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691
陳培瑜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
0 | 陳委員培瑜:(12時1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1 | 主席:是次長,請次長。 |
2 | 陳委員培瑜:好,次長,謝謝! |
3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4 | 陳委員培瑜:次長,午安!因為投影片還在播放中,沒關係,我想說一下,有關今天內政部的這個法案評估,我們覺得非常失望,因為我們辦公室有提出一個相關的討論,其實這個討論也是國際的趨勢,就是有關運動員入籍的部分,不知道這個部分,就是我們辦公室提出的條文,請問次長你有研究過嗎? |
5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有看過。 |
6 |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要談的是運動員歸化,其實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有分入籍和歸化,這兩種途徑都有,我投影片的左邊是血緣入籍的部分,右邊是屬於條件歸化的部分,條件歸化又分居留時間、配偶或高專,甚至是非常特殊的殊勳,我想這些次長應該都非常清楚,所以我們就不再針對這些個案來贅述,因為我後續想要跟你討論可能的執行方法。 |
7 | 我們來看一下血緣關係的入籍,就以國外的案例,2022年北京奧運,中國找回美籍中裔的谷愛凌,後來他拿到滑雪金牌;2023年的女足世界盃,菲律賓有策略的聯絡許多美籍菲裔的選手加入,打敗臺灣取得晉級世界盃的門票;到了今年足球亞洲盃,印尼跟馬來西亞透過海外的二代子弟成功的打入世界殿堂。這種積極尋找血緣關係選手的作法,其實是目前國際體壇的趨勢。可是我們來看一下,在足球界最高殿堂的俱樂部世界盃,畫面中這個球員叫做Jordan,他的祖母是臺灣人,他目前正在紐西蘭Auckland FC效力,在去年俱樂部世界盃裡,不只FIFA有幫他做個人專輯,他自己也成為第一個踏上俱樂部世界盃的臺裔血統球員,可是因為他的父親是1980年以前出生,如果按照現行的國籍法,他沒有辦法取得臺灣的國籍。 |
8 | 我們來看一下目前的限制,在國際足總的規定裡,就是我剛才說的世界趨勢,如果選手的祖父母、父母出生在該會員國,同時選手也有該國的國籍,那他就有資格成為這個國家代表隊的球員,還不受居留時間的要求限制。不只是足球,我只是拿足球為例,目前大部分的國際運動組織都有類似的規範,所以回到我們剛才說的這個案例,目前臺灣的國籍法非常可惜,我們主動的拒絕這些臺裔第三代優秀的選手加入臺灣國家隊來為臺灣效力的可能性,我知道你們目前有高專、殊勳等相關辦法,這些我們當然都很清楚,可是我們想要問,對於我剛剛說的有血緣的第三代優秀選手的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有提出草案,剛才次長你也說你非常清楚,所以我們想要問,到底目前的困境是什麼?是因為你們沒有積極的去跟體育署溝通?還是你們自己就先判定這件事情不需要納入討論?我想先確定一下,你們有去跟體育署溝通,有關體育選手的這個部分嗎? |
9 | 吳次長容輝:我想這部分我們都有在跟他們溝通,包括這次在修…… |
10 | 陳委員培瑜:你們有跟體育署溝通,所以體育署的態度是? |
11 | 吳次長容輝:這部分我是不是請司長來跟你說明? |
12 |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 |
13 | 陳代理司長子和:跟委員報告,體育署對這個案子的建議是,他們有高專人才的規劃,希望能夠縮短他們的年限。 |
14 | 陳委員培瑜:就是年限的問題。 |
15 | 陳代理司長子和:對,年限這次我們已經有改了。 |
16 | 陳委員培瑜:我們的提案是說,這些優秀的選手有年限的問題,其實我們只要修改相關的辦法,他就可以立刻為臺灣隊效力,520即將要上任的賴總統,他也說要發展國家體育政策和國家體育部,可是我們卻沒有更多的優秀人才,如果他們有意願回來為臺灣國家隊效力,目前你們說要縮短高專的年限,那你們又要研議多久?所以我們當時的提案是,透過納入民國69年以前出生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女性子女,在不影響既有國籍法第二條第二項精神前提下,以體育例外的概念。我們當然知道不能廣開國籍大門,因為這會造成很多的爭議和討論,可是透過特定體育團隊主動為球員發聲為但書,同時我們還保留撤銷的可能性,我們把相關很多地方都考慮進去了。 |
17 | 陳代理司長子和:委員,其實還滿清楚的,國籍法89年修正的時候,以前我們的國籍法是父系主義…… |
18 | 陳委員培瑜:是,沒錯。 |
19 | 陳代理司長子和:後來89年改為父母雙系主義,當時有另外再訂一個但書,如果這個小孩子的母親是臺籍,那這個小孩在未滿20歲前,他是具有國籍的。 |
20 | 陳委員培瑜:這個我都知道,所以我才會說我這個版本是包含祖母的部分嘛! |
21 | 陳代理司長子和:因為如果再往前溯及第三代的話,那牽連的…… |
22 | 陳委員培瑜:我們沒有要廣開大門,我剛才已經說了,我沒有要廣開大門,我們是讓特定的體育團體針對特定的體育比賽,例如說亞、奧運臺灣重視的奪牌項目比賽,我都講得這麼務實了,其實我們已經一再的限縮這個條件,因為我們也有考慮到行政機關,確實我們也要考慮臺灣國籍法的特殊性,所以我們已經把對象受限、團體受限,甚至我們還保留撤銷條款,也就是說他入籍之後,他必須要受國家隊徵召,5年內他必須要完全為國家隊服務,這件事情我們也都有寫在條文裡頭,所以我們還是要再次的請你們謹慎的考慮這件事情,我們辦公室也會持續的追蹤。我還是想要請問你,因為我們已經一再的限縮這個條件,你們的態度是? |
23 | 陳代理司長子和:跟委員報告,其實高專的規劃有一致的公平性,其他高專人才都沒有這個問題…… |
24 | 陳委員培瑜:所以真的沒有機會在這次國籍法的修正裡納入討論嗎?其實這件事不是只有我講,莊瑞雄委員和羅美玲委員也都有提出相關的版本和討論,我相信招攬更多具有臺灣血統的第三代優秀選手加入國家隊應該是國人的共識,然後我們現在又要發展體育文化相關的部門,這個部分還是請你們內政部持續的討論。 |
25 | 陳代理司長子和:好。 |
26 | 陳委員培瑜:我們也希望你們能邀集體育署,因為體育署的角度可能比較保守,可是我還是要說,明明有很多優秀的第三代選手可以因為這個法條進來為臺灣隊服務,好嗎? |
27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這個我們會再跟體育署討論。 |
28 |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可以積極的追蹤,我們辦公室會再跟你們討論,謝謝。 |
29 |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的質詢。 |
30 | 下一位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
31 | 請陳冠廷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14 |
---|---|
meet_id | 委員會-11-1-15-14 |
speakers | ["吳琪銘","莊瑞雄","羅美玲","陳玉珍","黃捷","陳培瑜","蘇巧慧","麥玉珍","吳沛憶","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陳冠廷","黃仁"]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 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 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 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岱樺等 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 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3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