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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昱晴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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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375 | 00:00:22,485 | 本席所提出關於這個《兒少性剝削法》的這個防制條例第38跟第39條的一個修正那麼近年來因為這個兒少通報的這個案例是越來越多那根據衛福部他們的統計資料就是受害人的這個比例從2020年的2077人一直到2023年其實是逐漸上升將近是翻倍 |
00:00:30,670 | 00:00:36,994 | 告知受害人數為4378人。由於現行法令對於製造或散佈兒童性剝削的行為與影像處罰過輕,在於裁罰行動沒有辦法彰顯保護兒童身心安全的價值和宗旨。 |
00:00:53,604 | 00:01:11,122 | 所以本席認為,其實在為了要有效地降低所謂的持有的機會,那麼有效地嚇阻這個犯罪行為的一個發生,那本席希望能夠是不是比照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一個角度來切入所謂的討論的刑期。 |
00:01:12,243 | 00:01:34,433 | 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若以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00:01:36,687 | 00:01:37,187 | 以上向大家說明,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