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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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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琪銘:(12時29分)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次長、國土署署長和住都中心執行長。 |
1 | 主席:請次長、署長和執行長。 |
2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3 | 吳委員琪銘:謝謝! |
4 | 今天審查我們的國籍法,真的也很高興我們又更加邁了一大步。關於黑戶寶寶的困境,我們都知道現在臺灣面臨很多黑戶,但幼兒是無辜的,所以這幾年不管是外勞或新住民產生很多無國籍兒少,這個困境今天經過大家充分的討論,也得到共同的共識。 |
5 | 我在這邊比較注重的是地震,本席有一項建議。我的選區在土城,而土城在這起地震中也被危害到,而從我手中的資料就知道,4月3號地震的震後重建經費已經交付二讀,有150億,包含紅單以及黃單建築的整建。重建過程中,預算適用的範圍是全國還是個別地區,像是花蓮這個地方?是不是可以請次長或署長來作說明? |
6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以現在的建築設計,在921以後已經全面提高整體耐震標準,基本上,現在業界所講的隔震、制震也是在現行標準以上再自行增設。當然這是業者在標準之外願意再提高的,目前並沒有強制要求所有公共設施都要照這樣做,因為現有的現行標準其實大致上都已經足夠因應現在的狀態。但是仍要去推廣好的,我們會持續推動。 |
7 | 吳委員琪銘:不,本席比較關心的是紅單,因為列為紅單的部分就是一定要拆除嘛!是不是? |
8 | 吳署長欣修:紅單不一定,有些在做耐震補強之後,如果可以的話,我們也建議直接進行到這裡。像花蓮現在就有19件已經列入輔導去做耐震補強,業主也有意願,這樣的話是可以的。 |
9 | 吳委員琪銘:在土城,紅單列管的就有5處,黃單就有7處。 |
10 | 吳署長欣修:是。 |
11 | 吳委員琪銘:這些居民大家都是恐慌性,他們也不敢住。既然他們不敢住,政府編列這筆預算是不是也要研究怎麼給他們協助,讓他們能夠重建?對於經費問題,中央這150億金額有辦法浥注多少?在受災戶心理上總是希望不要負擔那麼重的情形下,是不是請署長針對這筆經費問題研究? |
12 | 吳署長欣修:有。跟委員報告,就以有關重建部分而言,在賑災基金會的委員會,副院長都有召開會議來協調,我們也提出一些方案的建議,就是針對重建的補助,當然,之前照署的規定是有利息補貼。我知道有些受災戶因為房子已經震塌,卻同時面對舊貸款要還,如果要購置新的或重建,又要新的經費,所以希望針對舊的建築物也能夠給予他們一些補貼,也就是對於舊的建築物算是給予補貼款、給他一筆費用,這樣不管是要拿去還舊貸款或要買新房子都可以用,也可以用在重建要用的經費。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出一些建議了,應該這幾天院這邊也會公布。 |
13 | 吳委員琪銘:好。署長,最主要的是災民這些房屋已經軟腳了,就算補強,對他們來說,他們住了也不安心,你看,這幾天又有餘震。 |
14 | 吳署長欣修:了解。 |
15 | 吳委員琪銘: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大家共同的心聲就是如果拆除,政府能提撥多少給他們作為補助? |
16 | 吳署長欣修:了解。 |
17 | 吳委員琪銘:這屬於比較實際的嘛! |
18 | 吳署長欣修:是。 |
19 | 吳委員琪銘:對於這個部分,請你們研究,再把資料給我,好不好? |
20 | 吳署長欣修:好,我想這幾天應該會公布。 |
21 | 吳委員琪銘:好,那你把資料給我,因為我仍要讓受災戶知道未來要推動、要走的路,讓他們能比較安心啦! |
22 | 吳署長欣修:這件案子也感謝委員。 |
23 | 吳委員琪銘:我還要拜託住都中心和署長一件事。臺灣位處地震帶,也就是菲律賓海板塊的地震帶,但社會住宅隸屬公家單位,我們是不是該將隔震設計列為標配?包括慈濟醫院在內,很多建築都做了隔震,因為臺灣在地震帶。尤其是公家單位所做的建築一定要率先走這條路,讓大家對臺灣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更加有信心,這是未來應該推動的。 |
24 | 吳署長欣修:向委員報告,現在的社會住宅原則上一定要拿到耐震標章,因為耐震標章是執行力很嚴格的,在過程中,結構技師與土木技師在很多階段都要介入,實際現勘、實際確認工序符合耐震標準才能讓它做,所以社宅的耐震標章老實說在臺灣已經算是很高的。至於委員所建議的這些隔震設施在現有標準以外還要外加嗎?其實我們現在透過很多種方式加強,雖然不一定是完全。但委員這個建議很好,我和住都中心都會研究看看能不能外加這些隔震設施。 |
25 | 吳委員琪銘:由於臺灣位在這樣的地層帶,希望你們能讓民眾覺得政府所做的讓大家更加有信心。因為在臺灣地震隨時都會發生,所以這是我們未來要加以注重的。 |
26 | 吳署長欣修:好。 |
27 | 吳委員琪銘:謝謝。 |
28 | 主席:謝謝吳琪銘召委。 |
29 | 再來,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
30 | 主席(吳委員琪銘):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黃仁、牛煦庭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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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4 |
speakers | ["吳琪銘","莊瑞雄","羅美玲","陳玉珍","黃捷","陳培瑜","蘇巧慧","麥玉珍","吳沛憶","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陳冠廷","黃仁"]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 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 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 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岱樺等 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 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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