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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9時58分)謝謝主席,請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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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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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呂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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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部長,花蓮在這次的地震中是主災區,我們看到蘇花公路都被中斷了,包括整個農漁業,不管是農田也好,他們的農具還是漁網都被地震給震壞了,房屋倒塌等等,這些部分都是農業部所看到的,除了農田以外,我們看到還有家畜的禽舍部分以及水路部分,這些部分你們會不會專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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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就是行政院針對這次地震,花蓮部分我們跨部會在第一時間就去處理,各部會本身針對各部會所看到的這些災損部分,以我們農業部來講,針對漁業部分,就是我們的定置網,有一些農田部分還有畜牧部分,這些部分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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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因為這次的災情慘重,我希望農業部可以成立專案,從寬來給他們補助,尤其像是水路或者是水土保持,公共設施你們都會去做,但是禽舍部分你們也應該從寬給他們協助去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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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會,我們一定會從寬,我舉個例子,像漁業設施在天然災害救助大概只有30萬,我們現在已經有把它提高,然後也要報行政院用專案的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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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是,那如果沒有去投保農業保險的可以去申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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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這個跟農業保險沒有關係,只要我們認定它是天然災害,地震就是天然災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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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好,我們應該從寬來幫忙救災、重建,這條路很漫長,所以要我們政府機關一起協助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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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積極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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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包括在農業部底下有一個農金署,我們對於災害地區的這些災戶,在貸款部分有可以展延的申請補助計畫,對不對?有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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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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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尤其在這次的情況之下,你們是不是可以做到展延免息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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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現在針對一般的貸款跟專案貸款有展延一年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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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是,所以還是可以從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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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就是展延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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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也用專案的方式可以給他們延緩更多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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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展延時間內是免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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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是、是、是,因為你們的時間比較短,像這次花蓮災區這麼嚴重,這個期限可以延長一點,如兩年、三年的,你看有各種狀況,現在有4項嘛!是否每一項的展延時間都給他們延長一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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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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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用專案來考量,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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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我們會考量,但是這個也要考慮到其他產業單位的一致性,這是我們會考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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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是,所以一併討論跟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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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行政院都有定期在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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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雖然現在的花蓮主災區,你們已經有公告了,但是這次的地震是全臺灣,沒有在花蓮主災區的、沒有被公告的其他地方也一併,只要是受災的災民都可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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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是一體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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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全部一體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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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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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好,謝謝。接下來本席就要請問一下,今天是野保法法條的修正草案,野保法今天在經濟委員會已經排審了,請問動保法什麼時候會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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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動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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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在上一屆第7會期的時候,你們說會期結束前會送進來,這個會期還沒看到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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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動保法我們有送到行政院,後來在行政院討論的時候又回到農業部,因為有一些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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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怎麼會回去,有什麼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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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有一些條文可能還要再做一些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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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哪一部分的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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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請副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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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有爭議?什麼條文不能送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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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司長中興:因為動物保護法在我們預告的時候,社會各界包括動保團體,包括一些其他的,針對我們預告的條文有很多的意見,所以我們統整後,針對一些比較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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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們統整、討論、研究、研議已經這麼久了,野保法都送進來審了,你們動保法還沒有送進來,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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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們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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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陳部長,這個會期結束之前送進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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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必須要說明,就是我們修完了以後,還要送到行政院會審議,我們一定會送到行政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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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你趕快送行政院,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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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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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接下來就是討論我們的野保法,針對野保法第十九條,我看到農業部並沒有回應動保團體,尤其是針對山豬吊的金屬套索陷阱,部長剛剛的說法是我們會採改良式的,我們不曉得改良式指的是什麼樣的情況。另外,在第二十一條的部分,如果有特殊緊急狀況,危害公共安全或民眾生命的時候,我們可以適用第十九條第一項到第六項,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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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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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就應該把它設限進去,尤其是第十九條的第一項到第六項,我只看到你們的回應是第一、二、六這三項是不可以使用的,部長,最讓我們擔心的就是第三、四、五項,毒物、炸藥還有其他特殊獵捕的工具。部長,我想請問,為什麼需要炸藥、需要毒物?這個部分你們並沒有去做回應,你們還要繼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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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炸藥的部分最主要是與漁業有關,關於漁業或是電的部分,因為在陸域上面,基本上不會用炸藥去捕獵動物,但在漁業的話,比方說捕魚的時候,有時候會有一些炸藥的使用,這個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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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我說明一下,這個是因為以前有設想一些可能比較特殊的狀況,比如說外來種或某些有害生物大量繁衍的時候,此時要去做一個立即的防治,這個規定是有保留的,所以一般是不能使用這些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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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針對用炸藥跟毒物有去限制嗎?有去規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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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那個是很特殊的狀況下,所以這個是很早期,當時漁業單位建議保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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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那是很早期,所以現在還適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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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這個部分可能我們要再跟漁業署這邊會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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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我希望你回應炸藥跟毒物的部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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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致盛:對於漁具、漁法是有一定的規範,像炸魚這種方式本來就是不允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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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現在回應我因為是漁業,而野生動物法裡面還沒有適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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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剛才我們署長提到,保留炸藥跟相關的規定,是因為因應緊急的狀況,我們必須要去處理,如果我們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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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因應緊急狀況的話,在第十九條裡面就有了,對不對?所以你們必須要去回應,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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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我們會在立法說明做一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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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請給我最後一分鐘。我要請問的是,現在我們講的野保法第三十七條跟第五十條,飼養的業主要回報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他們沒有專業的經驗、物資還有資源去做圍捕的工作,是不是我們中央主管機關,尤其是林業署,也應該視為相關的主管機關,一起來做圍捕的工作,這樣才會更加的積極、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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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我們有在培力地方政府,這個是中央跟地方要一起吸收、努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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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業主回報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回報給我們中央林業署,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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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我們會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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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要把中央主管機關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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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但是地方政府絕對是第一線要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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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是,可是我們中央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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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大家都要有專業,地方也要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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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所以要有一貫性,從中央到地方到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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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對,我們一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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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好,再把它編列進去,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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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華慶: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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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接下來我們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