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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玉珍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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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麥委員玉珍:(10時8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
1 主席:請部長。
2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3 麥委員玉珍:部長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們昨天看到地震,大家都很害怕,一直震造成花蓮的兩棟大樓倒塌,好險沒有人傷亡。有很多房子因為結構受損,大家都有貼紅單、黃單這些警示單。我想要請問部長,這些危樓已經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你們有沒有要求拆除的期程?可以補強的建築物有沒有補強的作業規劃?再來,關於這些房子的拆除費用,這些災民唯一的房子都毀了,經濟上都相當困難,內政部有沒有考慮全額補助拆除的費用?請問部長。
4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這個部分,中央也一再要求花蓮縣政府要加速拆除的工作,特別是傾倒的這兩棟樓。另外,委員詢問有沒有補助拆除的費用,我們是全額補助,所以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至於補強部分,依照現有補強的相關補助辦法,經過技師或專業人士評估之後,如果有需要補強的地方,且評估之後是可以補強的,就進行補強,如果不能補強,一樣要拆掉。
5 麥委員玉珍:好,但要有一個拆除的期程,因為這些房子傾倒,大家經過也很害怕,萬一倒下來是很危險的。
6 林部長右昌:我們要求地方政府要加速,的確是已經比較慢了,今天會開始拆除。
7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
8 林部長右昌:謝謝。
9 麥委員玉珍:4月23日富凱大飯店倒塌,它是民國69年建造,到現在已經是44年屋齡,足見危老都更的重要性。我們看臺北市光25年以上的房子就高達71萬棟,而且這些房子都是在921之前建造的,大多沒有經過耐震檢驗,萬一這些在雙北的房子倒塌了,後果真是不堪設想。請問內政部有沒有去瞭解民眾不願意都更的原因是什麼?還有政府的因應措施是什麼?
10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先跟你說明一下,這棟是不是願意都更,這個我們不清楚,因為都更涉及個人的土地跟建物的財產,除了官辦的都更是由政府發動之外,自辦的都更當然就要由財產所有權人來提出申請,而且還必須整合,因為他可能不是單一所有權人,可能涉及很多所有權人,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瞭解一下他是不是有曾經提出更新的案子。第二點,現在我們也積極在推動都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了危老重建條例,所以現在危老重建的案數比較多,我想更新最主要的困難在於整合,也就是民眾意見的整合。
11 麥委員玉珍:如果有補助的話,很多人應該也想要都更。根據我的瞭解,臺中也有很多都更的案子,關鍵就在於政府的補助,因為很多建商估價後,到最後都是超出大家的期望,所以請內政部針對後續有關危老重建的改進措施,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嗎?
12 林部長右昌:好,沒問題。
13 麥委員玉珍:再來,有關居住正義問題,上一次我也詢問過,但是你們並沒有給我真正的回應。現在民眾要租房子,最擔心的是價錢不透明,導致租戶的價格都不一樣,民眾對於社會住宅補助的資格審查、補貼的金額及流程有很多疑惑,還有「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的研商會議,決議以身分別作為社會住宅租金標準,但是這和住宅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精神,依承租人薪水及負擔能力訂定收費標準有所違背,當時我也請問部長這樣考量的原因是什麼,但是都沒有得到正面的回應。
14 林部長右昌:委員可能誤會了,其實內政部在訂定相關收費標準時,這些因素通通都有考慮進去,目前有所謂身分別的部分,大概就三個縣市,即臺北、新北跟桃園,而這三個城市、直轄市的狀況也不一,像新北是今年才開始,採取的是一個非常嚴格的限制,即身分別加上收入,但實際上還是以身分別……
15 麥委員玉珍:對,但我們認為以收入為標準,比較能真正照顧到弱勢。
16 林部長右昌:倒不是這樣講,其實我們現在的收費標準都已經有cover了,甚至是放寬到所謂的邊緣戶,之前最大的問題大概是所謂的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身分認定比較嚴格,現在我們已經把身分放寬到邊緣戶,是可以把它cover進來,所以針對這部分,其實我們已經做了很大的改善。另外在實務上,包括臺北市跟桃園市,雖然是用所謂的所得,但執行上有發生許多困擾跟問題,這一部分也必須被正視。
17 麥委員玉珍:是,但就像剛才部長說的,每一個縣市申請不一樣、不一致,這也造成民眾的困擾。因為時間關係,最後一題想要請教部長,就是今天大家都很關注有關未成年歸化的問題,因為民法修正,未成年的定義從20歲下修到18歲,而國籍法僅規定「未成年」,導致原本很多要申請歸化為我國國籍的民眾權益受損。根據我的瞭解,疫情時間,很多未成年子女都在國外,立後想要回來臺灣歸化,但現在我們的民法已經修法將未成年從20歲下修到18歲,造成很多子女要回臺歸化為臺灣國籍受到限制,請問部長有什麼看法?
18 陳代理司長子和:報告委員,民法把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所以國籍法一樣配合把年齡調降為18歲;調降為18歲之後,外國人或本國人18歲以上就有行為能力,我們認為他已經有行為能力,就不符合我們照顧這些未滿18歲未成年人歸化國籍的事宜。
19 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們希望未成年的定義是20歲以下,這樣20歲以下就也是未成年,如果限於18歲以下,會造成很多問題。現在我們面臨少子化問題,應該也很希望更多我們的子女歸化為臺灣人,但是現在就是有這樣的情況,這個問題等一下逐條討論時,我們再來跟部長討論。
20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再簡單補充說明,剛剛提到的最大問題,就是如果這樣修正的話,就跟民法規定不相符,民法規定是把20歲調降為18歲,代表18歲以上就具有行為能力,如果具有行為能力,還要依附父母或者養父母來申請歸化,那麼這跟保護未成年權益以及剛剛提到的立法意旨並不相符,在這邊跟委員做這樣的補充,謝謝。
21 麥委員玉珍:第四條的規定原來就有,不用再修法,就是「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我們就依這樣的規定,那就不用修法到18歲以下,我的意思是這樣。
22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23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質詢。
24 下一位請張智倫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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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14
speakers ["吳琪銘","莊瑞雄","羅美玲","陳玉珍","黃捷","陳培瑜","蘇巧慧","麥玉珍","吳沛憶","王美惠","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黃建賓","李柏毅","許宇甄","徐欣瑩","丁學忠","黃國昌","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陳冠廷","黃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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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4"]
gazette_id 1133301
agenda_lcidc_ids ["1133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 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 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 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岱樺等 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 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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