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914

本逐字稿內容由 AI 自動生成,可能包含錯誤、遺漏或誤譯之處。請使用者務必與原始影片音訊內容交叉比對,以確保資訊正確性。另可參考立法院日後釋出的正式公報以取得最終權威版本。

洪孟楷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2,912 00:00:27,187 好主席謝謝今天我們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修正來討論不意外看到NCC我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這個回覆書面報告完全就是自言自語自說其話沒有任何一絲一毫想要做檢討或改進的一個必要性我們要問
00:00:28,509 00:00:39,945 過去這八年民進黨執政之下最不受民眾信賴以及最不受民眾滿意的部會如果說有排名一調查的話NCC沒有第一有前三為什麼
00:00:40,933 00:01:09,736 不就是因為你們知法、犯法、違法而讓國人不信賴嗎?說實在在現在520新舊葛魁交替之際還可以看到NCC的委員提名千呼萬喚使出來結果如出一徹完全就是之前媒體報導出來的版本甚至連本來的主委跟現在提出來的主委名單全部都跟媒體寫的一模一樣怎麼自圓其說啊?
00:01:11,243 00:01:31,092 民進黨的朋友怎麼拓滅自乾啊?如果說準提出來行政院這個版本跟媒體報的版本一模一樣甚至還講說媒體大亨介入之後就可以改變主委的人選啊媒體大亨現在是地下院長、地下主委是不是?國人可以接受嗎?國會要吃下這樣的名單嗎?
00:01:32,503 00:01:51,612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當然,那名單進來之後我們會好好的審查,但是朔本根源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的修正委員組成的方式我們來做修法。NCC特別有提到說
00:01:54,299 00:02:15,561 現在行政院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拿大法官釋字號第613號來解釋說之前或是我們現在委員所提出來版本是之前有事件過的但請不要忘記即便是613號也有非常多的大法官他們有做很多解釋包括
00:02:17,520 00:02:38,325 林子儀大法官在613號裡面有講到,行政機關有一定程度的人事決定權,但是與行政院院長是否因此對行政機關表現負責其實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換言之,決定的因素在行政院院長跟該機關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溝通協調跟指揮監督的制度設計。
00:02:39,605 00:02:52,732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由.委員洪孟楷等3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立法院第11屆第十條文修正草案.事由
00:03:04,798 00:03:10,544 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案件,並且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案件,並且
00:03:21,206 00:03:42,100 本席今天身為提案人之一我提案的版本就是針對過去613號縣市解釋之後我們再做修正這與法與情與理都沒有違憲的問題更能夠來協助解決過去的分擾跟紛爭最重要的是我們也認為
00:03:43,681 00:03:55,129 如果說執政黨在立法院佔的席次之多數將弱化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效果已經違背了民意代表監督制衡職責避免執政黨不當影響廣電媒體的運作造成言論自由的閒置所以
00:04:00,453 00:04:24,279 我們要求在組織法第四條來進行修法我們也懇請所有的委員同仁都能夠支持本席的提案我們在今天好好的質詢並且來做主條審查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取得一致的共識修正撥亂反正讓NCC這個機關才是真真正正符合當初立法時候的精神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