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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39分)謝謝主席,請李孟諺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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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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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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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秘書長早。秘書長,今天既然是您來這裡備詢,我想什麼問題都應該可以問,因為國家的事都是行政院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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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其實我要呼應剛剛張宏陸委員說的,我一直主張我們中央政府雖然是中央,還要接一個地方才會到人民,但也正因為這個距離,所以中央所做的事務、資訊,其實應該是要更明白地揭露給人民知道、給民眾知道,這樣才知道中央的這個層級,政府到底做了什麼事,比如剛剛張委員說的兒童未來館的興建,現在兒童未來館的興建不但在加緊進度當中,而且我記得預算也增加許多嘛,然後這個建築師也是得到大獎,這個資訊秘書長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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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我都有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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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現在預算已經增加到165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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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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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而且它的建築師,我們是由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以及日本非常知名的伊東豊雄,是這樣子的一個好的建築師,得到了整個案子的首獎,正要開始興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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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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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這種事情其實應該要能夠大力地彰顯出來,讓大家知道那一塊荒廢了幾十年的地,即將要有新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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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所以在徵選建築團隊完成之後,文化部其實有召開了一個類似記者會的活動,讓外界知道這個建築團隊過去有非常好的資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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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第一個部分,我認為揭露資訊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不是只有在野黨要求的這一類的資訊,我們做了哪一些事情也應該要如此啊,像我今天要來跟你討論的社會住宅的部分,我也認為社會住宅現在做到哪裡,中央到底做了多少,地方做了多少?這種比例、資訊也應該要能夠清楚地列在社會住宅的資訊網站上面,尤其是包括興建中和規劃中的,都應該要能夠揭露,我為什麼這樣講呢?因為其實我自己推動多年的一個案子,在我們樹林區,希望能夠有社會住宅,並且是能夠有醫養專區結合進來的這個案子,我在網站上就看不到啊,我覺得這是很可惜的一件事情,這個我們等一下再另外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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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到這個之前,我想再跟秘書長請教一下,既然講到興建中、規劃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權責推動社宅的這個部分,你知道現在中央和地方推動的速度各是如何嗎?這幾年中央和地方,以新北、臺北來講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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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目前我的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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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中央比較多,還是地方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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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以新北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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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以新北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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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們用已決標的這個數字來看,中央的部分是一萬兩千多戶,地方的話是八千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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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如果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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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所以中央大於地方的統計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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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中央大於地方相當多,我們沒有說地方都沒有做,但是很顯然地是中央的數字遠高於地方,因為這幾年其實內政部的住都中心態度是非常積極的,但是我們回來看法規,其實在我們的社宅法裡面規定,社會住宅是中央和地方都可以興建,本來是立意良善,說兩邊、兩臺火車都可以前進,但是現在有些案子如果中央和地方的積極度不一樣的時候,其實反而會變成是找一些有的、沒的事情,看似合理,但是事實上我們在執行的過程就知道,你這個審查的速度是多快多慢,然後你要求補件的這個資料要到多細,你不斷不斷地要求補件,其實你的態度就是消極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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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在說的這個我的樹林醫養專區,就是一件很好的例子,我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來告訴地方政府,我們帶來中央的資源,希望這個地方能夠不但有社宅,而且是長者居住這樣子的狀況,以好的立意要把這個社會住宅蓋起來,可是地方呢?地方看起來是因為它對選地有權力嘛,結果在這個過程當中,它會要求你說:我覺得對這個地方的交通影響甚鉅,你是不是可以做交通影響評估?一次評估來,這個資料不夠詳盡,我請你再送來第二次資料,再來第三次資料,到底它是真的有需要這樣的資料?還是其實它這個速度,就是因為我們的意見不一致,所以有卡關的狀態?秘書長,你知道我們的社會住宅案件當中,有多少件有這樣的狀況嗎?中央和地方不同調,所以推動的速度不一樣,你知道這樣的現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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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的瞭解是,確實每個地方政府態度不一致,有的確實是在速度上、效率上、配合度上都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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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而且這些東西其實你放在檯面上的話,它也可以說得有憑有據:我要求地方提出交通影響評估。對啊,聽起來很合理啊!但是你到底要求它要到多細、次數要幾次,這個其中的玄機就是在裡面了嘛,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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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建議內政部是不是定期把各縣市政府的進度來對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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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這就是回到我剛剛說的,這個資訊應該要被揭露,每一個中央層級、地方政府到底都要求哪一些資料要補件?進度是如何?要讓民眾可以瞭解,這樣才知道權責,那「責」在哪裡,這個在地方政府也要說清楚啊!不然,它看起來,我們中央現在推動得很快,對不對?可是地方慢,那這個帳到底要算誰的?這是第一件事情,我希望在社會住宅的部分,是能夠把中央跟地方的權責:第一,分清楚;第二,能夠把資訊揭露,讓社會公評,這是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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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也跟委員報告,目前有一個新的政策,就是各縣市政府所開發的,譬如區段徵收區,新的要提供3%到5%的土地來作為社宅用地,直轄市要5%,縣的話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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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因為我來自新北市,我們對社會住宅的需求量是大的,所以我非常支持現在的這個新的修正方案,我知道用直轄市來匡的話,因為六都的需求不一樣,所以有些縣市比如說臺中等等,他們會有其他不同的意見,但我認為新北市就這個規定來講,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所以我也希望中央就這個規定能夠有更多的彰顯跟資訊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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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另外對於已經核定的,已經正在進行中的這些重劃區,譬如新北就是塭仔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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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塭仔圳嘛,我們就直接講明了,就是塭仔圳啊!那麼大的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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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這個部分內政部會用勸導,用類似協調的方式,目前應該也會有不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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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是覺得資訊揭露其實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以現在的民主時代來講,其實社會輿論、大家、全民一起來看,這個政策合不合理、規定好不好,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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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如果把社會住宅這個部分講完的話,秘書長,其實我在上一次的記者會當中有提出一個概念,未來總質詢的話,我可能還會再繼續講的部分是,我們現在在社會住宅當中,有13類的人民、居民是可以優先入住的,我強烈地建議,基於國家政策在努力提升少子化的部分,其實有育兒需求或者是學齡兒童的年輕人、年輕夫妻,也應該要能夠更原則性地列入優先居住社會住宅的這個類別當中,尤其育兒及學齡其實是一段時間,我上次提出的其實就是,當我們住在裡面,然後懷孕生小孩,這是國家樂見的,可是等到他6歲,要決定上小學的學籍時,到底要不要搬家,可能剛好就卡在這個社會住宅更迭的部分,因為它是6年嘛,3年再加3年,延長之後6年,其實就剛好必須要搬離,這個部分是不是有機會可以有任何的規定讓它可以展延或通融?我想基於對抗少子化的這個部分來講,其實各界應該都能夠接受有育兒需求,尤其是有學齡兒童的年輕人可能可以展延,或者是占優先,我想這個規定社會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學籍的部分真的是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我到底要不要用這個學籍去就讀小學,這個我想秘書長自己家裡有小孩應該很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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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這個我們會再來跟花次討論,請他們把這個部分納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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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謝謝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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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蘇巧慧委員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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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牛煦庭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