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0552
陳冠廷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冠廷:(14時3分)我先請交通部次長。 |
| 1 | 主席:交通部次長。 |
| 2 |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
| 3 | 陳委員冠廷:次長好。我們知道行人安全不是交通的問題而已,它等於是一個社會的問題,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團體,還有每一個公民共同參與。針對交通部跟內政部,我今天想先提幾個問題,包括標誌、標線的設置標準,這個就是交通部的業務;中央、地方權責跟預算分配,還有民眾參與的部分,可能是內政部。 |
| 4 | 首先針對設置標準,交通部何時可以完成中央版本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標準? |
| 5 | 陳次長彥伯:有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實既有的就已經有了,只是目前正在檢討修正。 |
| 6 | 陳委員冠廷:根據媒體報導,今年才要研訂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參考指引,2026年才會提出全國的統一標準,這個時程是正確的嗎? |
| 7 | 陳次長彥伯:我再跟委員補充,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那個指引,我先簡單的介紹一下。 |
| 8 | 陳委員冠廷:好。 |
| 9 | 陳次長彥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是既有的,那個規則下去了以後,因為各單位在實施上,有時候會參考國外的案例,有的是會在設置上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我們今年開始會請運研所來推動所謂設置參考指引這件工作,這個工作目前正在辦理招標,我們後續會請運研所邀請相關單位共同來討論。 |
| 10 | 陳委員冠廷:謝謝。所以指引的部分應該是在2026年前會完成? |
| 11 | 陳次長彥伯:應該說這個指引會隨著每一年一直去檢討,在它的機制裡頭會去做相關的檢討。 |
| 12 | 陳委員冠廷:非常感謝。因為最近有許多公聽會或者一堆跟交通相關的交流會,常常都談到地方政府依歸的標準有些時候是不一致的,常會依據自己的標準去施作,造成事故頻傳。我們希望用最快的速度,指引也好,標準也好,要儘快地把它標定出來。 |
| 13 | 陳次長彥伯:對,也就是委員特別提到的,如果地方或者是有些公民團體有什麼建議,這樣的議案就會提到我剛才講的運研所的相關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還有公民團體,大家共同討論,討論完了以後,就會形成參考指引,給各縣市政府作為依據。 |
| 14 | 陳委員冠廷:謝謝次長。請內政部次長。 |
| 15 | 花次長敬群:陳委員好。 |
| 16 | 陳委員冠廷:主要請教次長的是,因為每個縣市、每個鄉鎮對行人安全的需求還是有差異點,特別是都市化的鄉鎮或者山區的鄉鎮,其實不太一樣,你可不可以簡單跟我說明一下,要怎麼樣確保預算資源能夠分配得宜?對於最需要的地區,會不會依照它的地形、地貌或者是地區的特性調整? |
| 17 | 花次長敬群:這個部分本質上我們都已經陸續盤點危險道路或危險路口,這是第一個最優先要處理的。接下來是地方政府會依據自己的優先性來提報要改善的區域,或者哪一條道路的哪一個段落,當然我們會來審查。其實這一次是以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為主,所以我們在審查上會以這個面向為最優先。雖然鄉鎮的資源分配重要,但是跟現在討論的行人交通安全改善重要性,我們還是會有一些拿捏,而不是依人口數等等,大家來分配那樣的錢,我想不會完全用這個邏輯。 |
| 18 | 陳委員冠廷:另外,今天的報告有提到,113年編列4年400億的經費辦理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那4年後呢?主要我是想說為什麼不是依照每年的需求,而是以4年這樣的作法? |
| 19 | 花次長敬群:其實交通環境的改善還是需要長期的規劃跟構想,所以我們要用4年的長期計畫,讓地方政府來規劃,一步一步來,而不是今年有多少錢,我們再想今年這些錢要做哪裡。這樣的話,不會創造出整體改善的效果。 |
| 20 | 陳委員冠廷:瞭解。今天也應該不只一位委員有提到草案條文第十條,它說中央每年考評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如果績效不佳,要減列預算額度。其實有不只一位委員提到,這可能會造成惡性循環,是不是能夠考慮以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二條規劃替代財源?這個部分有沒有列入你們的考量? |
| 21 | 花次長敬群:實質上,內部也討論了幾次,當然我們希望地方要認真執行,照計畫來,然後預算下去,它就認真執行。其實擔憂的是,因為做這樣的工作,就像做下水道一樣,有時候會遇到民眾的反彈、抗爭及民意代表的一些掣肘等等,怕的是地方政府遇到這些困難就退縮。我們當然希望有一個好的、讓地方政府勇敢、不要退縮的壓力。對於委員的指導,我們會評估看看。 |
| 22 | 陳委員冠廷:麻煩好好想一想,我們不希望像你說的,因為他們退縮導致行人的安全受損,到時候中央必須要負起責任還是該負起。再來就是參與的機制,草案裡面提到設置行人友善設施時要聽當地居民的意見,這個部分,我是覺得政府要確保民眾的參與之外,還要建立固定的溝通平臺,還要有資料庫跟數據庫,也就是說,民主社會,每一個人的意見當然都很重要,可是也不可能是無限的擴充意見,但如果依照資料庫來看,當不只一位民眾跟NGO或者相關社團、公民團體提出同樣的問題超過幾次之後,就必須要列入紀錄,並且予以改善,我想這是必要的,把它數位化,把它數據化,把它資料庫化,好不好? |
| 23 | 花次長敬群:其實現在已經有民眾開始提案了,我們都會把這些紀錄保留下來。 |
| 24 | 陳委員冠廷:就是不要只是看過去參考,然後…… |
| 25 | 花次長敬群:是,當然。 |
| 26 | 陳委員冠廷:為了開公聽會而開公聽會,還是希望說有…… |
| 27 | 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很重視民眾提案,因為在地的人才清楚知道痛在哪裡、問題在哪裡。 |
| 28 | 陳委員冠廷:沒錯,所以我是希望把它數據化,就像我剛剛一直講的,圖表化、數據化,這個部分我們再…… |
| 29 | 花次長敬群:是,瞭解。 |
| 30 | 陳委員冠廷:好不好?謝謝。 |
| 31 | 花次長敬群:好,謝謝委員。 |
| 32 |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質詢。 |
| 33 | 下一位我們魯明哲、魯明哲委員、魯明哲委員不在。 |
| 34 | 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不在。 |
| 35 | 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 |
| 36 | 再來,黃仁委員、黃仁委員、黃仁委員不在。 |
| 37 | 丁學忠、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不在。 |
| 38 | 林月琴、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不在。 |
| 39 | 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
| 40 | 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不在。 |
| 41 | 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委員不在。 |
| 42 | 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
| 43 | 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
| 44 | 莊瑞雄、莊瑞雄、莊瑞雄委員不在。 |
| 45 | 林國成、林國成、林國成委員不在。 |
| 46 | 陳素月、陳素月、陳素月委員不在。 |
| 47 | 下一位就換我了,黃捷委員,拜託! |
| 48 | 主席(黃委員捷代):好,我們請吳琪銘委員、召委。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52 |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1-15,23-1 |
| speakers |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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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4-03-27"] |
| gazette_id | 1132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321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321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