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629
張宏陸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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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張委員宏陸:(10時28分)我請林部長跟國土署署長。 |
1 | 主席:請林部長跟國土署署長。 |
2 |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3 | 張委員宏陸:部長、署長,我記得我在4月11號質詢的時候有說,像花蓮地震有紅單、黃單,那雖然不是你們直接的責任,但你們對縣市政府有督導的義務,我那時候就說餘震不斷會不會再造成第二次的傷害?你看像昨天這樣子,有好幾棟大樓又倒了,所以我想先請問一下署長,如果情況都是這樣,那我們都沒有辦法去處理嗎? |
4 | 吳署長欣修:委員指的是那個…… |
5 | 張委員宏陸:那天我們在這邊詢答時,我有跟你說有紅單、黃單的,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求縣市政府積極去做,然後要做積極的補強對不對?這個是跟人民生命財產非常直接相關的,對不對?我那時候就擔心,結果你看事情就發生了啊! |
6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 |
7 | 張委員宏陸:如果有積極做,我不相信一棟大樓你都有補強了,結果又會這樣。 |
8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4月3號以後,大概隔週我們就跟國震中心就下去,針對其中有十九件紅單的部分,都已經主動邀約住戶開始來談耐震補強。昨天新增的富凱飯店因為它之前已經歇業在進行內部整修,所以它一開始也沒有來做任何的申報,而外面也不知道,昨天發生了以後,我們也是立即通知花蓮縣政府,有瞭解狀況,也提供它一些可以快速拆除的業者名單,所以它今天已經開始同步進行,但是後續紅單的部分,我們還是有持續在輔導。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都有積極在進行。 |
9 | 張委員宏陸:署長,倒的也不是只有這一棟啦!部長,我為什麼會請你上來?你也當過地方首長,我們也都在地方服務過,其實這種事情如果是縣市政府有很積極的作為,把它真正的積極補強,我相信不會有這麼嚴重的事情發生吧!部長,你的看法? |
10 |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地方政府的積極度是非常的重要,這一點我同意。第二個,其實國土署在第一時間發生之後,因為它帶去評估勘驗的大概有一千多棟或者間,我記得我們已經完成的應該是一千一百多間。另外,剛剛委員所關心提到的,因為地震一發生的時候,第一次7.2的時候,其實建築物就有可能已經受損了,它要在評估之後才能決定可不可以補強,有一些可能是沒有辦法補強的,另外需要補強的話,那也需要時間。還有一個是剛剛你特別提到的拆除部分,我們是認為可以儘快地加速,所以現在我們也已經提供中南部有拆除機具業者的清單給花蓮縣政府,希望他們儘快加速拆除工作。當然縣政府有反映現在因為比較缺工,也缺機具,昨天院長也特別指示,我們會積極地來協助,當然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夠加油。 |
11 | 張委員宏陸:我必須要說,地方政府有沒有積極是非常重要的事,我那天就是有要求地方政府要積極。地方政府如何積極?其實有很多的業者、有很多的什麼,我們都可以去拜託他們,然後請他們趕快儘量去協助,或者有開口合約的就趕快去做。其實如果有做,這一次我認為不會再有這麼多的大樓這樣倒塌,尤其是我們看到新聞,有一些民宅部分也是在這一次又倒塌了。我覺得應該從這邊來記取一個教訓,就是如果地方政府做不來的話,中央應該要積極介入協調,不然這都是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這部分我覺得我們以後應該用這個例子,然後未來如果地方政府不做,我們要讓地方政府做,它沒有做,中央會有什麼機制要求它要怎麼做,不然每個地方政府、每個縣市首長的個性都不一樣啦!反正就放在那裡也是放著,有積極的也是積極。我記得臺北縣政府在921的時候,馬上請所有的公會、所有的什麼,該做的就做,然後連磁磚什麼的都全部用好,我覺得這就是積極度的問題,我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 |
12 | 林部長右昌:其實地方政府如果缺工或者缺料或者缺技術人員的話,當然它也可以主動,比如邀集全國各縣市的相關公會來協助,甚至也可以跟鄰近的縣市直接來聯繫請求,其實這在過去都已經行之有年,也有相關的機制,當然中央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積極地在幫忙。 |
13 | 張委員宏陸:對,部長,你說的沒有錯,我現在說的就是我們以前的機制都在,但那個機制是義務,跟自己、縣市首長…… |
14 | 林部長右昌:那個也是責任。 |
15 | 張委員宏陸:其他的縣市是義務跟責任,要去協調,我是認為應該把它明確化,如果這個縣市首長沒有做到什麼,我們應該要求有一個標準啦!有個標準訂出來,哪個縣市沒有做好,其實大家都看得到啊!我不知道部長你覺得要不要訂這個標準出來? |
16 | 林部長右昌:我請國土署來研議。 |
17 |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
18 | 林部長右昌:謝謝。 |
19 |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也謝謝林右昌部長及吳署長。 |
20 | 接下來請黃捷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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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15-14 |
speakers | ["吳琪銘","莊瑞雄","羅美玲","陳玉珍","黃捷","陳培瑜","蘇巧慧","麥玉珍","吳沛憶","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陳冠廷","黃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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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4-24"] |
gazette_id | 1133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3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 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 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 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岱樺等 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 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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