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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10時35分)主席,請周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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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周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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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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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秘書長好。首先跟秘書長討論一下有關我們國會擴建的計畫。國會除了法制面的改革外,攸關議事品質的硬體設備也亟需改革,早在1990年的時候,立法院就提出要遷建至華山車站,可是後來也沒有成功,當時秘書長您已經在立法院服務了,經過34年後的今天,國會擴建的問題仍然在規劃當中。在上一屆游院長積極帶領之下,國會已經選出了6個擴建的基地,也包括本席的選區──宜蘭的中興文創園區以及北部、中部的幾個點。我想請教秘書長,擴建的點位是否會重新評估,還是會依照六選一,或是不排除會增加新的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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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謝謝陳委員提出國會擴建計畫的議題,上一次在我報告的建議裡面,委員也有提出來。現在是我們總務處那邊在做研擬,最主要是因為在上一屆快要結束時,游院長在黨團協商有提過要繼續再處理,繼續處理是指6個點,我上次也講過,公督盟來的時候,我接見他們,他們也又再提出來。我們會再研議、會再跟院長報告,看是不是就6個點或什麼,我們總務處會有一個報告上來,我們再跟院長報告,看要怎麼處理,看是不是接續由原來那6個,然後透過黨團協商有一個共識後,再繼續推動,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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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所以點位的部分還沒確定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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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游院長所說是接續,就是繼續要處理,但是當時第10屆是規劃6個點,有6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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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想請教秘書長,上一屆我們有組成國會擴建規劃暨監督委員會,請問未來我們是不是會再重新組成這種小組或是臨時的委員會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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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這個大概會由總務處擬來再跟院長報告以後,看是不是要透過黨團協商或怎麼去決定,我們在後續上,因為報告還沒上來,所以我也未便在這邊跟陳委員報告將來是怎麼做,因為這個是委員合議的,對於合議的狀況,幕僚長只能把研擬意見再往院長報告,然後再看怎麼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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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所以如果以剛剛兩個問題聽起來,對於這個問題,秘書長都還沒掌握相關的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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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因為從82年由華山又變成空軍總部的過程我都在,以我個人來講,我是比較希望國會要擴建,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所以能夠儘量推動,在我個人來講,我是覺得在我這個職務上,我是極力想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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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本席還是期待國會擴建能夠加速啟動相關的期程,擴建不只是為了提升議事的品質,也是臺灣民主發展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已經推動三十幾年了,現在就差最後一哩路,所以也請秘書長能夠持續協助院長,全力來推動國會的擴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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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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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接著我想請教國情報告不答詢的部分,立法院將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部分,近期委員也都熱烈地在討論,對於這個專題報告也有很多的討論,但在這個部分,本席還是要主張,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應該是依憲法不答詢。至於總統發表報告的實際方式,為了避免淪為政治的攻防,也避免國情報告和行政院長施政報告撞期,建議參酌美國發表國情咨文報告的制度,朝向每年定期咨請立法院同意後到國會來進行報告,且為了符合我們憲政的權責,不應該有詢答的環節。總統府在這次的書面報告中也有提到,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具有重要的憲政意義,不論是現任的蔡總統或是即將上任的賴總統,在符合憲政體制的前提之下,對於到立法院向國會及人民報告都並不排斥。所以在此我想請教秘書長,府方是否也認同總統到國會的部分?秘書長對這部分的瞭解情況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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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不太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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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我們是不是請專委來回復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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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專委上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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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專門委員浚清:賴總統當選人曾經表示過,在符合憲政體制之下,他樂意向國會跟人民做報告。至於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的部分,在依法合憲的原則上,他尊重國會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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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尊重國會的共識?那我們有沒有基本的想法?應該一樣是報告不答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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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專門委員浚清:我想就是賴總統當選人剛剛的講法,這是我們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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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是什麼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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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專門委員浚清:就是在符合憲政體制之下,賴總統當選人願意接受國情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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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啦。秘書長,我想請教一下,針對剛剛專委講的部分,我們院方這邊可以配合府方的這種想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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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們修法是以我們委員在立法過程中合議來做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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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還是尊重立法院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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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由我們委員自己合議來決定到底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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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我再請教最後一個問題,對於國會改革,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個制度是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所制定,而立法院組織法則是依照憲法第七十六條所訂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自民國88年總統公布以來修正過11次。秘書長長年在立法院服務,幾乎參與過所有的過程,我想請教,尤其近幾次的修法都是為了讓議事推動更順暢,相信身為國會議事出身的秘書長應該有不少心得,可不可以請秘書長您大概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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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要這樣說,當時國會五法在修的時候,長官要我負責議事規範這部分,因為以前是議事規則,我認為職權在院際間一定需要有法規範,所以當時經過劉院長、也跟幾個黨團協商同意,還是訂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時是這樣的情形,後來經過11次的修正,在96年以前的職權行使法我是有參與,96年以後的我就沒有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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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其實改革是要越改越好,我們也期待未來秘書長您可以協助在相關的修法過程裡面,能夠朝向民主機制與大家所期待的目標來做修法。秘書長您謙稱自己是行政的幕僚長,在這次的報告中,大多尊重委員會的合議決定,您剛剛也有說了,或是尊重委員立法形成的自由,但是對於有提案要以藐視國會之名來採取刑罰手段,這部分是否也有比較多的討論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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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我2月5號來了以後,在2月6號我就請我們法制局對各個國家的一些包括整個聽證調查擺重點,所以我們法制局就做了一個非常完整的資料,是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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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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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包括剛才陳委員所提的這部分,但因為學者的意見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在報告也特別有寫5個學者,他的說法都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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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會後再請秘書長是不是可以將剛剛您說的資料再提供給本席做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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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書長萬來:好,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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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好,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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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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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請莊瑞雄委員進行詢答。稍後在羅智強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