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684
莊瑞雄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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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莊委員瑞雄:(12時)謝謝召委,有請內政部吳次長。 |
1 | 主席:好,請次長。謝謝。 |
2 | 莊委員瑞雄:次長,這次推動國籍法其實我也喊得很大聲,大家都一起打拼。從2021年以殊勳歸化的阿提諾,到去年成功經國際籃總認證是本土資格的阿巴西,一路走來大家都有一點貢獻,在內政委員會大家一起努力。可是本席在上一屆,就是2021年提出一個修法版本,上一屆本席當召委的時候其實很想排審,但是沒有辦法,你們說要等院版出來,後來院版也真的出來了,要一起審查,又遇到徐春鶯的爭議,所以暫行擱置。因為屆期不連續,又拖過了一陣子,所以今天我感謝吳琪銘召委排審。 |
3 | 其實我們倒可以藉這個時候好好討論國籍法面臨的一些困境,我看這麼多委員的版本,大家對於第五條高專人才的年限修正為滿183天,還有曾經合法居留5年以上,是比較沒有爭議而且有高度共識的,這個也是這一條的修法方向,本席的版本也一樣,但是我想要特別提出歸化為我國國籍以後的一些權利義務。國籍法修訂之後,最先受惠的一定是我國的運動產業,尤其是籃球的部分,人才有了,意願有了,就在等這個法規的修正。但是我們去看過去的歷史,你看足球在2017年的時候,史上第一個足球員歸化,中間也發生了一些爭議,最後他只穿了國家隊的球衣踢一場球而已,這很可惜,所以本席想先請教次長,這一次國籍法裡面是不是可以加入一些但書,就是一些附款?內政部是不是可以認同?這個部分為什麼有必要?因為我們的護照太好用了,我們的護照對於部分職業運動選手來講是非常好用的,尤其是我們到很多國家都可以免簽,同時很多人想去對岸的職業聯賽發展,畢竟錢比較多,比我們的本土聯賽還要好。對岸長期以來為了吸引我們優秀的選手,在職業運動聯賽裡面都有一些特例,以籃球為例,中國的聯賽常常會限定洋將的名額,但同時很厲害,它還給你弄一個港澳臺球員的特例。為了避免我國國籍成為有心人士的跳板,我建議內政部注意這個情形,是不是在法條中設計,還是跟相關部會研議配套的子法,讓依照本條申請歸化通過的人,後續還是要受各目的主管機關某一個程度的列管,配合履行相關義務?不知道次長的看法怎麼樣? |
4 | 吳次長容輝:謝謝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關心,如果歸化國籍以後我們再附帶條款的話,會不會違背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於這種附帶條款的處分,我們要比較慎重一點。我們只是臆測他以後可能會違反當初的承諾,我覺得…… |
5 | 莊委員瑞雄:沒有,不是臆測,前面都已經發生了。 |
6 | 吳次長容輝:對啦!已經發生。 |
7 | 莊委員瑞雄:這樣我們的心情會很差,因為我們拼得要命,結果他進來之後只打一場球,穿一次球衣就不見了,我們有時候也臉上無光。 |
8 | 吳次長容輝:可是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在企業跟他的合約上規範,也許會比較好一點。 |
9 | 莊委員瑞雄:合理啦!這樣比較不會大家為了增強戰力,讓他來穿一下球衣、待一下之後騙我們。 |
10 | 剩下一點時間,不好意思,1分鐘就好。另外請教次長,這個月初花蓮天王星大樓倒塌引起全國人民關注,昨天再度發生一些餘震,這兩棟看起來好像也不保,就是統帥跟富凱大樓。你仔細看,2016年臺南地震倒塌的建築物是維冠,2018年是花蓮的統帥跟雲門翠堤,2022年你看玉里的7-ELEVEN倒塌,2024大家都知道天王星還有北濱街的一些民宅出問題,你從這一些可以看到建造的時間差不多都在921之前。另外,他們差不多都是有軟層或是弱層的建築,就是軟腳蝦建築,這些署長最瞭解了,有些不規則的結構。建造的時間在921之前會發生什麼問題?舉重的時候選手要綁腰帶,縱向強度要發揮,要先有足夠的側向保護,建築物也是,大家蓋房子的時候都一樣,都是用柱箍筋箍住柱子,它的功用就跟腰帶類似,就是提供柱子四周的圍束力,如果間距過大或是太細,有時候房子就會倒塌。921之後有修法,強制規定主結構的柱、梁一定要採用耐彎的彎鉤,降低柱子高軸壓狀態核心爆裂的風險。 |
11 | 本席倒是有一個想法,現在我們每年都有這些資料,像這一次地震裡面屬於高風險的建築,有紅單、黃單、危老都更,由地方縣市政府納管,中央進一步要怎麼幫忙處理或管制? |
12 | 吳次長容輝:這一部分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
13 | 莊委員瑞雄:國土署。 |
14 |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我們在108年、109年就曾經針對全臺灣七樓以上的建築物快篩,把這些設計圖全部先篩過一遍,全臺灣大概有1萬2,000件,從建照圖就看得出是屬於比較弱層的設計,所以當時也把這些資料寄給各地方政府,請他們轉知這些所有權人,一定要仔細瞭解自己的狀況,當然也鼓勵他們做耐震補強。我們還是會針對這一些從快篩就看得出來的……我們最近都有持續要求地方政府,還是要請這些所有權人儘早申請相關的初、詳評跟耐震補強。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有相關的名單。 |
15 | 莊委員瑞雄:我要點出來,國土署的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也明確規定,「每半年至少檢討更新資料內容一次……至少舉辦一次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動員演練。」我看一看之後覺得,有時候我們都是講一講,規定在那裡,有沒有落實真的是很大的一個問題。你說全部都篩出來了,建築物這麼多的清單裡面,作為是什麼?有做什麼補強嗎?有清查,然後呢?補強呢? |
16 | 吳署長欣修:我瞭解。 |
17 | 莊委員瑞雄:這是很大的工程,變成遇到事情之後,大家就說有做事,我就問你後面做了什麼?都只是清查而已。你說有紅單在那裡,你說有黃單在那裡,這個月大家都會怕,動不動就給你搖一下。我相信全臺灣一定有很多類似的建築物,不是只有花蓮。目前紅、黃單的機制很明顯,你只有清查,沒有發揮預期的效果。內政部國土署跟地方可以藉這個機會想一下,看要怎麼好好合作,靠你們是不可能的事情,你們也只能篩而已,後面要怎麼落實? |
18 | 吳署長欣修:瞭解。 |
19 | 莊委員瑞雄:這是我的重點,好不好?署長。 |
20 | 吳署長欣修:好,我們會加強後面紅、黃單的部分。 |
21 | 莊委員瑞雄:這個不能開玩笑。 |
22 | 吳署長欣修:我知道。 |
23 | 莊委員瑞雄:短時間你當然做不到,但總是有那些資料跟管制辦法,下一次地震來時總要有一個因應之道,也不用說未雨綢繆,這個大家都知道,這怎麼會是未雨綢繆?這已經算是補破網了,好不好?吳署長欣修:好。 |
24 | 莊委員瑞雄:謝謝。 |
25 |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質詢,謝謝。 |
26 | 下一位請陳菁徽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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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4 |
speakers | ["吳琪銘","莊瑞雄","羅美玲","陳玉珍","黃捷","陳培瑜","蘇巧慧","麥玉珍","吳沛憶","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陳冠廷","黃仁"]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 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 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 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岱樺等 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 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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