這幾年所累積下來的詐騙案件,去年一整年就有三萬七千多件,我們整個臺灣被詐的財損恐怕超過88億以上。 |
27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
28 | 陳委員俊宇:所以這部分也要請我們NCC所有同仁應該要更加用心,來守護我們國人的財產。 |
29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我們持續努力,並和相關機關配合謝謝。 |
30 | 陳委員俊宇:以上。 |
31 | 主席:謝謝陳委員。下一位請林國成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0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1-36,23-1 |
speakers | ["吳宗憲","洪孟楷","翁曉玲","傅崐萁","黃國昌","謝龍介","羅智強","林國成","莊瑞雄","柯建銘","沈發惠","陳俊宇","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黃健豪","李昆澤","何欣純","楊瓊瓔","蔡其昌","游顥","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陳雪生"]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5-01"]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 一) 委員傅崐萁等33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傅崐萁等41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三) 委員洪孟楷等25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四 ) 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