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楊委員瓊瓔:(11時32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1 |
主席:請許部長。 |
2 |
許部長銘春:楊委員好。 |
3 |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現在要試辦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職方案,對不對? |
4 |
許部長銘春:對。 |
5 |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的目的是什麼呢? |
6 |
許部長銘春:目的是希望說,因為很多朝野委員都在建議讓我們的育兒生養環境能夠更友善,他們希望說…… |
7 |
主席:楊委員,麥克風。 |
8 |
楊委員瓊瓔:剛剛沒錄到是不是?剛剛沒錄到,現在先等一下。 |
9 |
許部長銘春:好。 |
10 |
楊委員瓊瓔:剛剛沒錄到是不是?那重新嗎,主席? |
11 |
許部長銘春:好,重來。 |
12 |
楊委員瓊瓔:謝謝。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 |
13 |
部長,我們要試辦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方案,是不是? |
14 |
許部長銘春:是。 |
15 |
楊委員瓊瓔:那你希望的是什麼呢? |
16 |
許部長銘春:我們希望藉由這樣的一個試辦去瞭解現在實務的職場上他們如果這樣推動的話有什麼困難,我們能夠務實去解決…… |
17 |
楊委員瓊瓔:那會不會增加男性育嬰留停的比例? |
18 |
許部長銘春:也希望提升,對。 |
19 |
楊委員瓊瓔:這個很重要嘛,對不對? |
20 |
許部長銘春:對,這很重要,讓父母親能共同育兒。 |
21 |
楊委員瓊瓔:我們直接討論,本席要請教,你剛剛說了你們從3月份開始跟相關單位,那目前為止,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勞動部這些會配合你嘛,是不是?會配合試辦是不是? |
22 |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邀請他們。 |
23 |
楊委員瓊瓔:有哪幾個?我們政府有幾個?經濟部、交通部?來! |
24 |
許部長銘春:經濟部的國營事業有4家…… |
25 |
楊委員瓊瓔:來,再來。 |
26 |
許部長銘春:衛福部有1個醫院…… |
27 |
楊委員瓊瓔:好,再來,交通部。 |
28 |
許部長銘春:我們勞動部本身…… |
29 |
楊委員瓊瓔:勞動部當然你本身一定要呀。 |
30 |
許部長銘春:交通部還沒回復。 |
31 |
楊委員瓊瓔:所以目前政府部門就是這3個嘛,經濟部、衛福部、勞動部。人家怎麼不理你呢?扣掉你自己,剩下2個! |
32 |
許部長銘春:沒有…… |
33 |
楊委員瓊瓔:一個政府試辦,你自己的人都不挺你呀!為什麼? |
34 |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初期想說先……也沒有辦法量很大啦,就是讓他們有自願性的願意來參與,然後…… |
35 |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現在講得這麼保守,我可以給你一個註解,你要試辦這個,你沒有充分去做功課!就誠如剛剛委員在談的,你雞同鴨講!他講的是比例問題,你跟他講的是數量問題,我希望本席待會所問的你不要雞同鴨講的回答,好不好?因為時間很寶貴。 |
36 |
所以本席要請教,我們現在是規劃不少於5天的育嬰留職停薪嗎?是不是? |
37 |
許部長銘春:是,如果更短我們也認為更好啦。 |
38 |
楊委員瓊瓔:更短也可以,就是5天以下的? |
39 |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就是一個原則,訂一個基準而已。 |
40 |
楊委員瓊瓔:現在你們也有發函給民間企業,有沒有民間企業願意要加入? |
41 |
許部長銘春:有、有、有! |
42 |
楊委員瓊瓔:有哪一家? |
43 |
許部長銘春:現在全部五十幾家,但是私部門不太方便把名單…… |
44 |
楊委員瓊瓔:有五十幾家可以配合你,那本席要請教,如果是這樣的成效,本席認為這表示你們的誘因不夠、你的鼓勵方式不夠。假如我今天是老闆,請教你給我什麼誘因?你要我這麼做,你給我什麼誘因?請做說明。 |
45 |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
46 |
楊委員瓊瓔:請做說明!你的誘因是什麼? |
47 |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誘因現在還在討論當中。 |
48 |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現在你的誘因是什麼?你已經要試辦了呀! |
49 |
許部長銘春:對,還在研議當中,因為我們正在爭取大家的意見。 |
50 |
楊委員瓊瓔:還在研議當中?你的誘因是什麼?你告訴我! |
51 |
許部長銘春:譬如說他可以免除勞保的負擔、健保的負擔,這個都還在,那是不是還有其他誘因,我們4月2日才找相關的部會做一些討論。 |
52 |
楊委員瓊瓔:你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們,你希望企業也跟你一起,大家來加油,那你要提供什麼樣的鼓勵方式、你的誘因?讓不管是國營事業單位、行政部門以及企業界都可以加入,你什麼時候可以告訴社會大眾? |
53 |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 |
54 |
楊委員瓊瓔:你現在在研議,沒關係,你研議,你什麼時候可以告訴社會大眾? |
55 |
許部長銘春:因為現在持續在跟相關的…… |
56 |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一個時間點,好不好?你告訴我們時間點。 |
57 |
許部長銘春:應該大概6月1號之前會把完整的一些誘因、配套…… |
58 |
楊委員瓊瓔:所以換句話說,你在5月底以前會告訴社會大眾你的鼓勵、獎勵措施以及誘因是什麼,是不是? |
59 |
許部長銘春:是。 |
60 |
楊委員瓊瓔:5月底,是不是? |
61 |
許部長銘春:對。 |
62 |
楊委員瓊瓔:好,因為你做任何的試辦或政策都是有一定的目標嘛,你的腳程怎麼做嘛。 |
63 |
許部長銘春:對。 |
64 |
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可以確認一件事情,5月底以前勞動部會將試辦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方案告訴社會大眾,關於政府的獎勵是什麼、誘因是什麼,是不是如此? |
65 |
許部長銘春:是。 |
66 |
楊委員瓊瓔:好,我們拭目以待。 |
67 |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既然你們的目標是希望男性育嬰留停也以日為基準,換句話說,很多人怕說如果留職停薪就回不來了、沒有辦法復職,或者他的職務已經被調整,或者有任何對他不利的方式,讓他復職的條件減低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也想盡了一切辦法。但是我們看到日本,日本除了鼓勵女性,女力嘛!他們努力地推動女力,除了鼓勵女性進入職場之外,對男性育嬰留職也非常的重視,所以他們的育嬰假可以分開來申請,就跟你試辦這個日的意思一樣。如果是一個月,當然可能有很多回不來了,所以沒有辦法去落實。因此日本也開始分開來申請,而且他們還放寬育嬰假的申請次數,日本由原先的2次到4次、由3歲到8歲。那我們呢?我們有沒有做調整? |
68 |
許部長銘春:這個未來都會討論,我們現在試辦…… |
69 |
楊委員瓊瓔:不是未來啊,這個日本已經在執行了!部長,我希望我們在這邊討論可以聽到你的方案…… |
70 |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你聽我說…… |
71 |
楊委員瓊瓔:不是未來!你的未來是多久? |
72 |
許部長銘春:我們用試辦的方式,這個試辦…… |
73 |
楊委員瓊瓔:都已經這麼緊張了,你還講未來!所以換句話說,日本目前…… |
74 |
許部長銘春:不是,報告委員,我們要找出一個適合臺灣的模式啦。 |
75 |
楊委員瓊瓔:當然是全世界各國來比較嘛,請教日本這個方式你有參考嗎? |
76 |
許部長銘春:不只日本,各國彈性的方式我們都會來參考,做為未來研議的一個…… |
77 |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要告訴你,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呢?不是他們不願意請育嬰假,而是不敢請,很多人擔心他請了之後能不能順利地復職,或者是會不會變相地被解聘,影響後續的仕途,這些因素都必須在我們整個配套措施裡頭來討論,對不對?拿世界各國,不管是日本或是其他國家,對於我們有利的,而且是成效好的,可以拿出來作檢討嘛,是不是如此?是不是會朝這樣子的一個方向? |
78 |
許部長銘春:是。 |
79 |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我告訴你,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目前只有51%,女性都很努力在做,為什麼他們的勞動力只有51%?我特別給你點出一個年齡級距,55歲到64歲的女性一旦當了阿嬤,就業率就會下降,你有沒有發現到這個問題? |
80 |
許部長銘春:有。 |
81 |
楊委員瓊瓔:有喔!為什麼? |
82 |
許部長銘春:要照顧啊! |
83 |
楊委員瓊瓔:照顧誰? |
84 |
許部長銘春:孫子。 |
85 |
楊委員瓊瓔:照顧孫子,這一點你答對了!也就是55到64歲的臺灣女性一旦當了阿嬤,就業機率就會下降,下降多少?下降35%到38%,所以表示什麼?阿嬤要照顧孫子連帶牽動的,我們法定是65歲退休,55到64歲正有經驗,他就離職,所以我們的勞動力會受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剛剛本席提出,我們的育嬰假現在是3歲,有沒有考慮把它延長?日本是延長到8歲,將親職假併我們的育嬰假,合併去討論。 |
86 |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都在考量當中。報告委員,這些相關的部分,其實顧老顧小相關的,還有要有哪些配套,包括托嬰、托老,這些都要一起來考量。 |
87 |
楊委員瓊瓔:所以換句話說,我們可能有機會,現在全世界都朝延後的方向嘛!我們可能有機會從3歲延後嗎?日本是到8歲,有的國家是到6歲,我們有機會去延後嗎? |
88 |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作研究。 |
89 |
楊委員瓊瓔:往這個方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嘛? |
90 |
許部長銘春:對。 |
91 |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也深怕,54歲到65歲是最精華的時期,結果他當了阿嬤就離職,這個對臺灣也是很大的一個傷害。 |
92 |
許部長銘春:對,是勞動力的損失啦! |
93 |
楊委員瓊瓔:對,勞動力的損失。所以我們也希望在親職津貼跟育嬰留職津貼的這個部分可以去合併、去討論,好不好? |
94 |
許部長銘春:好。 |
95 |
楊委員瓊瓔:我們希望有一個好的方向,而且將3歲延後,好不好? |
96 |
許部長銘春:好。 |
97 |
楊委員瓊瓔:不管是德國的、歐洲地區的6歲,或者是日本的8歲,我們朝這個方向去討論,好不好?延後是會確認,對不對?因為我們的家長很關心。 |
98 |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再討論,但我跟委員說,就是往這個方向。 |
99 |
楊委員瓊瓔:往這個方向喔? |
100 |
許部長銘春:往這個方向來討論。 |
101 |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 |
102 |
主席:好,謝謝楊瓊瓔委員。 |
103 |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4案,請一併宣讀。 |
104 |
一、 |
105 |
有鑑於勞動部當前所辦理之「增加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薪資補助」及「加給2成育嬰留職停薪之投保薪資補助」二項作業,其財源乃來自113年度便將終止的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經費規劃。是以,考量自114年度起,該二項作業的經濟支持措施,將會在經費上斷炊,復以當前中央政府是否賡續辦理類同之專案計畫,以及勞動部又是否藉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再維持編列相關之經費支出,迄今亦仍讓外界不清不楚,爰提案限期於二周內向本委員會提交「勞動部114年度辦理『增加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薪資補助』及『加給2成育嬰留職停薪之投保薪資補助』作業之經費籌措規劃」書面報告。 |
106 |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楊瓊瓔 邱鎮軍 |
107 |
二、 |
108 |
有鑑於勞動部乃規劃於113年度藉中央基金預算執行2,150萬元經費,藉以辦理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內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意願」分工作業。然而,所見勞動部對該專案作業在112年度之執行金額便達2,600萬元,實凸當前行政量能縮水,及挹注民間資源不增反減之不應該情形,爰要求勞動部限期於二周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檢討說明及擴大辦理是項業務資源之規劃報告。 |
109 |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楊瓊瓔 邱鎮軍 |
110 |
三、 |
111 |
有鑑於行政院刻正辦理107至113年共七年期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作業,並按該專案中「友善職場的育兒措施─彈性工作時間規定」之機關工作分配下,113年度對勞動部乃責成有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研修之法制作業任務。爰此,考量該法制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並應向外界釋疑今年度的期程安排,特要求限期於二周內向本委員會提交「勞動部辦理113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法制研修作業期程規劃」書面報告。 |
112 |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楊瓊瓔 王育敏 邱鎮軍 |
113 |
四、 |
114 |
國內目前有育嬰留停的規定,民眾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到2年。但每次申請須不少於6個月,若有少於6個月需求,最短也只能申請1個月,並以2次為限,育嬰留停津貼也只發6個月。 |
115 |
然近年我國出生人口屢創新低,2023年僅剩13.5萬名新生兒,政府亟欲趨緩這樣的趨勢,因此祭出不少育兒補助,但僅僅只靠發錢似乎難見成效,因此政策思考如何讓家長有更多機會,兼顧職場和照顧小孩,才是解決低生育率的根本之道。我國自91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規定,98年於就業保險法中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至今多年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未有更進一步的改革,爰此要求,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親職假」或稱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請領子女年齡之限制,以實踐職場和家庭內的性別平等。 |
116 |
提案人:黃秀芳 林月琴 王正旭 |
117 |
主席:請問第一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
118 |
黃司長維琛:報告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案的部分剛剛有跟委員辦公室那邊溝通,可不可以改成三週內? |
119 |
主席:可以嗎? |
120 |
陳委員菁徽:可以。 |
121 |
主席: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
122 |
接下來第二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
123 |
謝司長倩蒨: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關心企托的部分,我們也非常重視,在113年度就安基金有編列2,902萬,但是因為跟少子女化對策的版本內容有一些不一樣的情形,所以我們是不是做一些文字修正?我來唸一下,可以嗎? |
124 |
陳委員菁徽:可以,請您唸我們修正完畢的新版文字。 |
125 |
謝司長倩蒨:好,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為:有鑑於勞動部乃規劃於113年度藉就安基金預算執行2,902萬元經費,藉以辦理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專案內之「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意願」分工作業。惟根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2年8月修訂版本內容顯示,該作業之預算數僅編列2,150萬元,爰要求勞動部限期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未來精進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業務資源之規劃報告,並與教育部檢討改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內容與預算實際編列不一致情形。以上。 |
126 |
主席: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 |
127 |
陳委員菁徽:同意。 |
128 |
主席: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
129 |
謝司長倩蒨:謝謝委員。 |
130 |
主席:第三案。 |
131 |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第三案剛剛跟委員辦公室這邊溝通,同意改成三週。 |
132 |
陳委員菁徽:是。 |
133 |
主席:請問委員? |
134 |
陳委員菁徽:同意。 |
135 |
主席:同意喔,好,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
136 |
第四案。 |
137 |
黃司長維琛:報告委員,這個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適用的部分包括軍公教,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在這邊的要求研擬單位裡面,在勞動部後面增加教育部和國防部兩個單位? |
138 |
主席:好,同意,那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
139 |
黃司長維琛:謝謝委員。 |
140 |
主席:4案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
141 |
接下來請李彥秀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