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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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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397 | 00:00:08,334 | 好 謝謝主席 我們請文化部正次好 我們請 |
00:00:12,140 | 00:00:40,189 | 好 謝謝政次今天這個主題其實我關心很久了因為我一直都是一個很喜歡聽演唱會很喜歡參加藝文表演跟看體育賽事的歌迷也是球迷那當然現在很肯定這個文創法在去年5月的時候已經修正通過了可是修正將近一年到現在其實我也接到不少的陳情陳情的內容其實跟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差不多我不是收到那個張學友的陳情 |
00:00:40,569 | 00:00:41,570 | 現在有兩個最大的問題一個是社委法跟文創法的競合這個是非常迫切的 |
00:01:03,574 | 00:01:21,581 | 實名制問題社會法與文創法的嚴重競合關係因為已經發生相關的案例了去年底有一個案例是有一個民眾他在網路上把職棒的周邊商品搭配亞警賽的門票來進行販售結果警方是怎麼 |
00:01:22,541 | 00:01:37,739 | 怎麼處理的呢?他把他用涉違法64條移送臺北的地方法院那法院最後判定是不罰這個結果是不罰因為呢他覺得說這個商品因為亞景賽的門票沒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價值 |
00:01:38,760 | 00:01:53,394 | 然後說沒有辦法認定購票支出就有轉售的意圖然後也沒有辦法證明說這個人他購買門票的時候確實非公自用那這個是在社會法裡面的條件所以他就不罰了 |
00:01:54,895 | 00:02:10,514 | 可是我要問的是現在我們這種黃牛票的行為或者是說他用這個門票加售其他的商品同時販售的行為他很有可能同時違反社委法跟文創法或是同時違反社委法跟運發條例 |
00:02:12,057 | 00:02:36,012 | 那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他們要怎麼處理他什麼時候選擇用社會法處理什麼時候選擇用文創法或運發條例處理我覺得這是一個必須要有明確界定的就是通常這種時候到底他需不需要同時送文化部或者是同時送地方政府的文化局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體育局或運發局呢 |
00:02:36,852 | 00:02:51,268 | 像這種情況你們是怎麼處理的跟委員報告因為特別法用於普通法的概念所以原則上如果有了現在的文創法的黃牛十之一以及這個運動彩券的條例之後其他就不用再送社會法了它還是依據特別法 |
00:02:51,949 | 00:03:05,606 | 所以嘛可是現在已經發生這已經是在你們修法之後喔已經有文創法也有運發條例了可是地方的警方他收到這個案件的時候還是把他送涉違法處理了那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
00:03:07,248 | 00:03:35,796 | 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原則然後讓地方的警察他們接到相關的檢舉他們不是跟文化局或文化部檢舉也不是跟地方的體育局或你們體育署來檢舉他們是直接去報警那這種時候該怎麼辦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統一的處理方式而不是看他檢送的單位變成說如果是警方接到他們就直接用社會法如果是文化局接到反而要用比較重的文創法 |
00:03:36,736 | 00:03:37,337 | 跟我們報告現在已經不會發生 |
00:03:53,419 | 00:04:13,742 | 特別法就是優於普通法,如果是藝人表演票券,藝人會創法運彩,那時候運彩應該還沒通過,運彩的部分,就是運動的部分就用運彩,藝文的部分就用文創所以這個一定要很明確,我希望說我們文化部跟體育署在跟地方政府溝通的時候,一定要明確下達這個指令好不好 |
00:04:14,743 | 00:04:15,083 | 實名制 |
00:04:44,343 | 00:04:46,024 | 所以這個科技由誰來處理? |
00:05:18,029 | 00:05:41,564 | 所以你們是期待現在如果民間有人去發明完然後再跟你們說我們現在可以處理了嗎是誰來處理是不是應該要你們回去找哪個單位出來研商可不可以現在讓大家知道現在應該還是經營者負擔比較多的責任所以我們還是跟經營者來做協商還是你們要請數法部協助我們當然很希望數法部來做一起來做我想這個平台是我們一起的 |
00:05:42,424 | 00:05:42,444 | 陳婉嫻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