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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13時3分)謝謝主席,我們這邊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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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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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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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部長好,時間已經這麼晚,大家辛苦了。本席在今天這個主題上,在法條上還有一些更深層面的思考想給部裡面一個建議,我們在面對長期失業者的困境,我這邊針對就業服務法有關於長期失業者的服務對象,我這邊提出是不是不要只求有工作,而是能夠求更好?也就是能夠適得其所?我這邊建議面對長期失業者的不同型態,雖然中央各主管機關會有審視,現在可以再擴大審視的深度跟廣度,明列有其必要者,我們可以看法條第二十四條第十款,這邊有很多的對象,可不可以積極面對、然後落實就業的媒合?第二十四條裡面規定的對象有很多,像第一個獨立負擔家計,第四個是原住民的部分還有長期失業、二度就業,這邊是身分別,本席在這邊建議是不是可以對這種特定的對象,檢視他分類的基礎,因為這些身分別裡面,可能會有一些多重的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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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些長期失業者,他的就業障礙會變得很嚴重,以就業的身分來講,其實有很多失業時間很長的,就會導致他在職業融入的部分會特別困難,所以我們可不可以參考、貴部如果有機會參考一下德國就業促進法的規範跟措施,不僅在內容還有時間持續的部分,來考慮一下對穩定需求的增加還有失業者的支持,可以思考一下失業期間來取代這個特定對象的身分別,或看你們怎麼樣去多重思考的一個處理,比如說像失業三個月、失業六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可能部裡面可以就這個部分提供不同深度的就業資訊,還有就業促進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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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建請主管機關審慎的檢視,除了津貼的補助以外,還有針對就業的時間,可以更積極一點來做處理、做不同深度的就業協助,還有澈底貫徹自願就業者的就職期待,所以不僅要有、我們也期待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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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我先回應你一下您剛提到德國的制度,剛好我們今年要去考察,我們剛好要去取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好的經驗我們都來學習,另外是長期失業者,我們有一個長期失業族群的服務指引,我們現在邀請專家學者來做一些討論,他們把指引研擬出來之後,我們要提供給就服員參考,來盤點相關的社政衛生資源,結合民間團體、村里長、基層網路來合作,發掘潛在的失業者並協助他,就是不是只以身分,而是以他的失業狀況,然後適性地去排除他就業的障礙,提高他就業的意願,這個我們有在做,剛好謝謝委員的提醒,這個我們有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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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德國的部分,我請他們去的時候,特別就這個部分去研究人家好的制度,我們來做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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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謝謝部長還有部裡已經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希望能夠水到渠成,也祝福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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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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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廖偉翔、楊曜、盧縣一、翁曉玲、羅智強所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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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廖偉翔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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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廖委員偉翔,針對就業服務法施行逾三十年,然對於排除中低及低收入戶之就業障礙,並進而增進其就業率仍有改進空間。尤其近年來因通膨上漲嚴重,非符合中低收門檻之近貧族增加,如何增進並確保其就業,避免成為不穩定就業或福利依賴族群,則更顯重要,爰此特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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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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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為促進經濟弱勢者就業,輔助其自立,自民國81年就業服務法施行以來,即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列入各級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對象,並納列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然依據衛福部107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計負責人仍有51%因高齡或身心障礙無法工作;另65.48%之家計負責人雖有工作,惟半數以上屬非經常性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等非典型就業型態,顯見協助高齡、身心障礙者及非典之就業推介,需要更進一步政策引導,方能有效提高就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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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者,上述不易就業族群,亦有部分個案長期陷入重複尋職循環,導致不穩定就業,陷入工作貧窮困境,勞動部亦應分析該族群其不易就業之原因為何,並進行改善。同時觀察近年來因通膨上漲嚴重,非符合中低收門檻之近貧族增加,如何增進並確保其就業,避免成為不穩定就業或福利依賴族群,則更顯重要,爰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就上述問題提出分析報告,並研議政策解決方向及具體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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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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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人數驟減,勞發署如何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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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了讓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和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2017年起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鼓勵高中應屆畢業生先透過職場體驗、學習和國際體驗累積經驗,待確定未來目標後,再決定就學或就業,但據教育部統計,提供青年職場體驗的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人數從2021年最多6,596人,2023年再降到3,083人,請問勞動部,申請人數驟降的原因為何?又勞發署網站資料顯示,若學生欲中止計畫,體驗學習不到2年,就不能享有教育部後續的就學配套措施,是否因為提供職缺不符學生興趣及最少必須參與此計畫二年造成學生參與的阻礙,勞動部因應措施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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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部如何解決當今社會「高學低就」(Underemployment)之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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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2023年初公布的《世界就業和社會展望趨勢》,經濟放緩可能迫使工人接受質量較低、薪酬較低、缺乏就業保障和社會保護的工作,COVID-19的衝擊加劇此一不平等現象,依主計總處估計,2001年具大學以上學歷而從事基層勞力工作者只有2萬,占117萬名大學以上學歷就業者僅1.8%,2022年此一比率升至11.3%,21年來已提升5倍之多,愈來愈多高學歷者只能找到基層勞力的工作,在現今趨勢,「高學低就」是全球普遍的現象,也讓部分國家青年失業率急速攀升,為此,勞動部有無調查,究竟是媒合就業機會或是人才培訓出問題,導致高學歷勞工無法學以致用?勞動部未來要如何結合其他權責機關來解決「高學低就」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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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對台灣勞動力市場中層技術人才斷層,勞動部該如何協助培訓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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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媒體報導,中華工業教育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許永德表示,為了台灣經濟的轉型需要,60年代自德國引進培養出技術專長「師父」,類似日本的「職人」,滿足經濟社會各行各業教導技術的人才,特別是工業發展技術能夠傳承,在技術引進、產業升級時有推動的力量,但中層技術人員,在台灣就業市場提供的薪資條件偏中低水平,也影響到中層技術人才留任意願,現今台灣職場上勞力職務已需要靠外籍移工彌補,資方願意付出高薪,台灣人卻賺不到這些高薪,在少子化趨勢下更為嚴重,令人憂心的是,未來中層技術人員恐也要靠移工補足,請問勞動部,面對產業界的擔憂,認為台灣勞動力市場中層技術人才斷層,勞動部該如何協助培訓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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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落實《就業服務法》所規範就業諮詢、職業輔導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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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有學者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第七條: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評估為就業目標或職涯不清楚之求職人,得提供職業輔導,但所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輔導之專業服務深度與廣度不足,請教勞動部,近三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第七條所提供之職業輔導人數為何?經職業輔導後,順利求職人數為何?是否有持續追蹤該求職者三個月後是否有持續在原單位工作?未來勞動部要如何積極落實,以建立專業的就業服務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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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盧縣一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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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家庭看護移工與原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是家庭看護移工違法逃逸,原雇主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乙案,勞動部目前檢討及修正之方案內容為何?以縮短原雇主,用人空窗期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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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112年10月13日修正家庭看護移工申請相關法令,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之流程,惟針對雇主或是所受照顧者身分具原住民身分且居處原鄉及偏遠與離島地區者,勞動部得否針對此一對象族群,重新檢討與放寬相關認定資格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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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功能,為提供雇主直聘移工申辦案件受理及雙語諮詢通譯等服務,其迄今執行成果與服務量能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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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免雇主或仲介機構疏忽協助移工辦理居留許可,目前實施「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惟針對於雇主方面之宣導及推廣情形,勞動部之執行成果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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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外,勞動部針對如何強化督促僱用移工之事業單位,得否落實勞工教育訓練及加強職安標示等問題(尤其,營造及製造業移工),目前辦理成效及策進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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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關勞動部加強仲介管理,除定期查核及評鑑機制外,落實引進移工失聯過高停權機制,定期查核引進移工發生失聯逾規定人數及比率,將暫停引進移工來臺工作。目前,勞動部是否仍有其他精進、檢討作為?以加強督促仲介機構,落實管理及降低移工失聯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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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翁曉玲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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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翁曉玲委員,有鑑於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且勞動力短缺與少子化問題嚴重,勞動人力與長照需求皆不容小覷,現行就業服務法對雇主責任規範似有改進空間,又移工轉換制度影響長照人力、移工留才,特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向勞動部提出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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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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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僱用外國人工作採許可制,若雇主非法容留、聘僱非法外籍勞工責任,違反者會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甚需負刑事責任,且實務上,課以雇主較高之查證義務;2023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計有3,598件,其中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有1,660件,占總雇主違法件數為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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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衛服部推估我國2022年長照需求人數即將近83萬人,2023年監察院調查發現「疫情期間移工跨業轉換就業機會增加,加劇國內家庭看護移工的流動與流失」、「勞動部未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整合研議可長期運作的長照人力制度」,勞動部則表示將「積極檢討調整移工轉換制度」、「持續加強跨部會合作」。由於移工跨職轉換影響長照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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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勞動部於5月9日前回覆提供以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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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部應針對雇主違規事項,考量違規情節態樣調整裁罰額度進行研議。(請回復研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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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每年移工跨業轉職人數?社福移工跨業轉職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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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部調整移工轉換制度之方向、具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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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家庭看護移工納入長照體系,勞動部之跨部會溝通結果?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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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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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羅委員智強,有鑑於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增長,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綜合考量少子女化問題,如何照料高齡長輩成為一項重要課題,但長期照護費用對許多家庭是沉重經濟負擔,許多家庭照顧者在無法喘息的情況下,現今已有多起長照悲歌案例發生,特向衛福部提出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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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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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推估2024年80歲以上民眾約95萬9千多人,十年後2034年80歲以上民眾約162萬9千多人。然而很多超過80歲的固然非被定義為失能者,但是隨著年紀的增長,必然伴隨部分身體機能的退化,照成生活上的不便,需要有人來照料生活起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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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衛福部將銀髮長者分為健康、亞健康者的預防性健康照顧,以及失能者的長期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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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們提到的就是「亞健康者」的長輩,僅僅透過目前傳統的健康檢查,很難澈底解決亞健康的狀況。這些長期被亞健康症狀困擾的長輩卻不在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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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家中有行動不便的長輩,或是失智症患者的看護需求時,如果想申請像是外籍看護工等長照服務資源,就得要經過層層關卡,其中又以巴氏量表的評估最為複雜,不僅從申請到確定結果可能要花到兩個月外,每三年還得重新評估一次,對於需要持續照護的患者來說非常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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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衛福部是針對使用長照服務超過6個月、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等,就可以省去巴氏量表評估的步驟,直接申請外籍看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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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前述提到的「高齡亞健康者」,其實也是我們在預防工作上,非常重要的一環。但是由於非屬於前面提到已經進入失能狀態,很多家庭就陷入長考,由於這類型的高齡長者醫屬於高風險族群,一旦出現意外就容易陷入嚴重的處境,因而應該要適度的提供此類家庭一個協助選項,不至於讓子女陷入工作與家庭照護的抉擇困境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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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來說,巴氏量表將年滿85歲以上,分類為屬於輕度依賴者、年滿80歲以上,屬於嚴重依賴者、未滿80歲,需要全日照護者,事實上也符合前述所稱,即便非屬於失能者,在生活起居的照料上,被歸類為嚴重依賴者,因此,本席主張衛福部應該秉持著最初「因應高齡社會,完備長照制度」的精神,在亞健康者的預防性健康照顧中,再次提升相關的服務量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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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普設社區關懷據點,建立社區健康促進與關懷網絡,難以及時介入高風險的緊急照護,對於亞健康者是以日間照護中心、日間托老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參考我國現行之住居狀態,銀髮族多處於與伴侶共居或是獨居狀態,對於全時照護之需求尚未提供更妥適的辦法。結合當前長照人力不足之情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是重要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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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供長者更溫暖簡便的行政流程,應該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之資格條件,若年齡滿八十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舒緩醫病衝突關係。因而,本席也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的評估計畫,因應台灣迫在眉睫的超高齡化社會變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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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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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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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13時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