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0963

吳沛憶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沛憶:(10時15分)謝謝主席,請教育部。
1 主席:請林次長嗎?
2 吳委員沛憶:請林次長。
3 主席:有請林次。
4 林次長明裕:好,謝謝委員。
5 吳委員沛憶:次長好。請問教育部是不是大學的主管機關?
6 林次長明裕:是。
7 吳委員沛憶:請教你一個問題,最近發生一個事件,臺北大學校園內舊有的宿舍已經使用了50年,學校以要整修不符合效益成本,要求學生搬到新的宿舍,但所謂新的宿舍也是已經使用長達43年的校舍,學生的住宿費用也會因此提高。次長,我請問你,如果你是學生,你會接受這個安排嗎?
8 林次長明裕:那天在陳抗的時候,我有看到,有幾個委員在關心臺北大學學生會的新生,我認為校方的處理應該要更細膩一點。
9 吳委員沛憶:校方怎麼處理呢?依照大學法,學生當然也是學校的主體,所以依法規定校務會議必須有學生代表出席。就宿舍的使用,依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管理委員會也要有學生代表。在這個會議上面,學生代表希望主張學生的訴求、要討論的時候,僅是要表達意見,竟然發生學生的麥克風被關掉、被禁聲、被消音、被禁止發言。次長,你認為恰當嗎?這有符合學生自治精神嗎?
10 林次長明裕:這個是非常不符合校園民主的精神。
11 吳委員沛憶:請問教育部對學校有什麼樣的表示、建議、糾正?
12 林次長明裕:我們應該要給校方……
13 吳委員沛憶:學生要跑到教育部樓下抗議,教育部才看得見嗎?
14 林次長明裕:這個我們有關注到,所以當下……
15 吳委員沛憶:當天本會的范雲委員、陳培瑜委員也陪同學生在教育部樓下,對於校方侵害學生自治權表達抗議。我覺得非常遺憾,臺灣的學生自治已經走了這麼多年的時間,學校的宿舍如何使用、怎麼樣才符合效益,同時兼具保障學生權利,當然可以討論。今天我們的大學是校方連讓學生討論的權益都不允許,這是學生自治的倒退!本會的范雲委員還在念臺大的時候,就在爭取學生自治權益,我在當臺大學生的時候,也曾經因學校裡面的校舍,跟校方進行公共的討論,這都是符合學生自治。怎麼會到今年,學生自治走多少年了?學生代表要發言,校方卻把他的麥克風關掉,教育部有什麼回應?
16 林次長明裕:高教司的同仁有跟學校聯絡,這方面他們應該要努力改善,這對於違反校園民主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
17 吳委員沛憶:對於違反校園民主是很糟糕的示範!我希望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要聽見學生的聲音,而且絕對要保障學生自治的權益。
18 林次長明裕:這是應該的。
19 吳委員沛憶:這一案是絕對可以進行公共討論、公共辯論的事務,好不好?
20 林次長明裕:好,謝謝委員。
21 吳委員沛憶:接下來要跟次長討論的事也是在臺北市,去年發生一件讓人非常心痛的事件,就是臺北市的幼兒園發生教保人員性侵6名以上女童的案件。讓人更加痛心的是,這個案件是從小朋友回家跟家長說,老師會摸我尿尿的地方,家長開始發現有異樣,但是到園方要求調閱監視器,園方不讓他調閱,於是家長尋求報警,結果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辦法起訴。中間臺北市的教育局又沒有讓園方停園,也沒有讓老師停職,導致已經知道有這樣的性侵情事可能發生,還是有學童入園。然後臺北市教育局還對外說,不能公布幼兒園機構的名稱,不能通知園裡其他家長,導致已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有家長卻不知情,仍把孩子送到幼兒園。我現在先請問次長,這個案件的行為人已經因加重強制性交罪、違反未成年意願猥褻罪等起訴、收押禁見,同時臺北市政府的行政調查結果也出來了,這個幼兒園現在已經廢止撤照,這個園方負責人未來能不能再經營幼兒園?
22 林次長明裕:按照法規不得經營相關事業。
23 吳委員沛憶:這位老師未來能不能再從事?
24 林次長明裕:不行,教保條例有規定,終生不得從事。
25 吳委員沛憶:教保工作也不可以。我現在請問次長社會大眾非常關心的問題,在案件調查當中,已經知道這樣的事情,可不可以公布幼兒園機構給社會大眾知道?
26 林次長明裕:可以。依照教保條例,本來就可以公布。
27 吳委員沛憶:本來就可以公布?
28 林次長明裕:是。
29 吳委員沛憶:當時就可以公布,卻沒有公布,導致沒有防止不幸的事件再次發生。
30 林次長明裕:這個我們來督導臺北市政府加強努力,這方面應該要依實公布。
31 吳委員沛憶:絕對要督導!這個事件是你們在中間有可能去阻止更多不幸發生……
32 林次長明裕:對,可以避免更多的受害者。
33 吳委員沛憶:這麼多人都可以來幫忙阻止,但是你們沒有。臺北市政府針對這麼重大的案件,現在也有調查檢討報告出來了,對不對?教育部,你們當然是主管機關,中央依照相關機制,未來如果地方政府在調查當中,有發生不恰當的裁處、不恰當的處置,就要及時去介入了,我希望你們要提出檢討報告,如何協助督導幼兒園,雖然他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但是教育部責無旁貸。
34 林次長明裕:對,我們責無旁貸,我們一起努力,請組長跟委員補充一下當時他們的……
35 吳委員沛憶:關於這個案件,因為這個狼師是幼兒園園長的兒子,他同時具有幼教人員的身分,所以在這個事件當中,他有辦法依照你們現行的幼教法來處置,但是我有一個問題,今天不只是這個狼師非常可惡的犯行,讓他可以連續犯行這麼長的時間,也來自於園長是他的親屬,然後園長隱匿案件不報,今天假設園長的兒子不具有幼教人員的身分,但是實務上,我們看到很多園長的親屬其實是在幼兒園裡面幫忙照顧的,有時候人手不足,有時候甚至可能煮飯的阿姨也會來幫忙照顧,所以他是有機會接觸到孩子的。
36 今天假設這個案件,這一個幼兒園園長的兒子不具有幼保人員的身分,但是他犯下了性侵孩童的案件,依照我們現行法規,這個園長能不能夠再繼續經營幼兒園?
37 林次長明裕:他目前已經被廢止,即便他改名,也不能從事相關的行業。
38 吳委員沛憶:對,他現在被廢止,就算改名也不能從事相關的行業,是因為在本案當中他涉及了隱匿未報,但是我現在假設的是,這個園長如果不是涉及隱匿未報,但是他的兒子因為跟他有親屬關係,所以有機會在幼兒園裡面接觸孩子,倘若有性平事件、性侵案件的發生,這個園長按照我們現行法規還可不可以再經營幼兒園?為什麼問你們這個問題?次長你很清楚,因為我們去年才修過性平教育法,針對在學校場域裡面發生的性平事件,我們是加強保護被害者學生,但是幼兒園目前不在性平教育法的適用當中,因為它是學前教育。
39 在性平教育法裡面,如果學生遇到性騷、性侵等事件,但是行為人是校外人士,學校也負有通報義務及後續移送相關機關的義務,但是在幼兒園裡面,假設加害者不是幼保人員,他是園長的兒子,我們有沒有給他們等同的保護?我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所以我希望針對這一個令人毛骨悚然、這麼心痛的案件,教育部請就本案個案在處理的流程當中,針對可以預防的錯誤進行檢討,同時來去檢視我們目前……
40 你們依照幼照法,幼兒園裡面發生的性平事件,你們必須要用性騷防治法來處理,但是對於被害者的保護有沒有等同於性平教育法,我希望就法規層面,我們也要進行檢視。
41 林次長明裕:謝謝委員關心幼兒相關的受教權益以及加強管控幼兒園園方、園長相關二親等內所犯行的,我們要嚴格來管控。
42 吳委員沛憶:次長,關於這個,你們會不會有一個檢討的報告出來,給我們教委會所有的委員。
43 林次長明裕:他們已經給我們檢討報告,我們會檢視他的報告,如果他有所不當,我們會用……
44 吳委員沛憶:我需要你們的檢討的意見。
45 林次長明裕:是。
46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
47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的質詢。
48 我們先宣告一下,等一下陳秀寳委員質詢完,休息5分鐘。
49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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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7
speakers ["林宜瑾","洪孟楷","柯志恩","萬美玲","葛如鈞","羅廷瑋","吳沛憶","郭昱晴","陳培瑜","葉元之","陳秀寳","張雅琳","吳春城","林倩綺","范雲","李坤城","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月琴","何欣純","黃國昌","羅智強","蔡易餘","陳亭妃","劉建國","邱志偉","牛煦庭","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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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4-10"]
gazette_id 1132701
agenda_lcidc_ids ["1132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列席就「『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成效及未來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2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