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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1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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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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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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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部長好。早在2021年政府就成立跨部會的協調小組,責成NCC跟我們文化部,就大型的數位平臺,對本國新聞媒體的內容產業影響,進行產業的調查研究。臺北市的報業公會跟雜誌公會都是文化部輔導的單位,可是這兩個單位他們都認為,面對臺灣媒體當前的處境,政府確實有立法的必要。報業公會還認為應該要積極推動媒體議價法;雜誌公會認為,應該要徵收媒體健康捐,設立「培育第四權韌性」特別基金,我想要請部長說明的是,因為剛剛萬美玲委員也有質詢,文化部支持媒體有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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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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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本席還有許多委員,其實陸續都有提出媒體議價法的草案,我知道文化部除了表示尊重外,是不是還有更積極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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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委員應該非常專業、清楚,新聞有價、媒體有價或者是媒體議價是現在進行式,尤其是在世界各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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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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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強制議價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歐盟的方法其實又不大一樣,其實我們跟數發部一直都有在溝通協調,到底臺灣能夠用什麼樣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到著作權法牽一髮動全身。所以不是不積極表態,是我們非常積極表態,但確實大家要共同找到一個有效的策略跟方式來進行,不然坦白講,國外也有發生過有立法但是無效啊!因為平臺不接受,甚至還退出,這個事實上有發生過,所以這個事情恐怕我們需要更積極研究它的施行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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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就文化部委託團體辦理的產業調查裡頭,媒體對於跨國平臺當然確實有所依賴,所以在這樣的關係下面,我們流量也會受到所謂跨國平臺的宰制,連帶新聞產製也會受到平臺的制約。當然也就是因為這一點,所以政府在推動媒體跟跨國平臺間平等協商機制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有角色,誠如你說的,現在正在進行中嘛!可是我們著眼的當然不是只有這兩種產業的經濟利益分配而已,我覺得更大的目標是要捍衛民主國家自由、多元跟優質的媒體環境,我覺得這才是重點。我們避免讓跨國平臺有越來越多的力量,然後讓他們去決定閱聽人可以看什麼樣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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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來討論新聞著作權的問題,因為文化部好像有編列對中央社捐助的經費,所以我想請教,像中央社這樣以文字呈現報導的媒體,它所產出的新聞適用著作權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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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們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公開傳輸的新聞、雜誌等等的論述,是同意可以公開再傳輸的,除非一開始就載明是不許轉載、公開傳播的,這是著作權法中本來在新聞上有的一個特殊規定。所以你說適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保障呢?它既是有適用,但是事實上它也有排除例外的狀況,這個其實也是現在媒體議價的一個關鍵,因為它現在之所以能夠免費使用,就是因為著作權法對於本來的新聞公開化是有保障的,未來如果不透過立法,則現在的著作權法事實上是沒有辦法產生新聞議價,確實是這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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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當然智慧財產法院是有這樣的判例,很明顯的,這個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因為它認為報導的標題、素材或編排的方式,反映作者精神上的想法,也足以表現撰寫報導記者的創作個性、文筆風格,這個基本上就是所謂符合最低程度的創作,所以他是屬於著作權法的保障,這是判例上的內容。當然會舉這個判例的意思就是要提醒,雖然媒體議價法著眼的不是新聞的著作權,主責單位好像就各委員的版本,也認為應該是數位發展部,可是這並不代表在整個的發展過程中,文化部可以置身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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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沒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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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我覺得我們在推動媒體議價法的立法,當然我知道現在我們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你們正在研議,看看哪一種方式最適合臺灣,可是看起來是往這個趨勢在前進,所以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就戰鬥位置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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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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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再來跟您討論的是,既然文化部有實體書店訪視業務委員不買書的論點遭到炎上的問題,所以就來跟您討論一下買書跟賣書的問題。今年2月為期6天的國際書展,有55萬的人潮,光是文化成年禮金,就有超過千萬的營業額,這是值得讚賞的。臺北書展的董事長也說,閱讀活力又重新回來了;臺北書市好像今年股市開盤的電子股一樣,一片的水漲船高,我們確實在書展的現場也看到人山人海、水洩不通。有兩項問題要請教部長,首先是幫讀者們問,因為每年都會有讀者在書展的現場,因為人潮過度的擁擠,產生了一些很不愉快的情況,像他要在現場翻書、閱讀書,可能都沒有那個空間,或者是業者想要介紹給讀者,也沒有那個空間,就是人擠人!如果能夠提供更舒適的環境,是不是比較好一點?所以你有沒有考量在成本效益合宜的情況之下,另覓地點辦書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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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今年臺北國際書展恐怕是近十幾年來,第一次到禮拜六、禮拜天的時候,把所有的大門都打開,其實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含氧量,因為人太多,如果通風不好,怕會出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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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確實是件好事,但是誠如委員所講的,我們一個亞洲最大的華語文國際書展,搞得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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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菜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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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所以其實我們也確實有在思考,不過牽一髮動全身,我們事實上是有把這個議題拋給書展基金會,也希望各公協會大家好好的討論,因為改變地點有一定的風險,這個要大家共同要有心理準備才行。不過,確實誠如委員所講,這已經是一個必須要被討論、思考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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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真的!每次讀者去都覺得非常不舒服,人又那麼多,所以我覺得如果可以另覓場地,在整個預算可以應付之下,我覺得這應該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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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個人是很支持,我也希望大家能夠認真思考,不過坦白講這要給大家一些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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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OK,再談到賣書的問題,我們從這次國際書展成果豐碩來看,臺灣的閱讀市場有一定的活力,可是這股活力為什麼沒有辦法進一步轉移到實體的書店上呢?部分的論者是認為圖書的折扣戰或許是一個政府必須關注的議題。以這次書展來看,有出版業者就祭出單本77折,買3本以上,還另有折扣優惠等等,就連今年限量級的翻譯作品,李涵執筆翻譯的魔戒套書,在書展的預購價都跟現在電商平臺一樣的折扣,都從定價2,500下殺到1,499。當然我們會想,難道圖書折扣只是一個時勢所趨的無奈嗎?在面對勢力龐大的電商平臺,文化部要怎麼團結出版業者或者是書店業,來促進更加健康或永續所謂的商業環境,除了打折扣以外,有沒有其他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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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從去年開始,事實上文化部跟數發部,是主動找平臺業者跟出版業者大家來協商,我們總是希望這不要進入一個折扣戰的市場,那你說有沒有效果,事實上經過協商之後是有比較緩和,但是現在的法令事實上是沒有辦法禁止折扣戰,所以大家有在倡議相關的限制等等,我們也都樂觀其成,但是其實最重要的是大家要有共識,因為這不是只有出版方的考量而已,還要有消費端的接受程度。所以整體來講,在這個知識的時代,我們鼓勵買書,不管是實體書或者是電子書,知識、付費就像剛剛提的媒體有價是一樣的,這總是我們文化內容產業很重要的一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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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最後,要跟您討論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問題,因為根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事項涵蓋文化發展跟公共媒體。可是文化發展基金成立至今,每次在預算書上都會特別說明,財源相當有限。不過,在行政院今年的施政方針裡頭卻有提到,完備文化法規體系,充實文化發展基金,是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部長,為了突破所謂財源不足的困境,你有什麼規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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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我想委員上一次對公共藝術的修法,大家就有所期待,透過1%的公共藝術,如果有免辦,或者是不需要辦,能夠來充實文化發展基金,至於有沒有充實?當然是有,但是可能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那麼多,這裡面有涉及到的像是這次包括大家所關心的,是不是有一些事實上是可以繳基金的,我們應該有一些機制鼓勵他繳,這是其一。第二,大家過去曾提過所謂的頻譜拍賣等等,這恐怕還有很長一個協調的路程要走。但是我想大家共同都希望能夠有個穩定財源的文化發展基金,應該是對整體文化發展是比較有幫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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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再來努力,再想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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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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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OK,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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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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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宜瑾):我們再來請林倩綺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