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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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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沛憶:(13時59分)謝謝主席,我請衛福部。 |
1 | 主席:請部長。 |
2 |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
3 | 吳委員沛憶:部長好。在這次黃子佼案事件之後,其實衍生了一個討論,就是我們看到公眾人物,不管是藝人也好,不管是網紅也好,他的公眾行為跟公眾言論都有其社會責任,所以必須要謹慎發言。我注意到昨天聯合報有一篇社論,是由楊志良前署長投書寫的社論,他裡面有提到臺灣正在大崩壞,十年過後,臺灣只有更加崩壞。但我非常注意一件事,今天一定要請部長來釐清,因為楊志良前署長在社論中有提到剴剴被虐待致死的事件,官方資料顯示臺灣每周近3名嬰兒被虐致死。以我過去長時間在看政府相關的資料,看起來落差非常大,如果以每周有將近3名嬰兒被虐待致死,換算起來,一年將近有150個案件。請問部長,就衛福部的統計,每一年的虐童案件是多少? |
4 | 薛部長瑞元:每年大概20個左右,大概都是二十幾個。 |
5 | 吳委員沛憶:每年大概20個左右,以2023年來說是…… |
6 | 薛部長瑞元:2023年是家內的22件,家外的是3人。 |
7 | 吳委員沛憶:是,其實20個案件也絕對不少。 |
8 | 薛部長瑞元:對。 |
9 | 吳委員沛憶:因為我們對虐童案是零容忍,一個案件都很多。但是這個數字相差了七倍以上,尤其因為他在報紙的社論投書,他說這是官方資料顯示,那所謂官方資料,我們就要有官方澄清。 |
10 | 薛部長瑞元:楊前署長的話,聽聽就好。 |
11 | 吳委員沛憶:因為他距離事實太遙遠,但是部長,我認為我們的態度不能聽聽就好,因為他指的是你們官方資料顯示,官方是不是你們? |
12 | 薛部長瑞元:我們官方資料沒有這樣講。 |
13 | 吳委員沛憶:所以要有官方澄清,好不好? |
14 | 薛部長瑞元:我們官方資料沒有這樣顯示。 |
15 | 吳委員沛憶:因為我們對於現象的了解,會影響到我們投入相關的不管是執法的資源、相關輔導行政的作業,你有七倍的案件,要有七倍的量,所以要來做澄清。 |
16 | 接下來我要關注的是這次修法,我有提出我的修法版本。我們修法除了要加重懲處之外,其實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犯罪的預防,大家討論到很多,還有其中的關鍵是在於要如何整合部會相關的資源,以及執法的措施。網路犯罪涉及跨境犯罪,去年修法的時候其實就有討論到,現在很多如果是境內犯罪,可以處理,但是一旦涉及到跨境,很多案件甚至金流查一查就斷掉了,我們發現很多個案都有這樣的情況。所以除了修法以外,我是認為我們可以參考美國在2008年有訂定一個法案,叫做2008保護我們的孩子法案。這個法案的名稱,具體來說是提供資源以消除網路對幼童威脅法,是由美國司法部制定及實施,它的重點就是必須要是跨部會,甚至是公私協力,裡面很多特別是關於網路犯罪的預防,每兩年必須要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其中就有整合相關部會的作為。我們目前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其實有類似的規定,就是各部會有相關的整合,但是我們的文字是宣導。對於各個部會究竟要如何來協助對兒少性剝削,特別是預防網路犯罪的相關措施,我認為我們甚至不用到修法,其實衛福部就可以主責,來提出一個相關部會大家來彙整的討論。如果有需要,再報到行政院。部長,你認為呢? |
17 | 薛部長瑞元:委員剛剛的主張,我覺得都是正面,而且我支持。但是只有一句話,我有意見,就是要由衛福部來做。事實上,如果要做這件事情,衛福部絕對沒有能力做。 |
18 | 吳委員沛憶:那你覺得要由哪一個部? |
19 | 薛部長瑞元:這個應該是跨部會,所以應該是在行政院的層級去做整合。 |
20 | 吳委員沛憶:沒有錯。 |
21 | 薛部長瑞元:因為像這種科技的技術方面,衛福部絕對沒有能力去做,但是針對網路犯罪,就是需要科技! |
22 | 吳委員沛憶:是!但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主責機關是在衛福部,是法規的主責機關。 |
23 | 薛部長瑞元:沒有錯、沒有錯。 |
24 | 吳委員沛憶:所以大家會對你有所期待,如果衛福部認為在行政措施上需要跨部會,…… |
25 | 薛部長瑞元:是! |
26 | 吳委員沛憶:由衛福部提到行政院來討論,好不好?謝謝。 |
27 | 薛部長瑞元:好。 |
28 | 主席:謝謝。 |
29 |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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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26,36-1 |
speakers | ["王育敏","黃捷","蘇清泉","郭昱晴","葛如鈞","陳冠廷","李坤城","許宇甄","沈伯洋","王世堅","陳菁徽","王美惠","王鴻薇","張雅琳","何欣純","范雲","林思銘","林月琴","陳昭姿","廖偉翔","劉建國","黃國昌","林淑芬","陳俊宇","王正旭","邱鎮軍","黃秀芳","張嘉郡","楊瓊瓔","陳瑩","鍾佳濱","吳思瑤","陳亭妃","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李彥秀","蔡易餘","莊瑞雄","楊曜","盧縣一","涂權吉","羅智強","黃仁","沈發惠","羅廷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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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4-29"] |
gazette_id | 113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 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李坤城等 22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委員廖偉翔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委員黃建賓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世堅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委員陳菁徽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王美惠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鴻薇 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 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 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素月 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33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