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659
黃國昌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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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黃委員國昌:(11時1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 |
1 | 主席:好,請部長。 |
2 |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3 |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去年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主要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的價值,因此裡面有非常多的規範,其中有一個部分為了要打擊炒房,那個時候內政部還曾經公開宣示過,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投資的,也不是拿來炒作的,所以我們才推動平均地權條例,杜絕炒作的行為。在這整個規範的架構下,我們說私法人並沒有住宅的需求,它沒有住的需求,所以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要求私法人買賣住宅的時候要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這裡所講的中央主管機關我想應該是內政部,沒有問題。內政部在平均地權條例下面的授權,針對私法人買賣住宅的許可訂定了一個辦法,訂定了這個法規命令,把私法人可以買住宅的情況限制了六款的狀況,那這六款的狀況必須要經過內政部審核通過以後才能夠買,部長,到目前為止,我對於法規的說明應該都沒有錯誤吧?是嘛?好。 |
4 | 但是法律通過歸通過,我們要看實際上實踐的效果,我進一步去調了資料以後,赫然發現竟然有一堆公司用宿舍當作名義,當初我們在許可辦法裡面訂宿舍是說私法人去買了住宅,然後提供員工當作宿舍使用,但我看裡面有一堆投資公司,我看到員工人數後嚇了一跳,員工人數只有1個人,1個人的員工人數要去買住宅,那是1人公司去買住宅,然後老闆提供給老闆,自己當宿舍用嗎?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情況!進一步去看它買什麼宿舍,我的老天啊!這家公司真是太有佛心了,它買的宿舍全部都是豪宅耶!以平安寰宇來講,它買的是3.2億、90坪;以旭昌興企業有限公司來講,它買的是多少?6.4億!6.4億的文華苑,我看了這個通過的狀況以後,我真的嚇壞了! |
5 | 部長,我們看具體的例子就好了,臺北市前十大豪宅,西華富邦,公司只有1個人,然後它要買2.3億的宿舍給那1個人住,這個是我們當初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讓主管機關審核的修法意旨嗎?來,請部長。 |
6 |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垂詢,我個人覺得這是不應該的,因為這個是…… |
7 | 黃委員國昌:停,部長你說得非常好,不應該吧? |
8 | 林部長右昌:對,這個違反…… |
9 | 黃委員國昌:那內政部怎麼准的? |
10 | 林部長右昌:這個違反我們的…… |
11 | 黃委員國昌:怎麼許可的? |
12 |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跟委員報告,因為之前在訂法的時候,我們最主要在法的一個宗旨是希望不要短期炒作,所以他是…… |
13 | 黃委員國昌:兩個層次的問題,部長不要混為一談,第一個層次,內政部要把關,私法人什麼時候可以買?要內政部核准嘛? |
14 | 林部長右昌:對。 |
15 | 黃委員國昌:核准了以後五年之內不能轉售,那是第二個層次的問題吧?請您不要把兩個層次的問題混在一起談,我要請教的是第一個層次的問題,內政部怎麼准的?我今天聽部長這樣講,我很肯定,你說不應該嘛? |
16 | 林部長右昌:對,我覺得這不應該啦! |
17 | 黃委員國昌:不應該是怎麼准的啊! |
18 |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個應該是我們地政司在這個法剛通過初期的時候,現在他們也已經在修改這個辦法,這個已經不允許了。 |
19 | 黃委員國昌:你不用去修改辦法,你回去看!這個是哪門子宿舍啊!你用道理說服我!用道理說服臺灣社會啊!用道理說服關心居住正義的人啊!這是哪門子宿舍啊!1人公司買2.3億的豪宅,1個人住,這樣內政部也准?部長,會不會太扯啊! |
20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我個人認為這是不應該的…… |
21 | 黃委員國昌:對嘛!你沒有個人的立場,你只有部長的立場、部長的高度。 |
22 | 林部長右昌:這個就是不應該,這個不應該准。 |
23 | 黃委員國昌:不應該?那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
24 |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個之後就不會准…… |
25 |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前面幾個大戶先放沒有關係?之後不准? |
26 | 林部長右昌:不是,委員,因為這個要修相關的辦法,現在已經…… |
27 | 黃委員國昌:沒有,我還是回去嘛!你不要去講修辦法的問題嘛!你以法條的涵攝來講,這是哪門子宿舍啊!還不是只有這個,下面這個更誇張,下面這個是文華苑,5.6億耶!5.6億的文華苑買來住6人宿舍,哪家公司福利這麼好啊?我要趕快去丟履歷表,可以住5.6億的文華苑當宿舍,結果一查是臺灣的巨富陳泰銘,而且這文華苑用私法人、用宿舍准,部長,你知道這個文華苑是他買的第幾戶嗎?部長你知不知道? |
28 | 林部長右昌:這個我不知道。 |
29 | 黃委員國昌:我跟部長報告,第9戶,他前面買8戶了,全部都在文華苑,他買第9戶然後還當宿舍,我們的內政部還准?我的老天啊!平均地權條例當初讓私法人買宿舍的例外是這樣用的嗎?部長,這件事情要不要檢討? |
30 |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個當然要檢討。 |
31 | 黃委員國昌:好,需要多久? |
32 | 林部長右昌:剛剛在講的是我們地政司在修許可辦法,不過委員我跟你報告,我想這件事情是不容許的,因為這個是在鑽漏洞。 |
33 | 黃委員國昌:部長,這已經容許了,這不是不容許,已經容許了,已經被容許了。 |
34 | 林部長右昌:這事情不應該發生。 |
35 |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我就說嘛!你們當初法規怎麼解釋適用的?部長說要檢討,時間到了,我尊重其他委員後面的質詢,但分兩個部分,第一個,當初怎麼准的?符不符合當初你們訂辦法的意旨?這是一個層次的問題;第二個,未來辦法要怎麼修,這是第二個層次的問題。這兩個層次的問題,請內政部提出書面的檢討報告,部長,需要多久? |
36 | 林部長右昌:我想10天之內。 |
37 | 黃委員國昌:好,10天之內,謝謝。 |
38 | 林部長右昌:另外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不是我個人,我覺得這個是不容許的,所以剛剛提到後續的補救方式,我們會一併來做檢討。 |
39 |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我才跟你講分兩個層次,部長說不容許,我聽了很高興啦!但你說不容許,你們下面的審查就准啦! |
40 | 林部長右昌:這不應該容許。 |
41 |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
42 |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 |
43 | 下一位請黃珊珊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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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4 |
speakers | ["吳琪銘","莊瑞雄","羅美玲","陳玉珍","黃捷","陳培瑜","蘇巧慧","麥玉珍","吳沛憶","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陳冠廷","黃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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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 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 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 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岱樺等 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 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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