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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素梅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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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高金委員素梅:(9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吳次長。 |
1 | 主席:有請次長。 |
2 | 吳次長容輝:委員好。 |
3 | 高金委員素梅:次長好,地方制度法從88年通過到現在,剛剛我的臨時提案已經講過了,我們從來沒有檢討過山原、平原在地方選舉上遭受到差別待遇的合理性,這讓部分山地原住民在都會區裡面成為次等國民。平原可以選出自己的平地議員,但是山原卻沒有同等的權益,我們的政府似乎認為我們山地原住民的族人不會到都會區,你們也沒意識到這不合理的制度其實間接剝奪了山原的參政權,還有他的遷徙自由。尤其我們看到目前原住民在都會區設籍的人口已經達到全體原民人口的49%以上,所以對於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反彈的聲浪越來越大,我們是不是應該要來加速檢討跟修正相關的條文? |
4 | 吳次長容輝:剛剛委員指教有關於山地原住民的這一部分,我們認為的確有檢討的空間。 |
5 |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您。雖然今天部長跟本席請假了,但是我讓次長回顧一下,部長當時就在地方,針對這個議題備詢時他的立場,我們請助理放一下部長的回應。 |
6 | (播放影片) |
7 | 高金委員素梅:好,次長,您看到了嗎? |
8 | 吳次長容輝:是。 |
9 | 高金委員素梅:相信民政司代理司長也看到了,在我提到這個問題之前,我要特別譴責一下民政司,請民政司代理司長上臺一下。本辦公室在4月9號,不管是跟你們做口頭說明或者是給你們公文,你們的回復都是告訴我事涉複雜,提不出推估的數據。不管是部長也好、次長也好,你們都說正在研議了,然後也以正面的態度來檢討這件事情,為什麼我跟你們要一個推估的資料,你們告訴我事涉複雜,提不出推估數據?難道事涉複雜,就不要處理被剝奪參政權的山地原住民族的權益嗎? |
10 | 鄭代理司長英弘:跟委員報告,主要…… |
11 | 高金委員素梅:你不用報告,你那麼不尊重本席,就請回你的座位,請次長回應,我要求你趕快把這個數據告訴我。 |
12 | 第二件事情,縱使你們告訴我事涉複雜,提不出推估數據,我辦公室的同仁非常辛苦的粗估了我的版本可以增加山地議員席次的縣市,我們來看一下112年的數據,依照人口的推估,可能會增加的縣市只有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只有四席山地議員,所以本席堅持修法是為了制度上的公平及維護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目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的制度,僅僅對於平地原住民有固定席次的參政權保障,但是對於山地原住民參政權沒有相對保障。我們以基隆市為例,目前山地原住民已經有1,541人,因為沒有席次的保障,只能投給誰?簡單地說,他們不能夠投給平地原住民的議員,他們只能夠投給漢人的候選人,就是你們所謂的區域候選人。漢人候選人因為文化上的不瞭解,也不太清楚知道原住民族在都會區的需求,所以他們長久以來都提不出原住民在地貼切的服務,這導致我們的族人怎麼樣?他們覺得投票沒有意義,所以他就陷入不願意投票的狀況,如果你們願意的話,把所有長期以來投票的這些數據找出來,你們就會知道投票率之低。在這樣子不斷的惡性循環之下,我們山地原住民族的族人在都會區就不會有人照顧,至於平地原住民的議員,因為山地原住民不能投給他,所以他也不照顧山地原住民。我剛剛講到,山地原住民在都會區的人口已經超過1,500人,但這些人真的沒有被保障。次長,這種間接剝奪山地原住民參政權的制度,是不是應該要處理和檢討了? |
13 | 吳次長容輝:報告委員,我剛才特別有跟委員報告,這一個方向是可以去檢討的,我們也認為當初在訂定地制法第三十三條的時候…… |
14 | 高金委員素梅:88年的時候訂定的。 |
15 | 吳次長容輝:為什麼把非原民鄉的山地原住民這一塊疏漏掉…… |
16 | 高金委員素梅:因為他們認為山地原住民的族人不會到都會區,只會在山上。 |
17 | 吳次長容輝:是,當然現在就不一樣了。 |
18 | 高金委員素梅:對。 |
19 | 吳次長容輝:我覺得…… |
20 | 高金委員素梅:我剛剛說到我們原住民的族人移居都市的比例已經達百分之四十九點多了…… |
21 | 吳次長容輝:是,越來越多了。 |
22 | 高金委員素梅:這比我們在山地鄉的人還多了。 |
23 | 吳次長容輝:是,要討論這個議題,當然要跟區域的部分大家一起去檢討,但有一個原則就是說,這一部分當初是沒有保障到的,這我認為是可以。 |
24 |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
25 | 吳次長容輝:另外也跟委員特別報告,剛剛委員特別提到要這些數據資料,是因為代表的部分比較複雜一點,其實我們會提供我們有的這些資料給委員。 |
26 | 高金委員素梅:次長,我不接受今天代理司長這樣子的做法,今天才整理出來,我不接受。 |
27 | 吳次長容輝:我們會儘速。 |
28 | 高金委員素梅:我要說的是,今天的修法有三大前提,一個是不影響既有席次;第二個是山原、平原必須要平等對待;第三個是要保障山原的參政權,在這三大前提之下。我請次長站在族群主流化、落實轉型正義跟保障山原參政權的立場上,支持本席的修法,如果內政部覺得條文文字需要精確,我也請內政部儘快提供建議的文字,待會兒進行逐條審查第三十三條的時候,我希望也能夠提供給大家好嗎? |
29 | 吳次長容輝:好,謝謝委員。 |
30 |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次長。 |
31 | 主席:謝謝高金召委,謝謝次長。 |
32 |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請蘇巧慧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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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15,36-1 |
speakers | ["高金素梅","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俊宇","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黃捷","黃國昌","王美惠","林思銘","黃建賓","李柏毅","吳思瑤","牛煦庭","許宇甄","徐欣瑩","張智倫","吳宗憲","吳琪銘","王鴻薇","鍾佳濱","莊瑞雄","丁學忠","沈發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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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4-18"] |
gazette_id | 113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31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 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 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 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3101_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