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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51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內政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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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吳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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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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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次長好。次長,我們今天在討論原住民族民意代表的選舉,其實剛剛不管是伍麗華委員或者是高金委員都一再提到了山地原在都市區、都會區參政權的保障,您剛剛也說確實這個地方過往的立法狀況一直不清楚,確實現在存有改進的空間,是不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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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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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覺得可以怎麼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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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想有幾個方案,因為這個涉及到底是要總額內或者是外加的部分,是可以去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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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總之,你也認為不管是內含或者是外加,把都會區再加上有山地原住民民意代表的席次,是可以討論的方向,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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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可以討論,這個有討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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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肯定的方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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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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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們今天再深一層追問好了,次長,我想請問一下,你知道今天就是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這兩大類在分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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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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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這是我們臺灣這麼多族的原住民族裡面,在族別之外還會被加上這樣的身分分類法,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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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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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知道山原跟平原的身分別是怎麼分的嗎?法律依據是什麼?哪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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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當初原民身分法裡面就有光復前跟光復後,你的戶籍在平地就是平地原住民,在山地就是山地原住民,當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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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要不要再講一次?在2024年的現在再講一次這條規定?如何區分原住民是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的分類標準,你不覺得在2024年的現在聽起來滿可笑的嗎?我念給你聽好了,原住民族身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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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哪一族,這是血統上面的,但是我是山原還是平原,原來是依據光復前,是漢人來光復臺灣之前,戶籍登記在漢人設定的行政區域內,我們就把他分成山原跟平原,然後從此之後,他們的投票權和他們的參政權就有了很大的區分。所以像伍麗華委員好了,他的爸爸媽媽不同族,父母之中有一個不能投他,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原住民不就是原住民嗎?我們今天在討論席次的問題,我們有沒有在2024年的現在,更深一層地去討論、去辯證,現在到底還有沒有區分山原跟平原的必要性呢?你覺得這個也可以討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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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我想這部分是不是由原民會來回答會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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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沒有,我現在就是問內政部。我現在就問內政部,好啦,那原民會副主委你也備詢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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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鍾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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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但是我還是要原住民的答案,我還是要內政部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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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的答案很簡單,就是這些都是屬於公共議題,都可以討論,以後假設法令修改了,山原跟平原要合在一起統稱為原住民,當然這個涉及的法令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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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會非常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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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會非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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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但是事實上這可以討論。請原民會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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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部分是可以討論的,因為山原、平原就誠如委員所提到的,都是沿襲日據時代的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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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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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但是目前因為現代的社會大家都很頻繁遷徙,所以那個分法只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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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而且山原現在也不住在山上了,剛剛高金委員就有提到了,我們有這麼多、幾乎一半的族人朋友根本就已經移居到都市了,請問我在這裡把他分山原跟平原這個差別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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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權利都差不多,只有在參政權上才有山原、平原的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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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然後我再跟你說,現在我們不要講參政的部分,就講投票好了,其實這樣區分還會造成什麼?你們有沒有調查過,我相信很多人都討論過這個議題,秘密投票、投票秘密的問題。我來看全臺灣的投開票所,我們有做了一個統計,我們去投票所投票的時候,大家都很自然,就是去投票,投了以後就開票,誰也不知道我投什麼,在選票上蓋了圈圈再投入票匭,天地良心,誰知道我是投誰?可是原住民不一樣,因為他們人少。我幫大家調查一下,我講新北市就好了,投票所只有5個人以下的,平地原住民是占23.4%,山地原住民的投票所只有5個人以下的占了47.5%。伍麗華委員更統計過,上一次的選舉,全國山原投票所只有1個人的有1,400個投票所,平原只有1個人去投票的,也是1,400個投票所,這還有秘密投票可言嗎?對不對?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所以這有沒有解方?要不要來改變?把身分別的認同拉寬,是不是也是一種解方?這真的非常值得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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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今天在討論投票部分的時候,其實我覺得更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可以往上層次來討論,副主委應該認同啦?等一下要修法的時候,就跟你請教這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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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針對山原、平原的分法,我們在104年也有提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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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因為我看也有委員提出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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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們也徵詢過當時的一些民意代表,不過多數還是有一些反對,所以這個還比較複雜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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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所以我說討論嘛,好,請副主委先回座,我繼續請教次長。次長,我跳另外一題。行政院說現在打詐要由內政部來處理專法,請問打詐專法的進度到哪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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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報告立委,前幾天都密集在開會,現在大概已經收斂得差不多了,下個禮拜應該會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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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非常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跟次長說,本席也會提出一部我的版本,我有三個建議:像授權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的法源;第二個是協助民眾追回受騙款項,這才是大家比較想要知道的;第三個,請支持民間發展創新科技。針對這3項重點,我希望能夠再跟內政部多討論,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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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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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次長,剛剛提到的秘密投票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希望你們趕快想一個方式,讓這些投票的原住民族人不要因為他的投票行為而受到大家矚目,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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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我們請黃捷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