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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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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62 00:00:01,787 作委員要作提案說明。」
00:00:07,939 00:00:31,434 好謝謝主席做了提案說明我們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說明目前工輔法對於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打管這樣以上的負責人只要求投保公共意外的責任保險但此保險並未包含員工之保險保障
00:00:32,534 00:00:52,608 過發生重大公安意外事故甚至造成嚴重之人員傷亡時對員工之保障仍有不足之處。此外雖然勞動基礎法第59條之規定僱主對於勞工職業傷災害應付補償之責任但仍可能無法全部填補僱主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00:00:54,910 00:01:22,285 各況許多僱主的負責人也因公安意外而導致財務的破產。因此本席提案需強制要求僱主或工廠負責人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來協補對受僱員工之災害賠償,且需依現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規定投保僱主意外責任險。此外,依應同公共意外責任之
00:01:22,796 00:01:37,505 法緩規定若未投保僱主意外責任險應裁處法緩並提高法緩之金額,除確保職場員工資保障亦可促進工廠安全管理之落實,敬請各位委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