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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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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529 | 00:00:26,387 | 時間三分鐘謝謝主席我代表民主進步黨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進行提案說明首先開宗明義向所有的國人、朋友、跨黨派的委員來進行報告民主進步黨這一次職權行使法修正的條文有24條大方向上我們恪守憲法絕對合憲、合規 |
00:00:28,829 | 00:00:43,747 | 也遵從實務的經驗他一定是合理可行的議案。更重要的是國會改革要權責相符國會有權就要有責所以民進黨的版本絕對是在合憲、合規 |
00:00:45,169 | 00:01:01,440 | 合理可行權責相符的前提下我們的版本二十四條經得其檢驗也歡迎各界一起來檢視那我來說明我們有四大面向的修正第一大部分是立法委員質詢權的保障要予以提升 |
00:01:04,242 | 00:01:27,558 | 為了要保障來履行憲法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我國立法權之核心職權也就是立法委員神聖不可侵犯的職權權我們要讓立法院的意識運作法制化不再發生在院會或在委員會職權權被沒收的情勢所以我們提出了第二十一條的修正案 |
00:01:28,499 | 00:01:44,764 | 第二條面向,民進黨團要強化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程序,讓它更周延。不管是憲法層次或是法律層次的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我們都清楚地在條文當中來區分行使表決權之門檻。 |
00:01:46,204 | 00:02:09,669 | 而且為了要讓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更周延更客觀更多元更來履行嚴謹性我們擴大學者專家公民團體社會公正人事的參與來強化審議程序我們要有公聽會第三面向就是重中之重的調查權民主進步黨的版本是調查 |
00:02:11,050 | 00:02:16,533 | 條約雙軌劃在院會層級有調查委員會在委員會層級有調約的小組那這個部分總共有19個條文完全都遵守大法官釋字585號大法官解釋633號的原則立法院的調查權乃至於調約權 |
00:02:31,741 | 00:02:35,824 | 都是行使憲法職權賦予的輔助性權利。」他是一個資訊的獲取權所以民進黨的版本絕對不會是國會特徵主來入人於罪也絕對不會有藐視國會罪強化人權的疑慮 |
00:02:47,913 | 00:02:53,175 | 最後一項民進黨的版本很重要的就是也要來完備黨團協商的規範我們各提出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還有七十四之一條的修正要落實會議的公開原則那黨團協商的過程也應當詳實記錄而且透明公開在國會頻道來播放 |
00:03:09,520 | 00:03:11,522 | 另外,為了健全議事規範,我們也明定禁錮二讀之應交付黨團協商這個部分把它明確化、法制化,不會發生由黨團不清楚規範產生實務執行爭議的事件。 |
00:03:25,834 | 00:03:28,096 | 那由提案委員來所屬的黨團就負責召集該次的協商讓條文更完備所以職權行使法民進黨有24個條文那樣樣像像我們都歡迎大家來提供寶貴的意見而唯有透過逐條 |
00:03:41,147 | 00:03:48,992 | 充分理性多元的對話才能夠讓條文更好讓國會改革更進步另外再補充除了職權行使法民進黨的國會改革版本另外在議事規則也有提案修正在立法委員行為法也有提案修正以及在立法院組織法我們也有提案修正而這另外三個法案的修正到目前為止只有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因為民進黨團要求我們是 |
00:04:13,329 | 00:04:32,362 | 而不是只擴權不對自我克責跟自律的國會。這是我們版本跟在野黨最大的不同所以大家也歡迎一起去檢視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組織法乃至於議事規則的修正案只有民主進步黨版本提出負責任可行進步的條文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