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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啓楷:(10時12分)請部長。
1 主席:請王部長。
2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3 張委員啓楷:部長早。你有沒有感受到現在民怨滿深的?4月1日漲完電價之後,最近又有一些停電的狀況,民眾現在是受苦又受氣。可是我現在先提醒你一個點,我怎麼會看到經濟部的臉書上面跟民眾對幹呢?民眾連滑手機、打個鍵盤、使用3C產品都不行,被酸說什麼?是酸言酸語,這是跟民眾對幹嗎?我們打個電腦、滑個手機都不行嗎?
4 王部長美花:我想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夠瞭解跟體諒台電在修復地震過後造成的這些損傷,其實台電是用……
5 張委員啓楷:部長,現在民眾是在抗議的,你有發現跳電或者停電跟民眾滑手機、用3C產品有什麼關係?
6 王部長美花:但是台電對於地震後的電力損傷,已經用最盡責的部分來處理,我們想讓大家知道這樣不是叫缺電,這樣叫趕快來做。
7 張委員啓楷:部長,經濟部跟台電的努力,尤其是基層的努力,我們是肯定的,沒有人罵台電的基層。現在是你們的臉書,是小編嗎?還是經濟部的態度?為什麼要跟民眾對幹呢?連滑個手機都要被你們酸言酸語,現在問的……
8 王部長美花:但是確實是……
9 張委員啓楷:部長,最重要的,一般民眾打打手機、滑滑手機、打鍵盤會造成停電、跳電嗎?你們說他們是酸言酸語。
10 王部長美花:我們是希望大家能夠體諒台電緊急把電力修復的辛苦,不要說成是缺電。
11 張委員啓楷:部長,我們來看台電總經理感性的發言,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被他感動到,他裡面引述了這幾天一直在瘋傳的投書,他提到這幾年停電的次數是減半的,可是報導多了一倍。可是很多民眾跟我反映,甚至打電話進來抗議這個投書跟內容,因為我們的感受就是前幾年一直在大停電啊!停的時間更長、次數是更多的啊!所以本席就上去台電的官網看,我怕誤會你們喔!我想會不會是我們問政問出問題來了,但看了一下,這個數據看起來沒有錯啊!如果從前面4年,102到105年,對照蔡英文當選之後的這幾年,從這個趨勢看起來好像有進步喔!這個就是投書的基礎,包括我想要去查,連經濟部、台電自己都發新聞稿說你們確實是有進步。可是看一下真正的真相,部長,我請問你一下,剛剛看的那一張圖,現在我用紅框把它框下來,像106年停電的時間16.89分鐘去跟前面比,下面為什麼有一個32.57分鐘,這到底是什麼事情?這個東西為什麼會單獨出來?為什麼那個東西沒有算進去呢?我重複一次,你用停電16.89分鐘去跟前面比,又註明一個32.57,你怎麼沒有算進去呢?這是什麼?粉飾太平嗎?認知作戰嗎?欺騙民眾嗎?
12 王部長美花:不是、不是。像106年數字的部分,下面指的是815那一次的事件。
13 張委員啓楷:815大停電,對不對?部長、部長……
14 王部長美花:這個下面委員也看到了……
15 張委員啓楷:現在最重要的是你為什麼沒有把它算進去?為什麼移花接木把它移走啦?
16 王部長美花:不是移花接木啦,我們也都有做這樣的說明,所以委員看到了,我們這裡也都加註說明。
17 張委員啓楷:部長,你們把它移到下面寫了三個說明,這要讓一般的民眾清楚,因為這個事情太重要了,你們現在一直把簡報中紅色框框的東西移走了,你們從基準點不對的狀況之下粉飾太平,一直說你們停電的時間是往下降的。我現在很清楚地跟你講,用106年為基準來看,那時候有815大停電,對不對?那一年每戶的停電時間是多少?32.57,是不是這樣?你為什麼把它移走呢?
18 好,我們來看110年發生了兩次大停電,513大停電跟517大停電,對不對?停電的時間多少?43分51秒,這個時間你們也沒有算進去啊!到了111年更離譜了,303大停電停91分鐘耶!一個半小時耶!你們竟然會把三個大停電的時間都移出去。我要問你,這不只是粉飾太平,我們來看一下,我們問一個最簡單的,大停電就不算停電,是不是?你們的標準是這樣嗎?
19 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我們既然這樣寫,就是有特別說明這兩者不同,但是這不叫粉飾太平,我們也如實呈現了,我們也是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像815這種中油的嚴重事故造成氣進不來等等,這個時間確實是很久沒有錯,可是這個跟……
20 張委員啓楷:部長,抱歉!到底是哪一個國家會把大停電的時間移除到外面去?這是不是一個簡單的……
21 王部長美花:它們不是移除啊!我們是分別計算,那所謂的……
22 張委員啓楷:部長,我先跟你說明一下,人民這幾天打電話進來抗議或留言抗議的是什麼,明明在106年、110年跟111年有4次的大停電,時間都是很長的,你把它移走了;移走完之後,拿了一個不對的基準點,然後說這幾年停電的時間都是往下掉的,但你把實際的狀況加上去,明明就是增加嘛,對不對?
23 王部長美花:因為這個是電力維護,電網跟設備維護……
24 張委員啓楷:部長,我們讓民眾知道,第一個,把它移走,這個到底對不對?現在把它移走之後,你們全部算出來的都是失真失實的東西。第二個……
25 王部長美花:我們用兩種東西呈現,也有詳細地說明,我們沒有把它用不見了。
26 張委員啓楷:好,現在把它放回來給民眾知道,好不好?甚至不要變成只有等到總經理要請辭的時候,他說覺得感慨,我都不知道他為什麼要感慨啊?瘋傳的那個基準點是不對的,他明明知道這東西是不對的,他還感慨?
27 王部長美花:因為我們是告訴大家,原來從每年的兩萬多次到去年的六千多次,台電確實非常努力來解決各地電網事故等等的部分。
28 張委員啓楷:對啦,部長,你們現在有在努力。我現在是告訴你,如果把這4次的大停電算進去,你的平均停電時間是增加的;第二個,停電的次數也是增加的。我還幫你做了一個統計,當你把它加上去之後,每次加上去有時候是一個半小時,一個是43分鐘,一個是32分鐘。你看下一張,如果把它全部加上去之後,蔡英文任內跳電的次數,你把大停電真實的狀況加上去,是前面4年的2.2倍,時間更長了,是102到105年的2.6倍,不要講是你蓋牌,部長說有兩種……
29 王部長美花:不是!
30 張委員啓楷:問題是第二種才是一個真實的東西啊!
31 王部長美花:我們相關的跳電次數並不是原來的2.2倍。
32 張委員啓楷:現在更嚴重的是你們只有拿了第一種,把4次大停電的部分全部移出去了,然後跟人民講你是有進步的,其實真的有進步嗎?
33 王部長美花:我們在電網設備的維護上是有進步啊!從兩萬多次到現在的六千多。
34 張委員啓楷:有部分進步,可是如果很明確的從跳電次數、停電次數跟停電時間,顯然就是比較久啊!明明白白啊!跳電次數是比前4年多了2.2倍、時數是多了2.6倍。
35 王部長美花:委員講的跳電次數2.2倍,這個應該是不對的。
36 張委員啓楷:你把那4次算進去,平均起來就是這樣子嘛!所以你是不是……
37 王部長美花:沒有,次就是一次嘛。
38 張委員啓楷:第一個,部長先確認時間是對的嘛,對不對?加回去,時間確實是長的,不是像現在投書的那個內容,也不是像經濟部發了新聞稿說你們是進步非常多的,時間是往下掉。不是!時間是往上走的,對不對?時間我們有共識嘛,我們跟民眾講清楚,這是一個。第二個……
39 王部長美花:我們是讓大家知道……
40 張委員啓楷:時間我們有共識嘛,所以拜託一下,連監察院都糾正了,讓民眾知道真實的現象、真實的數據,不要讓人民覺得被矇騙了,這幾天電話是一直進來,臉書上面很多朋友都在講,人民的感受就是停電那麼多……
41 王部長美花:我們沒有矇騙大家,我們都有說明得很清楚。
42 張委員啓楷:他們的感受就是停電次數是增多的,特別是時間是長的,尤其是那4次的大停電,結果你把它蓋牌了,請把它改回來,好不好?
43 王部長美花:我沒有蓋牌。
44 張委員啓楷:怎麼沒有蓋牌呢?那就是不見啦!你自己發的新聞稿,還有這次的這個投書,你再看一下你們自己的總經理所講的,現在瘋傳的就是這一封信,對不對?好,本席非常明確地做一個要求,把這4次的大停電加回去給民眾看,好不好?這是一個真實面的呈現,讓民眾可以瞭解真實的狀況是怎麼樣。第二個,台電不要去誤導民眾,讓民眾覺得說你好像蓋牌,把真相蓋住了,你要去面對問題,才能夠解決問題,好不好?
45 王部長美花:沒有問題,我們一定會面對問題來解決問題。
46 張委員啓楷:讓人民知道真相,不是像你們發的新聞稿,也不是像那個投書裡面所講的,這幾年的停電時間是往下掉,而是往上走,好不好?我們清楚把它呈現,謝謝部長。
47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
48 接下來我們請呂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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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9
speakers ["邱議瑩","黃建賓","楊瓊瓔","張啓楷","林思銘","林岱樺","張嘉郡","鄭天財Sra Kacaw","陳亭妃","呂玉玲","賴瑞隆","邱志偉","鄭正鈐","謝衣鳯","蔡易餘","何欣純","黃國昌","洪孟楷","黃捷","羅智強","牛煦庭","陳超明","鍾佳濱","陳冠廷","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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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4"]
gazette_id 1133301
agenda_lcidc_ids ["1133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或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經濟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等 21案;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 黃建賓等 17 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蔡易 餘等20 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 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 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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