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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翔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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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廖委員先翔:(9時56分)謝謝召委,一樣請部長。
1 主席:請王部長。
2 廖委員先翔:謝謝部長。其實今天我也是想請教道交條例,不過我剛剛聽到林俊憲委員的詢問,我自己本身心有戚戚焉,所以我也想補充一下,其實我本人在高速公路曾經發生過被追撞的事件,是在隧道前,可能因為燈光問題還是怎麼樣,大概是在100左右的時速走,然後走一走突然前面那台車是靜止的狀態,但我煞住了,然後我煞住了之後我就聽到後面有聲音過來,我就往後看後車怎麼都停不下來,最後他撞到我了,所以這很明顯的就是不同車輛的煞車系統其煞車能力的問題,他也有保持距離,他也有真的煞車然後發出聲音,他煞車煞了很久,地上都會有線條,但最後還是發生撞擊,而且不是輕輕的撞擊,我那台車後來報廢掉了,這個是損壞程度,還好那天撞我的可能不是那麼大台的車,如果是更大台的車,我可能就GG了,所以我也是呼應林俊憲委員的問題,我也希望我們交通部能夠積極來處理道安的問題。
3 今天回到道交條例,部長應該也非常清楚我的立場,我們在院會的總質詢也討論過,那時候部長有說如果警察單位……每次我們都會說警察單位可以負荷我們的檢舉,不會降低執法的強度,我也去內政委員會問過林右昌部長,我沒有說要求他幾分鐘之內要到這樣的問題,我知道他一定講不出來,我問他說您會期待民眾檢舉之後,如果你自己本身是檢舉人,您期待您檢舉幾分鐘之後警察可以到場,部長講不出來,他不敢講一個數字,因為警察有很多繁重的業務,其實檢舉交通違規的排序應該是比較後面的,而我們訓練一個警察,我也不期待訓練了一位警察,在警教訓練之後,結果他很多業務都是在出勤取締交通違規,我們應該是賦予警察更重要的社會安全的責任,我們現在把這個檢舉制度取消,我不認為對於警察業務的降低,對於勤務的降低有幫助,畢竟他出勤花的時間可以在內部處理很多件的網路檢舉。
4 當然道路交通的改革一定是循序漸進的,或許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走得太快了,民間社會沒有辦法接受,有一些反彈的聲浪,所以我們去年的時候也有調整過一次了,就是一般的紅黃線已經沒有辦法接受民眾檢舉了,其實在那一次的調整,路權團體的反彈聲浪並沒有那麼的大,對不對?並沒有像這次的反彈那麼大,他們瞭解我們社會的交通的樣態,有時候駕駛人真的違規……說實在的,現場有開車的人沒有人敢說沒有違規啦!這個我自己開車也會有違規,但是在違規的時候,我們駕駛人會有怎樣的一個心態?有黃線的地方我們一定是先停黃線,有黃線的地方我們會先停黃線,沒有黃線的地方,大家就稍微停一下紅線,今天我擋你一下,改天你擋我一下,大家互相體諒,但是沒有紅線的地方的時候,我們應該是讓我們的駕駛,我們一樣都是逼不得已違規的情況下,我們會希望他先去停黃線再去停紅線,這對一般交通的衝擊比較小,後來沒有辦法,我們會期待我們在違規的時候,儘量不要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去違規,譬如說轉彎的地方或者是我們去影響到其他的族群,如行人的族群或者是身心障礙者的停車空間,它已經可能有更高的交通安全因素,或者已經侵犯到其他族群的通行安全了,所以這次的反彈才會那麼大,包括剛剛召委講的,你們用1,200來做一個區分,確實是比較粗糙,老實講10項我也不是都不能接受啊!你說沒戴安全帽,說真的,沒戴安全帽影響到的安全是他自己,他要把自己暴露於這麼危險的交通環境中,說實在那是他的事情,但是在交叉處、路口處停車,或者是在人行道,這就已經侵犯到有在更危險的情況下嘛!
5 當然我可能有些話已經跟部長討論過了,在後續的審查我也會有我的立場,包括記點制度,上次公聽會因為發生大地震,部長不在嘛!記點制度我認為可以討論,因為這個很容易就被針對駕駛人的工作權益,他被盯上了,因個人的私怨,我跟他一天,他可能就GG了,對不對?跟他一天就拜拜了,他就被吊照了嘛,對不對?因為這個責任也不應該是駕駛人,而是店家沒有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給駕駛人,所以我認為記點制度是可以調整的。
6 但是我們在循序漸進做交通改革的時候,我們應該是引導式的,他在不得不違規的情況下,應該要先去挑比較不會影響到大家的停車空間,包括也不要去併排嘛!我們應該引導他,所以如果這次我們直接取消這個檢舉項目的話,我們可以說是回到了原點,我認為保持現在的狀態應該是一個比較有引導式的方式,讓駕駛人在逼不得已違規的時候,也要讓駕駛人注意哪些地方真的是沒辦法停車的,他也不要去那邊停車,這是我個人的立場。包括記點制度,你說民眾檢舉,當然我持開放態度,有一些動態的或是比較危險的違規,那可能還是要有保留,因為這些警方沒有辦法去做檢舉,包括檢舉達人一天檢舉了幾百件、幾千件,這當然也可以限縮啊!這個都實名制了,如果這部分造成警察或是社會很大的反感的話,其實很簡單,實名制我們去限縮一個量就好了,而不是現在的方案是直接把原本推行要往前走的地方又回到原點。
7 最後,就是在發生行人事故的時候,你們應該也要統計哪個年齡層發生事故的比例最高,應該有嘛!
8 王部長國材:有。
9 廖委員先翔:應該有幾歲以上、幾歲以下或哪個年齡層最高,這個你們應該有相關資料吧!
10 王部長國材:是,就我瞭解,是65歲以上高齡者最多。
11 廖委員先翔:高齡者最多嘛!
12 王部長國材:對。
13 廖委員先翔:其實高齡者最多是可以預期的啦!說實在的,也不是每個行人都很守法,有時候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不一定全歸責在駕駛人啦!行人有時候真的也是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他有沒有守交通安全、他有沒有一個防衛行走的概念,比如防衛駕駛,行人也要有保護自己的一個概念。
14 王部長國材:是。
15 廖委員先翔:其實在地方上都會有很多的活動,以新北市政府來講好了,很多地方會有老人共餐、重陽節的活動,很多地方性的活動都是長輩會去參加的,其實地方政府都會請一些消防單位、環保單位去做現場的宣導,政府也希望有時候辦個活動,錢都花了,應該要有政策宣導的一個目的性存在,而不是大家去那邊領一個便當、領個餐盒就回家,對不對?錢花下去要有效益,我們監理單位有沒有辦法,就是後續針對這些高齡者的族群,透過地方舉辦的活動,我們可以主動去詢問,在相關的活動去做一個宣導,讓我們的長輩也應該要有一個安全行走的觀念,大家不會同意行人絕對是最大的,一定是大家互相尊重,大家都要遵守交通安全,這部分部長怎麼看?
16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我先回答前面的問題,去年雖然我們有處理,那是一個很臨時性的處理,因為今天要送到立法院來修改,我們必須是系統性的,我剛才談到的1,200元,是在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跟施行細則裡面有規範,這個叫做不予舉發,這已經有了,所以我們就用這樣的一個基礎來做系統性的,至於10項裡面要不要改,我尊重各委員大家討論的結果。高齡者部分,事實上去年行人死亡數380人是歷年來最低的了,所以去年有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們大概有1,600個路老師,我們每一年都找很多人來訓練,去老人家的活動地點做宣導,這幾年來我感覺有一些成果,但是的確高齡者的……
17 廖委員先翔:不過我這在地方從來都沒看過耶!不好意思喔!
18 王部長國材:要到汐止辦的時候,我請他們跟你報告一下。
19 廖委員先翔:對啊!如果有這樣的制度,那就多多跟地方政府來做一些交流……
20 王部長國材:好,瞭解。
21 廖委員先翔:反正現場是我們派人去做宣導而已就好了。
22 王部長國材:瞭解。
23 廖委員先翔:再麻煩部長,好不好?後續有相關的計畫或成效也麻煩告知,謝謝。
24 王部長國材:謝謝廖委員。
25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
26 在此先作一個宣告,等一下蔡其昌委員、何欣純委員、魯明哲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請各黨團助理告知後面要發言的委員。本日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依本會的往例,在登記質詢的本會委員發言告一段落後處理。稍後我們在魯明哲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然後在休息10分鐘之後開會的時候,隨即處理臨時提案,也請黨團助理告知貴黨的委員。
27 現在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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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7
speakers ["李昆澤","徐富癸","林俊憲","廖先翔","蔡其昌","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陳素月","許智傑","牛煦庭","邱若華","謝衣鳯","林月琴","林國成","洪孟楷","洪申翰","楊瓊瓔","黃國昌","游顥","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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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8"]
gazette_id 1133001
agenda_lcidc_ids ["11330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計 31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30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