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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0時57分)謝謝召委,有請王次長跟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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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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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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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次長好。去年我們陸續修了文創法跟運產條例,所以今天特別來跟你討論一下。去年修正文創法跟運產條例,在通過修法的時候,我記得有幾個附帶決議,其中一項附帶決議就是說,如果賣方以原價轉售,收取手續費或者是寄送費,在合理範圍內是不構成加價轉售的,想請問所謂的合理範圍是否已經明定了價格範圍跟所謂的判斷指引,有沒有提供相關資料給相關單位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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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跟委員回復,就價格的本身,我們沒有訂定一個固定的趴數或者是價格,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在修法的期間,當時我們一開始的提案是將百分之十視為合理定價,但後來這一點受到很大的反對,認為那就等於承認黃牛有百分之十的空間,所以把這個趴數移除了。我們現在的判斷基準就是說,這些所謂的合理費用指的是因為要販售這個票券所產生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這個票券被當成二手票在販售,如果需要郵寄或者是需要交通,是由第三方來收到這個金額,而不是售票者自己收取,因為這是必要性的花費,就會屬於合理的範圍,目前的定義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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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這個合理範圍還是用文字去敘述,就是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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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對,比較沒有辦法有一個量上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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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這樣的指引有沒有給各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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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都有說明會,也會有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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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接下來想請教的就是剛剛柯志恩召委也有提到的檢舉黃牛專區的問題,說真的,基本的網頁,民眾基本上一定會從Google去搜尋,如果用Google搜尋「檢舉黃牛專區」,出現的一定是文化部新設立的藝文票券的檢舉黃牛專區,這個做得很完整,民眾一看就一目瞭然,點哪裡就可以查詢什麼,可是我們反過來看運動票券的檢舉專區,搜尋結果不是在第一個,還要往下滑,要先滑到動滋券的相關網頁裡面才能間接找到那個檢舉專區,而且網路用戶的體驗都不是那麼好。雖然有檢舉和查詢進度的按鈕,可是真的沒有藝文票券那麼清楚明瞭。所以剛剛柯召委也有指點你,而我則是想具體請教,你說要優化,那你優化和改善的進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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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照理講這個部分在6月底之前應該可以完全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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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6月底以前?好!那就期待6月底以前有跟文化部一樣明瞭易懂的網路頁面可以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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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認為打擊黃牛應該要跨部會共同執行,剛剛柯召委也有提到,既然藝文票券和運動票券都有檢舉專區,那麼是不是可以進一步思考把這兩個統合在一起?這些在行政院院會你們都可以拿出來提,因為我知道這並非文化部或教育部可以來處理,可是如果有一個統一的檢舉專區的網頁,點進去再依藝文票券或運動票券來選,我覺得這樣對民眾的搜尋和檢舉會比較容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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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跟委員說明,主要是因為我們兩個部會所針對的票券型式不同、法源依據也不同,所以整合在一個專區恐怕會產生一些混亂並遭受質疑,譬如運動票券為什麼不適用藝文票券的標準,或者是藝文票券為什麼不用運動票券的標準,我覺得民眾在適用上恐怕會有一些疑慮,但是我覺得可以做的事情比較是其實現在委員們也都在談的,就是這個部分可不可以有一個整合性的、專法型的規範來規範黃牛?因為黃牛除了藝文跟運動,在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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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就是不要分別放在兩個法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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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對,因為以現在這樣的方式,部會審查時遲早會遇到問題,尤其執行單位都在地方政府,會出現執法和判准上的落差,這個也是我們現在最警覺在防範的,但是我覺得就根本之道來說,也許我們更願意支持一個專法的誕生,以此來做一個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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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OK,我也很支持用專法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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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本席想要討論零元票券的問題,去年底我們在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時候,關於黃牛票的相關罰則,我就有特別提醒如果有不肖人士用零元票券來炒作要如何懲處和防制的問題,當時我舉的例子是大巨蛋測試賽開放1.3萬張票供民眾索取,可是票券被索取一空之後,有很多遭黃牛轉賣,炒到1張四、五千塊錢,此事媒體報導的篇幅很大。像大巨蛋測試賽數量這麼龐大的零元票券是千年一遇,不是常有的狀況,可是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制定一定的法規,不容黃牛從中干預。現在包括文化票券也一樣,當然文化票券的部分我有請教文化部,得到的答復是你們零元票券的狀況比較少,因為你們通常是以付費觀賞為主,所以基本上比較不會去思考零元票券的罰則和防範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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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沒有、沒有,跟委員說明兩個部分,我們藝文票券有兩種零元的狀況,第一種是公關票,公關票的部分我們會依據它的區位來認定票價,所以一樣可以依文創法第十條之一來進行裁罰,第二種狀況是整場不收費,就是像剛剛委員提到的大巨蛋那種情況,因為當時立法維護的法益是市場交易公平性,是以藝文票券的市場交易公平性做為文創法第十條之一修法的法益基礎,所以當時就沒有把所謂的零元放進來,現在如果在藝文部分有零元的狀況,我們可以來做個案的討論,看看是不是有需要修法跟上,因為目前來說,藝文表演活動的演出比較少用零元的方式,然後我們主要保護的其實也是藝文票券交易的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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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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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所以差異是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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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啦!零元票通常是公關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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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對,公關票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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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那個時候我們沒有想到像大巨蛋測試賽這樣的狀況,可是我的意思是說,沒有規範到的部分那時好像是類似改採行政措施去處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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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對,因為它就會被取消資格,就是如果有查到,還是可以檢舉,檢舉的話就會取消他的入場資格等等,以這些行政方法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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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可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會反向來看,因為這樣好像在懲罰消費者,而不是懲罰賣的人,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我拿到這張票,然後要進場的時候被取消資格,因為我是消費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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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所以我們還是要跟大家說,最好就是不要買黃牛票啦,買了黃牛票就會有各種風險和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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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然、當然,可是這個賣的人更可惡啦!認真講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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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是、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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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我的意思是,剛才您說要立個專法,這個我贊成,可是在專法還沒有出來之前,是不是還是要在文創法裡面對於零元票券的情形有一些防範跟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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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我們來看實務上有什麼方式可以做禁止或相關的改善,因為目前零元票券比較不是藝文票券市場的主流,也很少發生,但如果一旦發生了,我們就針對這個個案來看,如果零元票券確有發生所謂黃牛票的行為的時候,我們應該會針對這個個案,以現行文創法第十條之一為基礎來做一定的防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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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OK,好,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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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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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林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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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范雲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