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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7分)主席好,有請部長,還有原民會。
1 主席:請陳部長及原民會代表。
2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辛苦了。
3 陳代理部長駿季:委員好。
4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一次野保法的修法,其中之一是因應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要來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所以我們在看院版的時候,尤其是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如果是一般野生動物,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的目的的話是免罰,但是需要備查,至於一般野生動物在非原住民的話,依據第二十一條是免罰,並沒有需要備查。
5 另外一個部分,我們也看到院版第十九條的部分,有關這些獵捕的方法,我是因為看到你們的說明有提到「至於原住民族所用傳統獵具,與前開定義之型式不同者,非屬獸鋏範圍,併予敘明」,可是我們完全沒有看到關於原住民傳統獵具這樣的一個文字。所以我自己有提出修正動議,希望把原住民族的傳統獵具分別列出,另外連動到第二十一條之一,也希望去做一個分別的處理,把它納入傳統獵具。再來,就是希望能夠鑑於資訊落差,有一個兩年的輔導期,請問部長,這樣子可以嗎?
6 陳代理部長駿季:第一個部分,我跟委員說明,就是原住民的傳統獵具,我們採用的是一個負面表列的方式,因為原住民傳統獵具有非常非常多的多樣化,如果用正面表列的話,可能會有掛一漏萬的部分,所以我們這一次的修法針對獸鋏的部分是很明確的,而且它有它定義的部分。
7 第二個部分,您提到說當我們實施以後,希望有一個兩年緩衝期的部分,我要跟委員說明,就是說,當我們做禁止的時候,我如果提供了兩年的緩衝期,對於在使用這個獵具的人,他就會等到兩年以後再說,但我們同步在推改良式的這些獵具,所以我們希望改良式的獵具能夠儘快的去推。
8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特別請原民會在這個地方要幫忙一下,就是關於什麼是傳統獵具,它的規範、它的輔導,我希望原民會一起來推動這個部分,好不好?
9 宋處長麗茹:跟委員報告,其實相關的辦法,我們也跟林保署開過很多的會,如同剛剛部長所說的,負面表列的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可能可以再進一步來討論看看。
1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
11 另外,我要做一個提醒,因為農業部這邊,林保署針對獎輔造林,從過去的20年60萬,現在有一個公告修正的版本,就是6年最高60萬,因為預告期已經滿了,很關心,就是要提醒何時上路,為什麼?因為在禁伐補償的案件申請是每一年的1月1號到4月底,但是根據你們的草案,是規定施行後的一年內,它是用匡定一年內,如果你要針對七年以上的造林要終止,他要加入禁伐補償是很好,免返還已領取的造林獎勵金,所以這個部分是很好的一個權益,可是我們很關心何時上路,因為禁伐補償的申請是到4月底,如果沒有配合的話,他們這一整年的權益就會損失,所以希望農業部跟原民會能夠針對這個空窗期去研議一下,看是要針對今年做一個例外展延,還是怎麼做,針對這個部分我是做一個提醒。
12 另外,我也想要追問一個問題,因為部長你應該很瞭解,我去年有關心我們有一群真正的老農民,這些人過去做過工作,可是呢,當他領取那一次的給付結清之後,因為年紀沒有趕上國民年金的上路,所以他們現在變成被排除的一群老人家,處境堪憐。對於政府不能夠改善他們的問題,我也覺得過不去啦,我特別看到農業部這個地方其實有講到辦理農保的目的是為了要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他的經濟生活可以獲得保障,可是另外也特別提到,並不鼓勵長期從事其他職業,領有社會保險其他老年給付的人,因此就把他認定為已經有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他不得參加農保。可是我有講到確實是有這樣的漏接,當時您也有提到,如果他們確實是被漏接的一群,就應該要去想辦法幫忙。我也有找過農業部的同仁來討論,可是大家好像束手無策,我自己是看到在民國68年其實曾經有這樣的一個提案,就是說,像這樣的一個狀況,被認為是選擇性的社會福利措施,嚴重違背福利行政的公平原則,跟當時上路的條例的立法主旨不符合。所以在隔年我也看到,針對那些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後來是開放他們進入到老年津貼的部分,所以並不是沒有方法。因此我希望是不是可以至少去盤點這一類的農民人數,然後對於這種結算金額過低的農民,是不是去研議怎麼樣讓他們至少在老年的生活能夠獲得保障,符合我們辦理農保的目的,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是做這樣的一個訴求。
13 主席,再給我一個議題。另外,我在3月1號的院會質詢上有要求說,針對我們目前現有的非法小型露營場,其實我們上路以來,幾乎沒有人能夠取得合法,最主要就是因為它位於19項的環境敏感地區,我希望你們開會,那請問有開會了嗎?
14 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應該有相關的會議。
15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開會了?那我一定要拜託一下部長,拜託農業部,因為這個土石潛勢區,其實原住民45%都位在這邊,而且上面有很多的房舍,但是能夠有房舍卻不能夠有這種露營帳篷,其實是滿奇怪的,而且劃設土石流潛勢區只是希望我們能夠去做防減災的工作,所以針對這個法源依據的理由,我還是希望能夠到我的辦公室來做說明,好不好?
16 陳代理部長駿季:好,我們到委員辦公室說明。
17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想個辦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
18 最後,我要表達感謝,因為我一直關心原保地的貸款業務,原民會跟農業金庫公司願意開始來合作,所以我特別要針對這個部分,未來原住民保留地貸款業務合作方案的內容希望能在一個月內能夠提供,但是我是要藉這個機會特別謝謝農業部及農業金庫。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19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
20 接下來請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21 請洪申翰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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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9-7
speakers ["邱議瑩","邱鎮軍","楊瓊瓔","黃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呂玉玲","張雅琳","林岱樺","張啓楷","鄭正鈐","陳亭妃","鄭天財Sra Kacaw","張嘉郡","謝衣鳯","陳超明","賴瑞隆","邱志偉","黃國昌","高金素梅","郭昱晴","蔡易餘","洪申翰","陳冠廷","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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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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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326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 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 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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