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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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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淑芬:(10時35分)我已經連續三個禮拜在這裡談到說,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個禮拜日的聯合報也做了幾篇報導,其中有一個案例是甄選上臺大研究所的林和駿,他誘騙了81名的少女自拍裸照等等,但是因為和解等理由,法院針對81件的犯行,各判刑一年兩個月、一年四個月,累計81件受害者,累計超過百年的刑期,最後宣告執行的刑期是六年、六年,所以這個事情就是我們一直在講的多麼地不成比例,不成比例是在這裡。包括當天聯合報的報導也說,一名不雅片遭上網販售的少女說「我的人生怎麼辦,能不能追回影片」,他是在9歲的時候被偷拍上網的性影像,流傳了多年,仍然難以完全下架,他的長期的心理影響、壓力,幾乎崩潰。我們今天在講說,其實司法輕縱加害者,讓受害者再被傷害,這件事情非常嚴重,而我們去年才大修,今天又要來大修,又要來加重,到底是加多重?我們今天要討論幾個面向,是不是請我們法務部,還有警政署?
1 主席:請法務部、警政署的代表上臺。
2 林委員淑芬:主席,法務部一個參事,警政署一個副組長,這種層級也到立法院來?這個真的是一個重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的層級嗎?參事,我不知道要怎麼問起耶,所以我才說目前專責,我們依照法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規定應該要設專責人員,還要由這個來辦案,請問一下,去年整個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等等的,它的案件增加到2,903件,現在專責人員足夠嗎?而且網路App社群、社團、線上遊戲、手遊這麼多,網路誘拐、誘使拍攝性剝削影像的,重要的問題這麼多,我們如何查緝?有沒有補充人力的需要?人力夠不夠?你知道嗎?警政署的代表。
3 斯副組長儀仙:謝謝委員,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專責偵辦的機關,在刑事局是由偵9大隊。
4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說人力夠不夠啦!我不是問你哪一個單位啦!我們依照法律「且各地方檢察署、警察機關都要指定經專業訓練的專責人員辦理本條例事件」,到底這五年來,不管法務部或警政署,這五年來經過專業訓練的專責人員的人數大概有多少?你告訴我,你們有多少專責人員是訓練過的?
5 斯副組長儀仙:跟委員報告,我們只要是專責單位,甚至我們分局的偵查隊同仁,我們都必須要受過相關專業的訓練……
6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的是專責人員啦!
7 斯副組長儀仙:我們分局都有專責的偵辦人員。
8 林委員淑芬:全國有多少人啦?
9 斯副組長儀仙:我們總共有1,500位,這些都是我們定期會受專業訓練的專責人員。
10 林委員淑芬:專業?我在講專責人力!專責!所以我們今天講說鏡傳媒有一篇報導,他們就指出了臺灣的警政機關卻沒有成立數位性犯罪的專責單位,然後受害者去派出所或警局報案的經驗往往不佳,警員也欠缺專業知識,輕忽案件的嚴重性,而且現在大多數……什麼你們專責人力一千多個,不要再講了!胡扯!各縣市的婦幼隊在辦理的居多啦,是婦幼隊,也不是專責單位啦。
11 斯副組長儀仙: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有考慮到被害人的臨近性,會在派出所來受理報案,但是我們的專責人員,包括我們的家防官以及分局的專責刑事人員,都會即時地介入相關的案件。
12 林委員淑芬:專責還是兼職、兼辦?專責還是兼辦?你們有編制專責的嗎?不要在這裡硬拗了!警政署必須要整合婦幼及科技人才,要成立專責單位,我們現在已經講要成立專責單位了,所以在這裡我們是不是請這個……不是只有專責單位,我們請衛福部,我們也希望這個應該依據……,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指出,警政署也必須整合婦幼及科技專才,成立專責單位,而且要設置數位性暴力案件的全國資料庫。部長,全國資料庫,因為他認為性暴力、偷拍影像犯罪者,不會只有拍一、兩部啦,多名受害者卻沒有被調查,很多的犯罪手法包括有沒有對價、給錢的模式,去談一下都會發現其實背後都是一個集團在製作,所以他們犯罪的手法因為人都有慣性,用熟了以後,同樣的手法會一直用,集中描繪就能知道是同一批人在做,所以要成立全國資料庫,你覺得呢?
13 薛部長瑞元:如果這個資料庫指的是對於這些有前科的犯罪手法等等這樣子內容的蒐集,我覺得這個有必要,但是如果指的是性影像的資料庫,這個恐怕要……
14 林委員淑芬:不是啦!這些數位性暴力案件的全國資料庫,找出背後的集團,還有他們的模式化,還有是不是同一批人不斷地累犯然後再犯。我再問一個問題,我們這幾年大家講的創意私房以外,有沒有其他性犯罪產業的網站被破獲?因為都是慣性嘛!這個模式也會是類似的。
15 斯副組長儀仙:依照警政署的統計,確實有其他相關的網站被查獲。
16 林委員淑芬:我在講性犯罪產業網站拍攝兒少影像的組織還有沒有?
17 斯副組長儀仙:報告,有。
18 林委員淑芬:大概有多少?
19 斯副組長儀仙:比如說觸感空間,其實也是我們在同一時間……
20 林委員淑芬:對啦!我是說多少件?因為非常嚴重,你們到底是抓到過幾個?好,沒關係,到時候再問。我們再承上一題,請問部長,衛福部有沒有統計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再犯率有多高?即加害人的再犯率。
21 薛部長瑞元:這部分是沒有去做統計,我們只知道當期有多少案件。
22 林委員淑芬: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因為我們第五十一條裡面規定,緩起訴的或者是被判有罪的都要受輔導教育,但輔導教育到底有沒有用?大家覺得緩起訴的話,他至少要受輔導教育,可是輔導教育到底有沒有用?他的再犯率多少?檢、審、警政還有衛福部有沒有統計?你們沒有,那其他單位針對再犯率有沒有統計?
23 汪參事南均:報告委員,目前我們是沒有這樣的統計資料。
24 林委員淑芬:沒有?
25 汪參事南均:是。
26 林委員淑芬:好,你們統統都沒有。我為什麼講這個呢?法務部經常用緩起訴、不起訴的處分去縱放,然後司法院動輒就以刑法第五十九條裡面的減輕其刑,常常裁判的理由就是說他初犯、其情可憫,但是你們沒有統計這個再犯率。換言之,第一個,檢察部門他是緩起訴,但是他的輔導教育有沒有效?不知道,再犯率多高?不知道,然後就這樣繼續的輕放,有罪的也要上課,但上課有用嗎?也是沒有用啊!所以我們在這裡說主管機關應該要進一步去檢視緩起訴、減輕其刑到底有沒有道理。老實說,我們是覺得沒有道理啦!主席,請允許我2分鐘,我做一個事情……
27 主席:1分鐘。
28 林委員淑芬:好。我現在講說我們從社工的視角,就是去年的青少年犯罪防治研究期刊有一篇以社工人員當視角,去討論兒少性剝削私密影像案件的需求評估和處遇困境的研究,他們發現流程上,在處理整個案件的通報,還有受理以及整個司法程序的過程裡面,流程上應該減少受創的風險,以關注兒少身心和隱私。因為網路的特性,他的私密影片其實是沒有辦法澈底根除,很容易讓兒少陷入循環式的創傷當中,所以他們訪問了7個社工員,有2個社工指出,在第一線介入處遇服務的經驗裡面,製作筆錄過程當中的指認,讓兒少在社工人員、警方人員,甚至在自己父母的面前去承認私密影像就是其本人,恐怕會讓兒少在製作筆錄當下感到惴惴不安,而且對兒少來講,可能會加深其對事件更為嚴重創傷的風險。所以這一篇的作者他提示說,指認私密影像的流程應該要更細緻、要調整、要重視兒少的身心,以尊重兒少的隱私為出發。
29 更何況我們不要忘了,黃子佼當時緩起訴,竟然還把避免兒少心理再受創傷當成包庇加害者的理由,這個也都是很荒謬的事情,雖然是當成包庇加害者的理由,不過不要讓這個受害者心理再創傷這件事情真的是值得注意。所以今天列席的各個單位,不論是主責社工的衛福部,或者是警巡階段製作筆錄的警政署,或者是法務部、司法院,都應該跨部會去檢討,針對處遇流程都應該再做更細緻的調整。
30 主席:謝謝,時間已經到了。
31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這個是他們一輩子的傷,恐怕也是難以回復的,一生都要留下陰影。
32 主席:我們進入逐條可以再繼續討論,謝謝林委員。
33 林委員淑芬:好,希望下一次我們進入逐條的時候,你要給我看再犯率,我們要看再犯率,就知道這種輔導教育沒用,乾脆重判,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檢、審、警的專業還有檢審的態度很重要啦!
34 主席:謝謝林委員。
35 接下來我們請陳俊宇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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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1-26,36-1
speakers ["王育敏","黃捷","蘇清泉","郭昱晴","葛如鈞","陳冠廷","李坤城","許宇甄","沈伯洋","王世堅","陳菁徽","王美惠","王鴻薇","張雅琳","何欣純","范雲","林思銘","林月琴","陳昭姿","廖偉翔","劉建國","黃國昌","林淑芬","陳俊宇","王正旭","邱鎮軍","黃秀芳","張嘉郡","楊瓊瓔","陳瑩","鍾佳濱","吳思瑤","陳亭妃","林宜瑾","吳沛憶","陳培瑜","李彥秀","蔡易餘","莊瑞雄","楊曜","盧縣一","涂權吉","羅智強","黃仁","沈發惠","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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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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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 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李坤城等 22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四、委員廖偉翔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委員黃建賓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世堅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委員陳菁徽等 16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一、委員王美惠等 18 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王鴻薇 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 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 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 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素月 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張雅琳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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