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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部長上台有請蔡部長另外我想也請刑事局局長上台周局長請部長、局長兩位中午安各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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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要跟你們討論一下就是因為我們這次主要的議題是對於青少年犯罪的部分那這張圖表其實在上次院會質詢的時候我就使用過了也就是說目前對於預防少年犯罪呢法務部是掌握全國目前最多偵查資源的那我們從源頭打擊還有從末端的這個矯正教育的補救其實法務部都可以做很多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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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主要是想要談到的就是目前我國法制面有沒有什麼可以有效這個嚇阻黑幫吸收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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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面我們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也修法對於吸收青少年作為幫派的成員有一個單獨的處罰規定本來在原來的很多的法規裡面對於成年利用青少年犯罪的話都有加重期刑的規定但這個部分我想先說明一下就是有關黑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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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吸收少年的方式其實跟以前有點不太一樣那我上次在院會也有提到以前可能是在撞球間或電動玩具間那現在的話很多時候他都是利用通訊軟體或者是用網路的方式去吸收所以這個部分在將來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可能就要列入一個參考就是對於這個吸收的模式的改變將來我們在修法是不是有辦法去修正一些目前的做法能夠讓效果到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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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講到就是部長那你知不知道就是您剛剛說到的是組織條例的第四條第三項就對於吸收未成年人的這個處罰那我想請教一下那你知不知道這幾年因為這樣的案件成年人被起訴定罪的比例件數你有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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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我們可以來提供好沒問題這個會後再提供給我就好了那依照警政署的報告其實這幾年啊那個從103年到112年平均少年的那個犯罪人口數大概每年是1萬人那到112年因為這個什麼擔任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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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的這個其實112年查獲是2193這個真的是不低的一個數字那我是想請問一下部長在這些少年的這個處罰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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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現在少年很多都是因為車手而被而出犯刑案可是我們抓車手的時候我們只抓到最基層的車手我們甚至連車手頭都抓不到也就是說你再回過頭去看組織犯罪條例他沒有一個持續性的結構因為你抓不到車手頭你永遠抓到只是最基層的那個行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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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我們這種案直到最後都沒有辦法依現有的證據去勾擊然後讓他去用組織犯罪條例去處罰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發現有這個狀況是,剛剛提到是法制面那另外這個執行面就是說你檢察官在偵辦這個案子的時候怎麼樣收集到相關的證據那向上溯源不能只抓到一個車手在基層的這些犯罪者而已上面的集團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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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謀才是更是我們要打擊的對象我再解釋一下部長就是說青少年犯罪我們現在發現很多都是跟車手有關那當然我們會很希望就是去破就是瓦解這些犯罪集團在利用這些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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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對於犯罪集團的認定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持續性的結構但是我們怎麼抓永遠都是只抓到最基層的車手我們連車手頭都抓不到更不要講後面的那個幕後的人也就是說我們抓了再多的這個車手我們也沒有辦法用組織犯罪條例去處罰任何成年人或者是其他的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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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抓到變成都是各案各案各案這樣子到最後都變成這樣子那我是這個部分我可能就是跟部長建議一下是不是部裡面也可以稍微研議一下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那再來就是延續我們剛剛說的其實這個組織犯罪條例第4條第3項這個對於未成年人就是招募未成年人的這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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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去用那個判決去搜尋關鍵字那我用招募未滿跟那個組織犯罪條例第4條我發現從108年到現在只有44件也就是說這個條文的它的立法的原意是不錯但是在執行上面似乎效果很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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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看現在嘛很多都是用未成年人去犯罪可是就像部長您剛說的我們現在確實有法制可以去處罰成年人招募未成年人來實施犯罪但是呢我們用這個關鍵字去查詢卻發現從108年到現在只有4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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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這個條文去處罰所以這個效果是很不髒我想部長應該可以認同吧如果這個數字上看起來不是那麼成效好的話我們會來再加強尤其在檢察官的專業訓練上我們會互相來研習分享經驗那另外還有一個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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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提到的是這第四條第三項對於招募未成年人的招募者的處罰那我在這邊也跟部長建議一下從事務上面的角度我去看我覺得如果僅對於招募者去處罰的話其實是不夠的那是不是法務部能夠去研擬不能只對招募者去處罰而是應該去處罰到他這個犯罪集團的主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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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招募者通常都是最底下的幹部比如說我剛剛講的車手那招募者就是車手頭但是車手頭在這個犯罪集團裡面也是一個非常低階的幹部結果高階的那些幹部甚至他這個組織犯罪的幕後金主或者是實際的這個操控者卻不在第4條的處罰範圍內那這個部分是不是麻煩部長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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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跟就是請同仁研擬討論一下看看有沒有辦法朝這個方向去修正好因為這實務上面我自己以前在辦案的時候我就發現有這個漏洞但是如果他的後面的主謀跟招募者這個是有共犯關係的話我們還是用共犯來處理但是委員的建議說如果除了招募者之上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守摩者的話我們可以加重這個守摩者的處罰因為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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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很明顯車手頭根本就不會是那個犯罪集團的主要的核心幹部那我們到最後處罰組織犯罪條例都變成是針對在那個招募者而漏掉了他背後的金主或者是主要的控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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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說我們在法條上面也能夠嚴厲把這個加進去當然你說共同政法去處理也不是不行但是很多時候如果我們這個車手頭找不出來那你沒有辦法直接把後面主事者直接把他用行為人就直接把他處理嘛這一塊可能就麻煩部長這邊能夠稍微嚴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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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就是我想提的一個就是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其實它其實規範的這些行為的態樣有一點就是我覺得沒有很完善就針對少年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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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提供一個建議在兒少福利保障法第49條第一項其實有非常多這個行為人他對未成年的一些行為而去做一些行政法的太陽那將來我們在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的立法的我們可不可以思考一下是不是可以某程度的把49條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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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行為太陽我們把它轉移植到組織犯罪條例裡面去增加對於未成年人的保障就是我們要去懲罰這些組織對於未成年的利用啦對他們一些行為這個部分我是沒有說很強烈的要求部長要馬上做但是是不是也可以請同仁稍微做一些研擬然後了解一下這個適不適合移植到我們的組織犯罪條例裡面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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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跟部長講一下時間也不夠了啦就是這個燉品學校這個事情那當然這是法務部法務部這個主要的責任嘛那是不是說也可以去我們想要了解一下這個學校裡面他的一些課表還有目前是不是有這個輔導人員跟這個少年的這個比例是不是可以會後能夠給我們這一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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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請教政署來準備還有一個就是因為這兩天這幾天有發生那個重大的食案而且導致那個民眾死亡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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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偵查不公開的例外就是對於這個公益有重大這個關係的話他是可以適度的公開那因為這個東西對民眾其實有一點造成人心惶惶那是不是部長也可以請偵查機關在不違反不影響辦案的情況下能夠做適度的公開因為這個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好那這部分也請部長能夠幫忙一下好我們應該做的是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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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謝謝吳釗偉 謝謝蔡部長 謝謝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