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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淑芬:(11時26分)主席、各位大家午安,繼續請薛部長。
1 主席:請薛部長。
2 薛部長富盛:林委員好。
3 林委員淑芬:部長,移動汽機車的噪音污染其實是很嚴重的,2021年有一則新聞說新北市6天執法開罰了1,500件,6天就取締了1,500件!當然我們知道這個設備必須要有測速、有聲音還必須照相,所以它是很複雜的一套機器。
4 薛部長富盛:是,沒錯。
5 林委員淑芬:我們也知道新北市目前分配到36套,像我的選區蘆洲其實有一套固定設置在中山一路,可是你知道,我是受害者,曾經在我們蘆洲,不曉得有人是不是超跑的愛用者,他很準時在半夜十二點以後才開出門,好像好的車沒有開出去飆一下不太像超跑,所以他半夜十二點以後才開出去飆,我知道它不是我家樓下那一條路,是還有一段距離的大條四線道馬路……
6 薛部長富盛:但是你們都聽得到。
7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們的社區,不是我們的街廓,整條馬路半個蘆洲都知道半夜十二點以後有人開超跑在飆車,其實在那裡,你說臨時發現了,你沒有設定固定的,你用移動的聲音照相設備來,結果已經跑掉了……
8 薛部長富盛:來不及,跑了。
9 林委員淑芬:這種狀況,第一個不是患不均而已,也患寡。
10 薛部長富盛:是。
11 林委員淑芬:這麼多年來,你投資三十億元,你說噪音對人體身心健康的影響很大,可是這麼多年只有投資30億元,其實是遠遠不足的,老實說,真的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我們就是受害者,所以其實從量來講、從法制面,你對噪音的規範,夜間白天的規範不一,這個當然要有落差,早期的人會說「地靈輕」,晚上夜深人靜的30分貝跟白天的30分貝差很多。法制面也要檢討,執行面也要檢討,設備有法也沒用!你沒有測速、測音,還有照相設備,沒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想部長你剛才有回應了。
12 但我今天主要不談這個,我談空污,有關深坑的大火,就是7,000顆鋰電池的倉庫,在臺北市區、在新北市區,其實造成很大的影響,後來我們蘆洲、五股的隔壁叫林口,林口南亞的塑膠廠也燒了兩、三天,後來又是淡水的泡棉廠,後來又有樹林的木材廠,泡棉跟塑膠廠的風險危害對我們來講,我們很直覺的反應就是應該有一定的程度,可是我今天要講的是從深坑這個案例,因為它受到非常高大且影響層面很廣、關注度很高的狀況,我先來討論。當時7,000顆鋰電池這樣堆置燃燒的時候,你們木柵空品測站的資料顯示,到了隔一天,你們的數據是PM2.5相較於其他測站明顯升高,但是當時雙北的環保局都表示,空氣品質仍在普通範圍內,有升高但品質仍在普通範圍內,這樣的結果跟我們民眾普遍的感受有很大的落差。
13 我今天要講的是法制面問題,還有執行面,法制面問題就是對於空污防制法,我們於2018年修法時在裡面放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也就是把環境知情權放到空污防制裡面。因為我們當時在空污防制法第三十三條放了第一項,公私場所的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污時,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且還有限時間,最慢1個小時內要通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第二,前項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政府要令公私場所採取必要措施,或得令其停止該固定污染源的操作以外,還要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及採取因應措施。其實我們當初修法是已經授權給你們了,也授權給地方政府了,發生這種事情要趕快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及採取因應措施,第三十三條第四項還規定惡化警告發布通知方式和因應措施,還有突發事故的緊急應變計畫應記載內容、執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你們當然就定出來了,你們定出了「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這是你們的子法。
14 可惜的是你們的子法裡面講到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公告設置空污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的公私場所,你們限縮了,你們把這些公私場所限縮在你們所指定公告的這些範圍,不管是行業、製程或物質,才需要設置防制單位。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證要登載的製程、儲槽、產品種類,你們要求使用附表所列的空污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並應擬定空污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空污措施計畫要報請地方政府核定後確切執行。你們有要求應變計畫、警告措施等等,但是限縮在於你們指定的公告業別、製程或產業,或是我剛剛講的物質,你們限縮了,我為什麼講這個?你們應設置空污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人員的公告條件在那裡,但是以深坑7,000顆鋰電池大火來講,這個影響這麼大、空氣品質這麼糟的狀況裡面,它是不是你們公告應該要設置的範圍,是不是在你們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應提出的廠商裡面,它是不是?
15 薛部長富盛:跟林委員報告,事實上它不是,因為深坑的案子事實上是一個產品倉庫。
16 林委員淑芬:對啊!我知道是它的倉庫,所以它根本就沒有在你們管制的範圍內,而空污防制法第三十三條並沒有限縮在你們所管制的製程,你們所管制的行業別裡面,沒有!我們的母法裡面是規定要有環境知情權,不管哪一種污染源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污時,負責人要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最慢1個小時要通報給地方主管機關,公私場所業者也必須要停止該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而且要發布惡化警報,我們的母法是長這樣子,但是你的辦法限縮了。
17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檢討。
18 林委員淑芬:你們限縮了,但是像深坑這個案子,你們也不是沒有辦法,你們有一個空污突發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標準作業流程的SOP,但是這個SOP只是一個內規,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也不是辦法,是吧?
19 薛部長富盛:跟林委員報告,事實上在深坑這個案子發生之後,後續幾個案子的情況處理,地方政府環保局馬上就會跟民眾反映,深坑這個案子事實上的確造成很大民怨。
20 林委員淑芬:事實上,深坑這個案子我們非常不能接受,你知道原因在哪裡嗎?因為大火煙霧臭味瀰漫大半個雙北,但是新北市市長第一時間出來說沒有測到戴奧辛,我問你戴奧辛要幾天才檢查得出來?
21 薛部長富盛:一個禮拜。
22 林委員淑芬:那他怎麼可能馬上第一時間說沒有測到戴奧辛,要一個禮拜才檢查得出來,他怎麼可以這樣子?為什麼雙北兩市的環保局人員用手持式的測試器,在火場周圍還有下方處做檢驗,現場風速只有2.3M/S,還有電子鼻的讀值是零,他們說多功能氣體偵測儀偵測起來都是零,檢測的項目只有什麼,部長知道嗎?只有一氧化碳、硫化氫、有機氣體。手持式偵測器的數值都是零,因為它偵測的目標是一氧化碳、硫化氫、有機氣體,當然就沒有測到啊!但是深坑大火燒掉的是電話、耳機,最多的是鋰電池,而這裡面有很多的聚氯乙烯(PVC)或是銅,很可能產生戴奧辛和氟化氫,而他們用手持式的偵測器在案發現場檢測,這樣的方法是對的嗎?
23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是太過武斷,用手持式的去測說確定沒有戴奧辛。
24 林委員淑芬:那一台手持式的就沒有戴奧辛檢測的項目,戴奧辛必須在實驗室進行化驗,沒有辦法用這一台機器馬上檢測,所以第一時間市長告訴我們現場沒有戴奧辛是根本連測都沒測就隨便說說。我要講的是制度面,針對複合性的火災災害,你們應該要訂出監測方法,到底怎麼樣的採樣才是有代表性的,你們要規範吧?
25 薛部長富盛:好。
26 林委員淑芬:你是要在靠近火場的擴散煙流的原始濃度,持手持式的在火場旁邊測,還是應該在火場下風處、上風處,不同的距離會有數值的差異,污染物的濃度包含粒狀物、酸性氣體、戴奧辛、重金屬、揮發性有機氣體等,要進行定性分析,還有各種物質的濃度監測,然後去模式模擬各種影響的可能範圍。而且最重要的是,你們都只是在靠近地面或是輕微影響的地方測,根本不具代表性,它可能還必須監測高空濃度,所以高空濃度的測站要怎麼設,測站的內容又是什麼?讓民眾安心的不是一句符合標準就可以了,難怪臺北市市長也在生氣。
27 存在環境當中的污染物質是什麼、濃度多少,你要真實揭露環境的資訊,而且要把這個資訊完整地傳遞給我們受影響區域內的民眾,當污染持續擴散或擴大影響的時候,民眾要採取防護措施,減少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傷害,這才是環境治理最重要的危害預警責任。而我今天要告訴你,以深坑的大火為例,在附近300公尺就有3間安養中心和護理之家,這一群體質敏感脆弱的老人家,不要忘記,在你們的SOP裡面還有一個危害評估,但是你們的危害評估沒有任何規範,到底在幾個小時要做出危害評估的規範,這些老人家或是學校的學生都是靠我是深坑人、我是臺北人、我是哪裡人,靠社群軟體的壓力來讓你們施政,然後來採取應變措施,這太離譜了!
28 主席:林委員,因為時間的關係,等一下牛煦庭委員質詢完要處理臨時提案。
29 林委員淑芬:可是我這個制度面的事情還沒講完,因為他真的太離譜啦!
30 主席:對,我們請部長會後……
31 林委員淑芬:我們重大空污的定義跟量化指標,部長你要好好地檢討,第一線環保局人員根本沒有辦法明確地判斷是不是已經達到空污突發事故通報緊急應變的時機,而你的危害評估淪為紙上作業,而且沒有具體的應踐行的步驟、行政程序,也沒有時間規範,所以難以達到緊急應變的功效,導致你這個危害評估有可能事實上是淪為紙上作業。
32 薛部長富盛:我們再來檢討。
33 主席:是不是請部長會後再跟林委員這邊補充說明?
34 林委員淑芬:對不對?你們的空污突發事故通報緊急應變措施這一些,以深坑大火為例,新北市有沒有通報?
35 薛部長富盛:事實上中央跟地方是一起合作的,執行面大概是……
36 林委員淑芬:沒有,因為它不是你們公告應設置緊急應變措施計畫還有緊急通知作業辦法內規定的產業,但是民眾檢舉事情發生以後,地方政府也應該要通報,而且還要通報到中央來,這件事情有沒有通報?
37 薛部長富盛:沒有。
38 林委員淑芬:沒有?
39 薛部長富盛:隔天。
40 林委員淑芬:隔天早上有嗎?我看新聞報導說好像好多天以後還說沒有通報,連通報都沒有,緊急應變措施是業者的責任,但危害評估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危害評估沒有具體的規範、沒有時程的規範,這淪為紙上作業,部長,還有很多要檢討的,可是制度面、法制面要檢討啦!
41 薛部長富盛:好。
42 林委員淑芬:我看只能留給下一任的部長了吧?還是你在這一個月內可以具體的霹靂手段,馬上檢討,可以嗎?
43 薛部長富盛:這個是沉痾已久的問題的話……
44 林委員淑芬:沒有空窗期,這一個月馬上要求……
45 薛部長富盛:我們來努力看看。
46 林委員淑芬:可以嗎?業管單位可以嗎?一個月內寫出檢討報告。
47 張司長順欽:可以。
48 林委員淑芬:書面檢討報告?可以?好,謝謝。
49 薛部長富盛:謝謝林委員。
50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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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13
speakers ["黃秀芳","陳昭姿","陳菁徽","林月琴","廖偉翔","王育敏","盧縣一","蘇清泉","涂權吉","王正旭","楊瓊瓔","李坤城","林德福","林淑芬","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牛煦庭","何欣純","劉建國","羅智強","陳瑩","楊曜","黃仁","邱鎮軍","廖先翔","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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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22"]
gazette_id 1133401
agenda_lcidc_ids ["11334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環境部部長、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噪音管制與加速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進 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34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