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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10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跟高教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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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跟高教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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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高教司有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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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高教司有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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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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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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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早安喔!今天談到大學法跟國體法的修正,我們來看一下高教目前遇到很多個案的狀況,可是我覺得這些個案的狀況,其實反映了整個通案政策執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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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上個禮拜我跟范雲委員陪同臺北大學同學在教育部前面開記者會,我想你們應該都非常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持續往下追蹤,竟然發現了這兩天學生出來開記者會說,學校的副校長以代繳學生會費的方法,要找學生出來參選學校代表,請問兩位有注意到這個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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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有注意到這個新聞,我們會去釐清,看看實際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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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所以你們已經積極的跟學校溝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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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還是先把這個實際的情況予以釐清,如果學校真的這樣做的話,的確是很不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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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請問多久可以給我們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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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我們這兩天就把情況釐清,再來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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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一個禮拜內,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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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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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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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學生在表達很多意見上,甚至因為學校設施不足的問題,跟學校發生討論,之前臺體大的事情,我跟楊瓊瓔委員積極協助舞蹈系的學生,後續當然非常感謝教育部跟高教司快速的出面,斡旋了這個事情,讓事情得以平息,可是我們收到另外一個覺得非常震撼,而且覺得不可思議的消息,當學生有舞蹈系成果畢業展的時候,竟然校內出了一個命令說,請高層主管都不要出席舞蹈系的演出,到最後只有一個技擊系的系主任去了其中一場,我們問了學生,也問了學校裡面的一些同仁,確實有這個消息,請問您怎麼看?這算不算是一種對學生的秋後算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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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我們現在還沒有瞭解,不過我們會趕快瞭解一下,如果真的有這樣,也是很不當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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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我們希望一週內你們可以儘速去理解,然後跟我們辦公室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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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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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但是就這個事情,我相信教育部你們後來真的有針對這個舞蹈系空間的事情,決定給他們3,000萬,去整理相關的設施,我們要了這個公文,在整個改善計畫裡面,其實你們自己應該有發現,裡面完全沒有看到舞蹈系的需求被表現在這個預算裡面,我們後來有跟你們討論,你們說現在已經讓他們退回修正,一週內他們要交修正報告,對嗎?好,這個部分也請教育部持續追蹤,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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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剛剛根據我講的這些事情,不管是臺北大學或是臺體大的部分,還有就是捍衛學生表意權這件事情,我相信教育部都要更積極的有一些進度。除了我們剛剛說一週內對相關事情、個案的瞭解之外,也希望在一個月內,教育部針對這些相關事情有相關的調查跟檢討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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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次長孟奇: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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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謝謝。兩位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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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體育署長,署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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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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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之前一直在跟署長談到性侵、兒虐、毒品、假球、霸凌、不當對待零容忍的問題,我相信署長一定非常有印象。去年12月我揭露了體育署的補助賽事中,你們有違反兒少法、對孩子施以虐待的教練,繼續以顧問的名義在賽事中出現,當時你們說這是零容忍,我提醒了你們,你們也說會去查,我們就繼續等,可是這個會期,我發現同一個教練,他以顧問的名義繼續出現在同一個協會的另外一個賽事裡面,當時您的回應說,因為他不是拿體育署的補助款,可是我們有說必須要廣泛地看待零容忍這件事情,我們就繼續等待,可是在上個禮拜4月13號,他又出現在相關的賽事、賽後技術會議中,同一個人,署長,你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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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回去會要求協會將他排除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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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直接說排除在外,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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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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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我們希望一週內可以得到相關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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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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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非常謝謝署長有這麼積極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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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一下,這個是體育署補助中華足協的企業聯賽,上禮拜本來有一場記者會,是發生什麼事情呢?因為中華足協居然讓性侵案判刑確定的球員,繼續出現在登錄名單上,可是後來可能消息走漏,球隊跟足協就宣稱這是誤會,可是這是體育署一年補助兩、三千萬的聯賽,然後其實這個選手早在2022年的12月臺南地方法院就一審判決罪名成立,可是一直到2023年的6月,在體育署補助的聯賽當中還出現這個選手,一樣地,零容忍這件事情,署長你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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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要求台鋼將這名球員移出在球隊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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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謝謝署長。我想相關零容忍,我相信署長你一定也認同,自己身為孩子的父親跟自己身為大學教授,所以後續我們會再跟體育署持續保持討論關於零容忍相關的政策,也希望體育署可以在一個月內提供相關調查跟檢討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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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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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謝謝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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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這個可能是我們大人的疏失,但是造成孩子的犧牲喔!這位選手是在2023年參加亞洲短道競速滑冰錦標賽,當時這是正式的國際賽事,他還拿到了青年男子B組500M的金牌,很棒!對不對?但是回到臺灣,他還寫了信到署長信箱,當時你們署長信箱的回答是,給獎的項目是Junior A /15歲到18歲,而這個選手當時的組別是 Junior B /15歲到16歲,因為不是Junior A,所以不能給,看起來好像我是在講奇怪的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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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看,我們有回過來查這個相關資料,為什麼這個孩子跟家長要去爭取呢?因為這個賽事是在2022年,它把青少年組用年齡細分為Junior A跟B,而這個A、B不是等級,它只是分組名稱;回到當時國光獎章給獎辦法,那個時候還沒有拆分,所以其實是把15歲到18歲都放在同一個敘獎的範圍,所以也才會出現明明16歲的這個孩子,他是符合原來設定的年紀規範,可是因為大會的分組名稱修正,體育署不願意給獎。可是我們回過來看給獎的這件事情,本來單項協會在選手資格送到全國體總審查小組的時候,第一關形式審查時這個小孩被刷掉了。再來,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被全國體總送到國光獎金的初審會議上,也就不會進入體育署的複審會議,所以對於審查結果不服這個事情,選手跟家長都沒有辦法進行訴願救濟,也就沒有辦法進行審查,可是協會其實本來應該要為選手做更積極的爭取,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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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孩子絕對不會是個案喔!之前2013年WBC棒協也是沒有把這個比賽納入國光獎章的敘獎賽事,當時體育署的態度是說從寬處理。再來,這個孩子的個案目前是無涉獎金,他只有獎章,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鼓勵性質,但這中間發生了一連串剛剛講的事情,難道我們政府不能給孩子多一點的鼓勵嗎?我剛剛說這無涉獎金,他只有獎章,政府真的不能給這個孩子或是相關的選手覺得有更積極的感覺,就是臺灣的政府有為他們做非常重要的後盾?請署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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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因為牽涉到比較細部的部分,我想我回去會重啟調查,然後來看看是不是有機會給這位孩子能夠有一個他應有的榮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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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謝謝署長,這是我第一個要求,希望由體育署召開、重啟相關的調查,不管是體總或是滑冰協會,還有這個青年層級的部分,如果無關獎金,只是獎章鼓勵,我相信署長你也認同,還有什麼樣的辦法跟審查機制,可以鼓勵更多的青年選手,在不同的單項運動裡面有傑出的表現。還有,目前單項協會行政量能不足,我相信署長你一定非常清楚,還有承辦單位可能過於僵化,有沒有相關賽事漏報可能的救濟或進行相關辦法的修訂,這個部分也拜託體育署積極進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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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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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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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時間掌控得很好。我們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