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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蘇委員巧慧:(9時3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花次長。
1 主席:有請花次長。
2 花次長敬群:蘇委員好。
3 蘇委員巧慧:次長好。今天的新住民保障權益部分,我自己也有提出我的版本「新住民基本法」。我想所有委員提出的版本,甚至包括各黨團,態度都一樣,就是保障新住民權益,讓大家能夠更清楚、國家更知道資源要怎麼配置,這個都沒有問題。可是一方面是我的版本提出之後,內政部有來溝通,就是我們有一些討論,同時跟您請教過。不是到辦公室,免得等一下各位委員說什麼大小眼,沒有!是我跟您請教,然後你剛剛也說了非常多點之後,我確實有看到,雖然我們就有關就醫權利、就學權利、文化等等都一樣,但其實各版本之中我覺得最大的問題還是回到一個,就是我們今天的這部新住民基本法或其他名稱,到底目的是什麼?然後它適用的對象到底是誰?我覺得這個對象一定要確定清楚之後,我們後面在談的權益範圍要擴張到什麼程度,其實才有辦法真正落實。這是我們討論過後,我自己提出版本了再經過細究之後,也開始看到這樣的問題。
4 首先我就問你,以現行法條來講,次長知不知道我們的現行法條當中有哪幾個法條講到了「新住民」這3個字、對新住民有定義?
5 花次長敬群:目前其實只有基金這個地方才有。
6 蘇委員巧慧:是,是內政部的新住民發展基金。
7 花次長敬群:相關法律裡面並不存在「新住民」3個字。
8 蘇委員巧慧: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教育部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裡面也有。遍查所有現行法規,就這兩個有講到「新住民」3個字。
9 花次長敬群:是。
10 蘇委員巧慧:它的定義上面其實並沒有很清楚,但有直接指涉適用範圍。就如同你剛剛說內政部的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它是指外籍、中國、港澳配偶及其子女;教育部則直接是歸化者。
11 各委員的版本就不一樣了,包含婚姻關係進來的配偶,有投資、工作的移民,也有他們的子女,甚至包括就學者或者移工。這個範圍到底到哪裡,次長心中有沒有一個輪廓?簡單……
12 花次長敬群:我剛剛在書面報告或者口頭報告大概都提到,以婚姻、就業和投資移民可能會是比較恰當的範疇。
13 蘇委員巧慧:是啊!那其他的,子女的部分,就是因為已經……
14 花次長敬群:其實都已經是國人了嘛!他享有完全平等的國人待遇了。
15 蘇委員巧慧:這就是我們之前討論的時候講到的一個點,我也有一點被你說服,我想各位委員可以聽聽看,我們等一下可以在逐條的時候繼續討論。我認為新住民基本法其實是要保障新住民的權益,可是什麼叫做新住民權益,我想目的是讓這一些現在來到臺灣的人能夠快速融入這個社會……
16 花次長敬群:是。
17 蘇委員巧慧:我們給予他在融入過程中適當的協助,甚至如果他們是處於比較不利位置的時候,給他多一點的權利保障,理論上我們要做的是這件事情。如果他現在已經是跟我們完全一樣,既沒有語言隔閡,也沒有文化差異的時候,這個保障還應該給予、存在嗎?這就是我在想的,如果到了新二代,所謂及其子女,到底是要達到什麼狀況?因為像原住民,其實我們是因為血統還有認同的關係,可以一代又一代地下去,但如果新住民保障當時是為了融入社會,要弭平gap、落差的話,這個保障到底要到什麼時候?這是第一個部分。
18 第二個部分,如果我們是要保障讓他融入社會的鴻溝可以被弭平,甚至不是包括什麼就醫、就學,而是通譯或者其他的,因為語言隔閡,對不對?我們剛剛都同意這樣的論點,這樣子移工算不算入?其實也應該算入,因為他們確實就是在融入社會當中最困難的一群!所以問題在於這部法到底要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是處理到所有新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的有困難的人,我們都要保障他嗎?哇!那麼這樣子我們的設計方法就會不太一樣;反過來,如果是已經到位的時候,這要怎麼停住?
19 今天我是第一位質詢,跟您討論,也跟各位在場的委員分享,我研讀這部法律之後,我認為其實我們就所謂新加入臺灣這個大家庭的各個人,不管他是由於工作、投資或者婚姻,我們確實都應該要給予保障,而我們今天也是希望做這件事情。後面大家寫的都大同小異,在權利配置上,甚至要設立專責機關,我也有、我的版本也是如此!但我覺得我們今天最先要處理的應該是目的和對象,只有這兩點處理完成之後,我們這部法才有辦法走下去。這是我的看法,不曉得次長覺得如何?
20 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講得非常非常清楚,意思也就是臺灣對新住民的協助照顧已經有非常多的資源投入,而他一旦變成國人,其實他就等同享有國人的資格。此外我們對於新住民子女,因為他母親可能來自於例如東南亞,所以對於他的培力,甚至他未來的發展機會,我們還比一般對國人子女的照顧,還有他另外發展的新的想像,所以其實是多元在照顧的。
21 蘇委員巧慧:好,我想今天大家都會有很多問題,我就不占用時間,不過我給次長一個小提醒就好,我知道我們已經做了很多,不過我覺得這句話等一下可以不用一直說,我覺得我們可以做更多。好,謝謝。
22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23 主席:非常謝謝巧慧的質詢,謝謝次長。
24 繼續請麥玉珍委員質詢。也請牛煦庭委員代理主席一下,謝謝。
25 麥委員玉珍: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26 主席(牛委員煦庭代):次長有請。
27 花次長敬群:麥委員早。
28 麥委員玉珍:本席看了移民署的報告,請問次長瞭解新住民來臺灣後的主要困難在哪裡嗎?
29 花次長敬群:適應和語言隔閡,我覺得當然是最核心的部分。
30 麥委員玉珍:就是語言隔閡,除了這樣就沒有了嘛?但是報告指出「新住民子女及設籍後之新住民,其身分為國人,權利義務均與國人無異,如再另訂專法保障恐有資源重置之情形」,又說「透過現行機制就能解決問題,無須訂定專法」。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其實這些移民即便已取得臺灣身分證,語言和社會、文化及經濟融入問題依然存在,請問內政部認為現行機制真的能幫助到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嗎?
31 花次長敬群:我想我們絕對是盡全力在協助,當然……
32 麥委員玉珍:所以剛才我們蘇巧慧委員也說,就是做很好、盡全力,但是達到的目的在哪裡?剛才你也報告說做了很多,培訓、培訓,我們新住民和新二代就變成你們內政部和移民署的專業學生!所以沒有……
33 花次長敬群:絕對不會是這樣,他就是我們的國人、他就是我們的中華民國國民。
34 麥委員玉珍:對啊!就是專業學生啊!你們學生很多啊!辦很多啊!你剛才講的是這樣啊!對!
35 花次長敬群:其實我們就是用多一點資源來幫助他,所以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有10億的預算,其實就是在從事這方面的工作。
36 麥委員玉珍:所以說我們都沒有問題了嗎?
37 花次長敬群:當然不可能……
38 麥委員玉珍:所以你們覺得都沒有問題,現在社會上、基本上都沒有問題了嗎?
39 花次長敬群:任何人都有各式各樣的問題,沒有任何一個人是沒有問題的。
40 麥委員玉珍:對啊!所以你們說做很多嘛……
41 花次長敬群:我們是做很多,沒錯!
42 麥委員玉珍:但還是有問題存在嘛!
43 新住民的問題很多元,包括因為婚姻不對等導致遭受家暴,有很多在家暴後出去外面住,但是在歸化國籍的時候,我們要去申請戶籍謄本是要先生同意的,因為要先生去申請,先生沒有同意的話,我們是申請不到的,導致夫妻關係不對等,新住民在臺灣只能繼續受到家暴,又沒辦法有其他的權利,這樣你覺得各部會做的夠了嗎?
44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家暴其實已經不會需要先生來同意才可以取得設籍等等,所以家暴這個部分……
45 麥委員玉珍:是沒錯,但是申請戶籍謄本要先生同意,因為我們在戶籍裡面只是名字在裡面,所以先生不同意,我們是領不到戶籍謄本的!
46 花次長敬群:這部分我再去瞭解,原則上臺灣在戶籍制度上面已經有相當……
47 麥委員玉珍:所以你們服務那麼多就說夠了,可是連這個那麼小的事情,次長都不瞭解!這樣子怎麼樣說這些機構的服務真的夠呢?
48 花次長敬群:其實臺灣各項制度都有完整的配套,我覺得這些個案式的問題如果還有瑕疵,我們當然儘快把它補足。
49 麥委員玉珍:好。新住民因為語言及文化的差異,在職場上容易受到歧視,找工作也面臨很多問題,雖然我們只是要做一個溫飽的新臺灣人,但我們的子女還是有差異。剛才說我們希望新住民基本法可以保障剛來的新住民,但是有拿到身分證的就不需要照顧了,這是不對的!
50 花次長敬群:不是不需要照顧,是……
51 麥委員玉珍:如果你覺得是這樣的話……
52 花次長敬群:是照顧得更好。
53 麥委員玉珍:你可以統計出來,看多少人有身分證就沒有問題了!這樣是不對的!
54 還有,我們希望新二代納入我們的對象裡面,這是為什麼?是因為上個會期我們有說,新二代歸化國籍要18歲以上,但是沒有歸化國籍也是需要幫助的嘛!
55 花次長敬群:新二代不用18歲,他生出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56 麥委員玉珍:但是歸化臺灣國籍,就是在國外的新二代!這群人也是我們要照顧的,所以為什麼要納入在裡面,是我們考慮需要照顧的人,不是說20歲以後我們還要照顧。但是這個部分可以再研議。
57 如果現在負責新住民的機構已經完善,但是照顧並不完美,所以我們認為,要照顧就要提供機會和平台,不是說我們的……
58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外國籍的子女其實就是外國籍,他就不等同於本國籍的子女。
59 麥委員玉珍:怎麼會是沒有等同呢?現在我們就是希望,我們說少子化嘛!希望我們的子女在國外歸化臺灣國籍嘛!有臺灣國籍,他也是新臺灣人啊!所以怎麼不等同呢?這樣你是不歡迎我們的新二代從國外回來臺灣喔!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60 花次長敬群:當然不是這樣,其實這些都要有所討論啦!倒不是在所謂的新住民基本法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61 麥委員玉珍:沒錯!但是我們是列入剛才你強調的,我才要提出來……
62 花次長敬群:它是另外的法系的問題。
63 麥委員玉珍:我們是因為你不瞭解新二代在國外還是在國內,你強調的是這個部分,我才提出來。
64 臺灣的新住民有將近60萬人,新二代也快50萬人,移工有80萬人,境外學生則有10萬人,所以我們希望這個基本法、希望在臺灣有一個單一窗口來幫助、政府來協助這群在國外的人來臺灣,因為我們政府有很多部門,變成資源分散,栽培人才卻沒有給予機會!還有,臺灣沒有一個統籌新住民的單位,所以現在各黨的版本都提出這個需求,就是希望能有一個單位、一個單一窗口來去服務,這樣可以減少社會問題,也減少很多資源。我們應用這個資源不是大撒幣,每個單位都給錢,到最後沒有辦好就是政治需求,看什麼人來爭取,我就把它撒出去,就代表我的業務有做好。因為我看到太多這樣的情形了,所以我們希望有一個專責機構、有一個單位、有一個基本法來去服務,我們要栽培、要給予機會,讓大家去發揮,讓大家去幫助我們剛來臺灣的人,這才是真正我們今天要提出來、需要的,而不是我們有這個部會、這邊有錢、這邊辦、那邊辦,做很多,但是到最後我們都變成專業學生,並沒有被真正照顧到,所以希望大家重視這個問題。
65 謝謝次長,因為你今天來,講的都是你們做了很多,但是沒有效果。以上報告!謝謝。
66 主席:好,謝謝麥玉珍委員。
67 接下來請高金素梅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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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5
speakers ["高金素梅","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許宇甄","王美惠","黃捷","丁學忠","李柏毅","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羅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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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9"]
gazette_id 113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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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 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 案、( 五) 審查委員蘇巧慧等 26 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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