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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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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331 00:00:32,658 主席各位先進以及我們在場各位學者那我們今天在討論的這個關於國會改革那主要是在落實國會調查跟聽證權這兩個然後說是要有效監督行政機關那我們還是要回到就是這一套憲法的一個設計事實上整個憲法從大法官解釋325號
00:00:35,579 00:00:54,384 325號解釋想得很清楚基本上這個調查權在憲法95條包括96條的調查權這三個字在憲法出現調查權的是在監察委員的這一塊所以在監察院存在的一個情況之下那大法官認為這個調查權仍然是專屬於這個監察委員的一個權利
00:01:00,851 00:01:04,435 他直接說專屬在大法官解釋說那325號解釋至今也沒有被推翻縱使後續的585號以及791號解釋他們都一樣去重申了這個調查權在監察院的這樣的一個對接
00:01:16,972 00:01:22,454 立法院當然在憲法的57條67條有講到文件調閱權但這東西你可以看到大幅幅改變對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事實上大法官解釋看起來大幅幅對立法委員沒信任
00:01:35,740 00:01:41,862 我比較白沒信任325號是在說什麼325號就是說這個這個立法院這調查權是監察院再來在585呢585是說這個你要調查你否要行使這個調查權的時候你有幾個必須是要排除的包括考試院他們對人事的一個評價包括司法院他們對於整個判決的一個評議
00:02:03,537 00:02:12,382 這個大概是在文件調閱權的一個限制那後來這個791號的大法官解釋也講了729號我剛剛講錯729號的大法官解釋他也認為說你縱使可以去調閱這個偵查的案件也必須要限縮在他們已經偵查完畢已經偵查完畢而且如果還涉及到另案的
00:02:31,231 00:02:31,472 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權
00:03:01,231 00:03:01,812 公聽委員:蔡易餘
00:03:26,244 00:03:43,834 然後讓立法委員可以偵探我們的權利,我們要有調查權我們要跟監察委員有調查權,而且我們這個調查權我們還希望擴及到對私人領域的部分,我們也要調查權我具體建議,這樣要修憲的時候,有些東西應該要提掉就是未來立法委員應該要取消言論免責權
00:03:51,941 00:04:04,007 取消言論免責權回到大法官解釋435號435號的大法官對立法院的言論免責權很好很好他就擴張他就說除了立法院委員發言質詢提案表決甚至你黨團協商你公聽會發言都可以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範圍所以你看出來大法官的用意對立法委員質詢就是說讓你盡量講
00:04:20,584 00:04:40,394 你可以去用講的你講我用言論免責權保護你但是調查這一塊大法官解釋依憲法的一個架構下還不夠信任立法委員有辦法行使這樣的權利所以他把這塊的權利把它獨立起來所以這整個架構所以我覺得要說這個立法委員你現在說我要擴權到調查權的時候很簡單的那應該我們就是放棄言論免責權
00:04:47,398 00:04:59,745 否則你可以想像 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 我又要行使調查權 我的調查又要針對私人來調查 輸定公司 輸定企業 我都要人調查 我的言論免責權我可以亂講 我講不服這人的 因為我言論免責 所以你看現在有的立委 他就什麼事情就連連看 這人那人 亂看 看起來大家三個沒辦法 因為言論免責
00:05:18,148 00:05:39,715 真正立法委員有辦法透過他的質詢 把事情揭露 把事情調查完畢也是過去有很多案例 我要說馬王政爭的時候當時立法委員也是用我們既有的權力 用透過質詢台的質詢管碧玲委員可以揭露行政權監聽國會
00:05:41,937 00:05:51,994 劉兆豪委員把當時的特政組 把當時的黃世民 檢察總長 要做的事情用質詢的過程問得一清二楚
00:05:53,496 00:06:01,123 所以就是說我們透過質詢要有辦法每件事情查明、每件事情了解你現在沒辦法透過每一個質詢你就說我要擴權、我要有調查權這樣很簡單的具體建議修憲的時候要有調查權就放棄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以上是我一個建議 謝謝
00:06:15,114 00:06:24,512 好 謝謝現在所有學者專家及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接下來進行政府機關代表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