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717

Field Value
IVOD_ID 151717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17
日期 2024-04-25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1-36-17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1
會議資料.會次 17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36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4-04-25T09:14:14+08:00
結束時間 2024-04-25T09:17:33+08:00
影片長度 00:03:19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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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沈伯洋
委員發言時間 09:14:14 - 09:17:33
會議時間 2024-04-25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案(六)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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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text 有請時間三分鐘。好,這一個提案最主要是在說明就是參與秘密會議的一個規則。大家都知道我們在立法院有很多各式各樣的秘密會議。參與秘密會議的時候,他必須要簽保密協定。當然如果沒有辦法簽的話,照理說應該是不能夠參與秘密會議。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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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text 但其實這樣的規範遠遠不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目前我們任何的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令都是在規定每一個部門他們的一個保密的義務但是大家卻可能沒有注意到立法委員能夠接觸的機密理論上是最多的如果說今天中國他滲透了譬如說陸委會的其中一個部門的某一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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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那他就只能得到這一個部門相關的秘密資料但立法委員不一樣嘛因為立法委員可以跟各個單位去索資所以理論上他能夠得到的情報根據不同的議題是最全面的但是我們現在對於立法委員的這一個保密相關的規定呢其實是非常非常的鬆散所以呢除了在這個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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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還有除了在職權行使法之外還有很多的小的這種規則其實都應該一併的修訂那非常遺憾的事情就是如果我們今天只是修訂這些規則那很多人還是不遵守或者用各式各樣的方式把這樣的秘密從這個機密會議代理的話還是能夠造成國安的危機所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除了他的行為本身的規範之外他的接觸的對象其實也應該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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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案,即是以中國黨政軍反滲透法所謂的滲透來源,如果今天立法委員跟這些人有接觸的時候,其實他應該予以規範。國人可能很擔心的是說,這樣的話立法委員以後是不是都沒有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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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見中國的這些黨政軍,難道見了以後都要被處罰嗎?顯然這樣的疑慮就表示對於這些相關的修正並沒有看清楚條文之前我們提出來相關的這個修正指的是說如果他今天遇到中國的黨政軍的狀況的時候他必須要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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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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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7].text 秘密會議本身的規範,還有他簽了之後到底能不能夠參與,到參與了之後,譬如說他不能夠操錄、錄音的設備甚至擴音的設備,因為我們有些委員講話很大聲,他大聲到窗戶外面都聽得到,那這樣的話也是可以把機密傳出去。然後再接下來是他去特定的國家以及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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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8].text 特定的人員這些全部都應該要一體的規範所以今天我們這一個提案只是所有的這些規範的一小部分那很遺憾的事情這整體的規範甚至有些是我提出的在程序委員會就被國民黨跟民眾黨聯手封殺所以呢我們並沒有辦法把完整的規範帶到這邊委員會討論甚感可惜那我發言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