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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11時24分)謝謝主席,請劉次長與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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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及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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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謝謝兩位,時間只有4分鐘,非常的短暫。首先要謝謝召委安排了國民體育法的修法,雖然今天沒有逐條,但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很著急,還是要趕快解決。之前本席在立法院召開過公聽會,也謝謝署長的參加,這個公聽會要立即解決的是什麼問題呢?我們要解決的是國家代表隊選手保險的問題。大家都知道臺灣的商業保險對於國家代表隊,特別是職業選手被國家徵召為國家代表隊,因為他們都有薪資,我們要保障這些職業選手的權益,不會因為國家徵召參加比賽受了傷,回去之後影響到他的職業生涯,所以保險就顯得特別重要。大家也在媒體上看到,包括職棒與職籃是目前最重要的,我先請問署長,今年接下來有多少重大的國際比賽需要徵召職業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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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預計除了威廉瓊斯杯之外,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棒球12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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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主要是籃球與棒球,還有排球或其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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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教育部這邊已經在擬定行政規則,依照委員當時在公聽會的建議,補足這個薪資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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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好,謝謝。如同剛剛署長所講的,因為國際比賽在即,我們無法等到立法院修完國體法並三讀通過之後,這是大家今年將要面臨到的問題,對於今年被國家徵召的這些職業選手,我們要有立即的補救措施,所以我要特別謝謝鄭署長在公聽會勇於承擔。剛剛教育部的同仁也告訴我,今天部長已經簽准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這個真是落落長!也就是透過薪資差額要點,我們來補足今年商業保險對職業選手保障不足的部分,由這個辦法來補足,應該是這樣,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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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部長核定之後,接下來就是公告,不只是今年,在找到更好的方法之前,我們都會用這個要點來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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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我今天沒有做提案說明是因為國體法的修法緩不濟急,在我提出的修法中對於你們的建議都支持,所以我透過臨時提案也講了,等一下我會再說明。我希望能夠透過今天通過的這個辦法,包括瓊斯盃籃球、包括今年年底的棒球12強,職業選手的保險問題可以盡速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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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涵蓋的是所有有薪資合約的,包括甲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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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有薪資合約的職業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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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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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這些問題在今年的比賽前就可以解決了,至於長期要怎麼處理,我們還是回到修法的程序給予職業選手應有的保障,這是我們大概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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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賴總統要支持體育部的成立,一方面我身為立法委員、二方面我也是體育界人士,所以我非常支持國家對於體育的重視。雖然賴總統還沒有上任,而且要成立一個部會可說是茲事體大,因為它會涉及到修法、人員的編制,要多少部會、要如何調整,其實很難短期一下子就完成。但是總統既然有這樣的政見與宣示,所以教育部也可以開始著手進行規劃,次長,有沒有這樣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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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體育署這邊現在就會開始研議,看看是不是先將初步的方向規劃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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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對,應該要有一些方向,等到總統上任之後,你們就可以立刻進行報告,時間就不會拖了,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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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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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繼續努力,加油!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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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委員、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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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處理臨時提案,今天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共計4案,請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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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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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竹苗區國中會考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三級制,但新竹縣、市學生數逐年增加,但竹竹苗區許多家長們認為應改為積分制對學生才公平,要求檢討調整可能性。然而,經113年度竹苗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審議,決議113年維持原比序項目,讓家長們無法接受。有鑑於竹竹苗學區家長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對超額比序入學方式見解不同、紛爭不斷,請教育部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由教育部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研商相關處置改善方案,以符教育擇才與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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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徐欣瑩 羅智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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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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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今(113)年國際比賽在即,為保障職業運動員的權益,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提高發給慰問金基準,補足現行商業保險就體育運動員難以承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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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根本解決現行體育職業選手參與國家隊其保險額度不足,連帶影響代表國家出賽意願之問題,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其可能解決方式(例如政策保險或補助方式等)作可行研究並提出完整報告,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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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林宜瑾 吳沛憶 張雅琳 蔡其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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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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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現行生理年齡滿三歲但學齡未滿三歲之幼兒離開托嬰中心無法立即銜接上幼兒園,不能獲得合宜的教保服務,避免幼童托育產生空窗期,爰建請教育部研議放寬收托限制,讓幼兒園招收生理年齡滿三歲,但學齡未滿三歲之幼兒,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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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柯志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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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林倩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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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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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年物價高漲,為補足及衡平增班經費,爰建請教育部研議,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化幼兒園增班經費,應依物調需求補足,並應提供各縣市均衡的經費支持,避免各縣市補助經費高低不同,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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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葉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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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葛如鈞 柯志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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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1案,徐欣瑩委員的提案,徐委員是否需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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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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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需要說明。教育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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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因為在實務上114學年度是最快可以進行的時間,教育部建議能否將「研商相關處置改善方案」修正為「研商114學年度相關處置改善方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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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研商114學年度相關處置改善方案,徐委員,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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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欣瑩: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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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1案照修正的文字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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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案,提案人是蔡其昌委員及林宜瑾委員,是否需要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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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謝謝主席,我簡單說明一下。剛剛我在詢答時也特別提到這個臨時提案,因為這是很緊急的事情,今年的國際比賽即將要開始了,但是代表國家出賽的選手卻有保險上的問題,大家從媒體的報導應該也都很清楚得知。不過,我在做這份臨時提案時並不知道今天教育部已經通過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教育部已經修正通過這個要點,大家都知道商業保險無法滿足所有職業選手的需要,因為沒有再保公司,沒有保險公司有辦法承做這麼巨大的保單,所以現行的保障是不足的。我透過公聽會讓教育部知道這個問題,原本我是希望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你們教育部的辦法名稱怎麼都那麼長!本來是希望透過這個辦法,但是後來教育部改了薪資差額要點,所以我認為是不是就在這個提案加上一段話?就是在「補足現行商業保險」的前面加上「或以其他行政規則」,因為教育部今天通過的是差額要點,不是慰問金辦法,但無論如何,只要能夠完成對職業選手的保障,我相信我都沒意見。不然他們會很困擾,早上才通過差額要點,結果我們竟然又要他們修慰問金辦法,這樣會出現扞格,所以我建議加上幾個字,也就是「或以其他行政規則補足現行商業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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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的部分,我想就是長期的做法,未來體育署以及我們這麼多委員針對國民體育法提出的修法,其實多多少少都有提到這一點,所以教育部同時也應該進行研議,除了修改這個要點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可以解決的方式,包括引進國外的再保公司。以中華職棒而言,我們的薪資越來越高,一個月百萬級的選手未來會越來越多,像張育成選手如果回來臺灣,他一個人的薪資又會三級跳,如果啦!我希望他不要回來,繼續留在大聯盟,如果他回來的話,這個薪資就會三級跳。未來如果國家隊徵召他,他的合約金額更大、合約金額更大,如果再保無法處理,這個就會是問題。未來可能可以怎麼做,你們可以做可行性研究並提出報告,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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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委員的提案說明,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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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教育部依委員的修正文字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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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2案修正後通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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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第3案,提案人是葉元之委員,是否需要提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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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我這個提案主要是針對一些幼兒可能會有收托的空窗期,3歲從托嬰中心出來,但還沒到8月1日,無法進入幼兒園,家長也沒辦法照顧。我的提案是要求教育部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但還是希望能越快越好,因為我講的是實際正在發生的問題,有很多小朋友現在無法進入幼兒園,看看教育部能否做好就直接通過這個政策?我知道這樣寫的話,你們一定會意見一大堆,才會要求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但希望你們朝開放的方式辦理,而且要越快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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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呼應這一點,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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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是,教育部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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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說一個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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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就是目前的這個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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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應該要寫二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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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會盡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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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因為這件事情正在發生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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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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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不然我們改二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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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啦!你們盡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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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在二週內先到委員的辦公室提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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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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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3案照案通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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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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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委員元之:第4案也是一樣,雖然我是寫一個月,但這個問題也是一樣。當初核定蓋非營利幼兒園時的經費到現在已經暴增2倍,所以你們的經費核撥一定要與物價調整相關,否則根本就沒辦法蓋,你們的美意就被打折了,這個部分也幫我們評估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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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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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針對提案配合辦理,我們在兩個禮拜內一併先向委員提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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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案照案通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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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臨時提案若有委員要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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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繼續進行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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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王鴻薇委員,時間為4分鐘,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