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1026

羅智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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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87 00:00:00,308 發言請
00:00:08,581 00:00:34,321 謝謝主席以及我們今天與會的專家學者其實這幾場的公聽會那我都幾乎都全程都有在聽大家的發言所以學習收穫也非常多那這幾天的公聽會其實我是有一個感受就是國會改革尤其是聽證調查的建立以及藐視國會罪的立法其實有三大好處
00:00:35,492 00:00:57,146 第一個就是可以讓官員不敢也不能說謊首先我要跟各位說明一下就是擔任立法委員這兩個月來的心得坦白講我覺得過去我們的立法院對於所謂的立法權 立法的調查權其實是相當的怠惰的
00:00:57,813 00:01:25,140 那使得在我們在跟官員不管在索取資訊然後甚至在質詢的過程當中其實立法委員比我想像的落實得多得多為什麼因為很簡單以現在我們現行體制我跟行政機關調資料就是看行政機關的良心他要不要給你他我想要的資料看他高興他有一百種方式來去敷衍或是拖延提供給你的資料
00:01:25,780 00:01:48,480 甚至在備詢台上或是在我們跟官員在質詢網附過的過去你也看到有一些包括甚至最嚴重到說謊的情形都曾經發生過可是回頭一句話請問說謊又怎麼樣請問不提供資料怎麼樣請問今天提供你的虛擬掩飾的資料又怎麼樣答案是真的不能怎麼樣嘛
00:01:49,841 00:02:16,370 林智傑教授三場公聽會我都有看到您我覺得至少一個共識可以達成你也不贊成官員可以說謊但是我覺得不贊成官員可以說謊可以更進一步就是不讓官員可以說謊就必須有約束的制度不管你要是行政法還是刑事法可以討論但是如果沒有約束官員的制度那我講白了說不說謊就是他良心失業所以如果
00:02:17,210 00:02:34,241 今天我們反對今天制定約束官員說謊的制度那跟支持官員說謊到底差別在哪裡我不知道所以今天我講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讓官員不敢也不能說謊你才能夠落實今天立法委員問政最基本的核心職權嘛
00:02:37,565 00:02:54,164 補充幾個概念有些是把所謂的國會聽證調查跟刑事訴訟來做類比我覺得類比是有些問題但也有些可以參照第一個講被告不自證己罪抱歉被告不自證己罪不等於被告可以在法庭上說謊
00:02:55,265 00:03:23,771 我會知道 刑事訴訟15 被告如果在法庭上說謊是可以構成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然後虛擬掩飾 變成他的量刑的一個判斷所以被告不是認己罪一樣會在法官的量刑過程當中予以考量你被告面對犯罪後的態度那第二個 被告不是認己罪為什麼不能夠做一個類比 很簡單因為官員跟相關人士在聽證調查來到國會他不是被告啊
00:03:24,691 00:03:43,171 他是來為公共政策公共利益為立法跟預算相關事項立法權在行使的過程當中來這裡為證言所以怎麼會是被告呢所以這個類比我覺得是不成立的那另外有講到說在刑事訴訟體系之下政人也可以拒絕證言 是的
00:03:43,812 00:04:03,808 政人是原則上必須證言但例外的符合某些條件是可以拒絕證言但是拒絕證言前的行使不等於政人拒絕願意作證之後可以在所謂的法庭上說謊因為如果這樣的話就構成偽證罪同樣的體系體力是可以在國會聽證調查裡面一樣可以來去實現的那第二個好處就是可以落實國會的憲政職權
00:04:11,954 00:04:28,163 我剛剛前面講就是說今天土法不足以自行啦憲法規定立法委員有監督政府有立法權有所謂的預算的審查權等等的權利但是如果今天不能夠賦予相當的強制力就會變成
00:04:29,224 00:04:33,308 陳其邁過去在主張國會聽證調查曾經說過如果沒有我們沒有聽證調查體系我們只要立法委員就是無牙的老虎根本沒辦法貫徹到憲政職權這樣的一個主張現在我們的準行政院副院長鄭玉君也提到過
00:04:49,585 00:05:18,799 所以換言之今天國會聽證調查以及藐視國會的建立是來彌補過去立法院的一個很大的一個缺漏最後我覺得我們如果能夠今天好好立法事實上可以實現賴清德、鄭麗君、陳其邁、柯建民、林佳龍、蔡同榮等等民進黨的前輩們過去心心念念的國會改革心心念念的聽證調查心心念念的藐視國會罪希望我們這一次不分黨派一起來實現國會改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