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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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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113 00:00:27,369 大法官上台今天我們是坦白講是要好好談的我們不想跟你吵架我希望大家鬥而不破這是一個歷史時刻也是現任時刻這是何其嚴肅的嘛國會改革當然大家都知道重中之重
00:00:28,824 00:00:50,034 這會期最重要法案,當然是可以這樣開快車嗎?自己想一想。過去2016也曾經國會改革審理過,但審了一年多,只會通過什麼?只會通過有一條當中五官五報調查那一部分沒有處理,該通過的都有通過。
00:00:51,311 00:01:12,466 也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院長必須因中立推出政黨。這些都有啊,直播等等都有。這是因為沒有共識,但是那時候我們國會都不敢硬幹。所以翁曉營講的那句話沒有錯,五報事件到現在已經20年,但是我們並沒有庭審啊。
00:01:14,315 00:01:33,292 後段版本就進來了,怎麼會庭審呢?所以我們講話都精準一點,我們建議要精準一點。那連585各位朋友以下,這319增加會,光背就是兩顆子彈的問題嘛。那,我們黨認為阿本那兩顆子彈是假的,所以成立增加會。
00:01:35,094 00:01:55,585 那在2004年的時候七月立法院三樓通過八月提出事件只有兩個多月以後十月的時候事件出來那中間有一段叫做行政部門提出抵抗權
00:01:56,425 00:01:57,026 二)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
00:02:10,745 00:02:28,220 那時候我講過一句話,先喇再滴血因為把立法院的權益全部凹縮引到外面的人去而且破壞到整個權力分立原則我們今天在這裡講六個國會改革我們要談一個最大原則就是說
00:02:30,454 00:02:56,722 這個我們憲法是權力分立的你可以制衡可以監督沒有錯但是不是藉制人藉監督來予以擴權這個要掌握這個這個身體條件所以各位假如吳文綺楊瓊說這個趕快給他製造憲人衝突520以後叫賴總統來立法院我剛剛也講過請問我們之前司法第16條很清楚的表示
00:02:58,109 00:03:21,499 新的院長產生以後,兩個禮拜以內要到立法院來備訓,三天前要提出書面報告。你們寫版本,一個月內要來立法院接受諮詢,而且也是急問急答,還有書面諮詢,這才厲害。在這個時候,事不宣傳衝突。憲法所不容許的事項,憲法第4條幾次寫到什麼?德而義。
00:03:22,816 00:03:35,110 你這樣修改職權行使法去抵觸憲法,是不是這個可以不算違憲嗎?到底至親嗎?憲法講得很清楚啊。現在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啊,現在有三條啊。
00:03:36,543 00:03:39,606 三)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案。
00:03:55,772 00:04:11,317 這事件報告是他的應急的義務。議員法院也有執行權。這是一個權益分立的對等的。這並沒有所謂上對下,也沒有所謂的反執行的問題。議員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整個修的時候,我到現在現場1993年修到1999年1月的時候才通過。
00:04:25,043 00:04:30,229 1999年1月的時候國會無法通過,什麼叫國會無法?就是立法院組織法,包括立法院行為法、執行法、議事規則等。
00:04:41,536 00:04:55,218 但是這是我們提出司法的修正。所以當初的時候修出來的時候,國務法修出來的時候,執行黨不可以執行大家知道
00:04:56,451 00:05:12,374 1990年實行黨不再執行,後來不行再改,再改三打。到2000年的時候改什麼?改集運集打。所謂集運集打就是沒有什麼上落下的,所以大家要了解整個法的立法嚴格以及憲法精神。
00:05:13,527 00:05:15,148 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