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147
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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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洪委員孟楷:(12時27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薛部長跟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1 | 主席:好。請部長跟副司長。 |
2 | 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
3 | 洪委員孟楷:好,來,我想大家都已經關心很多了,但是今天重點在於兒少的部分,對不對?部長,我想先請教,其實這就是有三個層面,剛剛很多委員也詢問,然後還有我們行政官員講說很積極,抱歉啦,如果積極的話,今天就不會在這邊還要討論這個事情啦。各部會互踢皮球的狀況我們真的已經看膩了,看煩了,現在就是要怎麼樣來根本解決問題,所以第一,我想請教,很多人都認為要修兒少性剝削條例,當然我們在上一屆已經修過法,那顯然刑責或罰款已經不足以嚇阻這一些有心人士,或者使得從中牟取暴利的人可能變得更多,所以本席及多位委員也都有再提到,兒少性剝削條例要再加重刑責、刑期,或者是那個相關的罰鍰,部長認同嗎? |
4 |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看法是四點,第一點,對於增加刑責,我們沒有意見,但是這個就是司法機關看各種罪刑來定。 |
5 | 洪委員孟楷:好,簡單來回應認不認同。 |
6 | 薛部長瑞元:我們是認同,我們是認同,但是可能後面還有幾個會是更為重要,第一個就是封網的程序,這一次我們發現,如果要透過施行細則那樣子的方法,就會慢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做修正。 |
7 | 第二個,第四十四條對於不當觀覽兒少者有處罰,但是那個是對真實的人,並不是對於性影像的觀覽,所以這個部分是否要增加一個條文,就是付費來觀覽性影像的話,要加以處罰,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提出這個建議,我們提出來的版本也會包括這個。 |
8 | 第三個部分就是由法律來授權我們主動地去搜尋網站。 |
9 | 洪委員孟楷:是,好,非常好,本席就是要聽到要主動地搜尋,以及我們也要建立兒少犯罪的資料庫,所以這是本席下一個問題。部長,相關部門要比犯罪者更快速,尤其很多人說犯罪者有很多金流,會賺錢,簡單說,這個東西會賺錢,所以殺頭生意有人做,他們就是為了賺錢,所以我們應該要成立兒少性剝削的犯罪專責單位,主動地來去偵查,他敢開一個,我們抓一個。他敢開兩個,我們抓兩個。即使沒有辦法抓,至少我們斬斷途徑,不讓他能夠賺錢,部長同意嘛? |
10 | 薛部長瑞元:這個我同意。就是說,一方面,主動搜尋也可以包括金流的部分。另外一個就是我剛剛講的第四十四條那個部分,如果付費去觀賞這一個…… |
11 | 洪委員孟楷:所以主責機關是誰?衛福部?對不對? |
12 | 薛部長瑞元:對,衛福部。 |
13 | 洪委員孟楷:好。再來,我們也認為,如果有相關的犯罪的話,兒少犯罪資料庫也應該要建立,甚至有人說,是不是應該要公布姓名,部長,你同意嗎?就是有做兒少性剝削的犯罪者,是不是要公布姓名?是不是要公布照片? |
14 | 薛部長瑞元:這個部分可能我必須要跟相關的部會來討論,包括內政部跟法務部。 |
15 | 洪委員孟楷:如果他敢販賣、誘騙或是相關的犯罪,有沒有必要公布? |
16 | 薛部長瑞元:這個當然罪責是比較高的,我覺得應該可以。 |
17 | 洪委員孟楷:應該是可以往這個方向研擬? |
18 | 薛部長瑞元:對。 |
19 | 洪委員孟楷:所以有人說要分兩個前提,一個是要建立資料庫,就代表說,你如果知道這些人曾經犯過罪,很抱歉,這些人就要被列管,或是做後續的相關的瞭解。另外,第二個就是說這個資料庫要不要公開姓名或公開照片。 |
20 | 薛部長瑞元:這個因為跟個人的…… |
21 | 洪委員孟楷:隱私有相關,但是他是犯罪者。 |
22 | 薛部長瑞元:對。所以這個要去討論。 |
23 | 洪委員孟楷:是。 |
24 | 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另外一個就是持有,持有這個部分是否到時候要公開,也是要討論。 |
25 | 洪委員孟楷:沒錯,所以本席剛剛特別講,犯罪者也有不同的層級,拿了兒少性剝削的影像去販賣,去營利,甚至是誘騙人家來拍,那這個要不要公布? |
26 | 薛部長瑞元:對。 |
27 | 洪委員孟楷:我覺得這個東西就是更嚴重,就跟毒品一樣嘛,毒品持有是一個部分,但是毒品持有以外,製造是一個部分,還有販賣是一個部分,製造毒品、販賣毒品最高處死刑嘛,對不對? |
28 | 薛部長瑞元:對。 |
29 | 洪委員孟楷:一樣的道理。你如果說你敢拿兒少的性影像來去做營利犯罪的話,天理難容啊。 |
30 | 薛部長瑞元:對。 |
31 |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聽到你幾個回答都是很正向,突然間本席很希望520後你還持續做,這樣子你才能貫徹,但是不管你有沒有持續,很抱歉,部會的人員都聽到了,這就是衛福部應該要有的態度。要主責的機關要能夠真真正正地把這一些給找出來。還有,為什麼我會請法務部上來?就是因為我看到法務部的報告,說實在話,你們都只是講說現在有相關的條例,那本席也要說,之後我們提相關修法的時候,一定會有法務部的意見,也請法務部尊重立法院的相關意見,該增加刑責、該增加罰鍰的時候,不要再講說違反比例原則或是什麼,讓大家覺得說好像在幫犯罪者逃脫,或是幫犯罪者講話。 |
32 | 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我們絕對尊重委員。 |
33 | 洪委員孟楷:好,非常好。本席最後30秒,我沒有請數發部上來,但抱歉,數發部,我一定要點名你,我對事不對人,我今天不知道數發部是哪一個人來,但是你也不用上來,你也不用站起來,我對事不對人。數發部的報告是我覺得今天寫得最爛的報告,你去看報告裡面,數位發展跟我們當初要的是什麼?要的是你們能夠拿一筆錢,能夠對於數位發展的狀況,對數位犯罪、數位產業,能夠去有效力的超前部署,去執行,結果你們的報告寫的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有都推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思就是這都是衛福部的事,所以衛福部如果沒有告訴你們的話,你們說一動做一動,衛福部沒有講的話,你們連做都不做。數位犯罪防治是這樣嗎?我們當初成立數位發展部,不就認為說數位世界真的越來越龐大,這個是大家應該要正視的問題,所以我們才希望數位發展部能夠針對數位,不管是產業發展,不管是數位犯罪,不管是相關的作為,數位發展部應該超前部署,而不是當發生事情的時候,都推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這樣要數發部幹嘛?我們成立一個聯絡窗口就好,所以拜託數位發展部,一年拿公部門那麼多預算,不是都是外人,不要讓大家覺得說,好像遇到什麼事情的時候,你們是外人一樣,還要拜託你們,發請帖給你們,發邀請函給你們,你們才要去做,是不是?要拜託就對了?部長,拜託,我們之後一定會修相關法,你的意志一定要貫徹,正向的部分一定要持續,我們一起來共同推動修法,謝謝。 |
34 | 薛部長瑞元:是,我會交代下去。 |
35 | 主席:好,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等一下沈伯洋委員質詢結束之後,我們就休息用餐。 |
36 |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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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26-12 |
speakers | ["王育敏","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涂權吉","盧縣一","廖偉翔","邱鎮軍","蘇清泉","林淑芬","王正旭","洪申翰","黃珊珊","黃捷","洪孟楷","張雅琳","沈伯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王鴻薇","黃秀芳","范雲","楊曜","劉建國","陳瑩","陳培瑜","牛煦庭","陳冠廷","羅智強","何欣純"] |
page_start | 227 |
meetingDate | ["2024-04-15"] |
gazette_id | 1132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29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就 「數位技術普及造成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之因應作為與現行政策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2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