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0467
麥玉珍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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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麥委員玉珍:(10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交通部次長。 |
1 | 主席:請部長、交通部次長。 |
2 |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
3 | 麥委員玉珍:部長好。關於行政院提出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相信臺灣要回歸到以人為本的交通,還需要一段時間,因為目前我們都還是以罰款的方式來規範人民,但是工程跟教育的部分還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我們目前看到的院版內容,幾乎還沒有能夠充分保障行人的權益。首先我們來看這幾張照片,針對這些照片,請問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
4 | 林部長右昌:這個看起來應該是還在施工的一個工地。 |
5 | 麥委員玉珍:對,但是相信這樣的施工封閉情況在臺灣應該是到處都看得到,根據我們現在的規定,施工或者養護的期間,相關單位應該要做的就是交維計畫。在施工的時間設立臨時人行道,但是現行法規對於這些臨時人行道的標準幾乎不明確,導致沒什麼人在遵守,我們建議應該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如果要施工或者是養護的期間,應該設置臨時人行道,扣除道路的設施障礙物外,並根據行人的樣態,規劃無障礙的空間,以確保所有人的通行安全。部長,你同意嗎? |
6 | 林部長右昌:委員,這樣的方向當然是很好,不過也要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每一個道路的環境、大小還有它的程期都不一,所以在母法裡面可能不適合放進去,但是在細則的部分,我們會另做相關的處理。 |
7 | 麥委員玉珍:好,所以根據行政院版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也沒有硬性規定要設置人行道? |
8 | 林部長右昌: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會放在細則裡面。 |
9 | 麥委員玉珍:好,這樣的重點在哪裡? |
10 | 林部長右昌:會放在細則裡面來規範,母法底下會有細則。 |
11 | 麥委員玉珍:所以是會在…… |
12 | 林部長右昌:我們這個法通過之後,我們會再訂施行細則,那麼會在施行細則裡面來做處理。 |
13 | 麥委員玉珍:所以目前是沒有嘛? |
14 | 林部長右昌:不是,母法通過之後,我們就會在施行細則裡面來訂這個部分。 |
15 | 麥委員玉珍:好。但是我認為全面落實人行道的設置應該是要入法化,像你說的,對於8公尺以上的馬路,應該確保有實體人行道設計;8公尺以下的道路也應該設置標線型人行道,這樣的設計不僅能保障行人安全,也能提升行人的通行效率。剛才你說會列入,所以就是應該列入…… |
16 | 林部長右昌:這個在設施標準裡面已經有了。 |
17 | 麥委員玉珍:好。如果是這樣,再請部長看下面這幾張照片,剛才其他委員也都有提到,有很多委員也反映,誰願意把變電箱、電線桿放在自己家門,那你們說還要再地方溝通,溝通到什麼時候也不知道。像這個是直接設置在人行道上,變成行人反而要繞道而過,這樣會不會造成很多行人的危險? |
18 |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您報告,比如像這張圖,這張照片應該是設施部分先在這個地方,因為這裡劃的是標線型人行道,他有幾種處理方式,要嘛就把這個設施移走,不然就是把標線型人行道劃寬一點,像這種劃法是不連續的,人也沒辦法這樣走。 |
19 | 麥委員玉珍:是,但這是你們劃的啊。 |
20 | 林部長右昌:不是中央劃的,這不曉得是哪個地方政府的。 |
21 | 麥委員玉珍:對,但是交通部這邊也是要管制嘛。 |
22 | 林部長右昌:這個不曉得是哪個市政府?是臺北還是哪一個……民權東路六段的話,這是臺北市政府劃的。 |
23 | 麥委員玉珍:所以你覺得這樣合理嗎?要改變嘛,是不是? |
24 | 林部長右昌:這樣子當然是不合理啊。 |
25 | 麥委員玉珍:就是要劃寬,人行道這樣也很危險,就算劃寬也是到馬路上。 |
26 | 林部長右昌:這是標線型人行道,因為它旁邊有劃紅線,他要不就把這個標線型人行道劃寬,劃寬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
27 | 麥委員玉珍:所以你是說劃寬,讓行人跑到馬路旁邊再過來。 |
28 | 林部長右昌:不是,劃寬之後就不是馬路了,它就是人行道的標示。 |
29 | 麥委員玉珍:但這個寬度還是有這個設施擋在這邊,行人走在這個人行道也是不安全。 |
30 | 林部長右昌:所以我剛剛說了,因為是先有那個設施,這個標線型人行道是後來才劃的,所以臺北市政府如果要處理這個事情,要嘛就把設施搬走,要嘛就把標線型人行道劃寬,就不會有到了這個地方就斷掉的情形。 |
31 | 麥委員玉珍:是,所以這是交通部要去規劃的路線,不是說因為他們劃的…… |
32 | 林部長右昌:沒有,這是地方…… |
33 | 麥委員玉珍:這樣不應該,不應該這樣!但是已經有了,就是要如何…… |
34 | 林部長右昌:沒有,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
35 | 麥委員玉珍:是。 |
36 | 林部長右昌: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要改善。 |
37 | 麥委員玉珍:所以交通部這邊要去監督,才能去改善,不是說我們在這裡講就可以改善。 |
38 |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您報告,政府分層負責,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權責,像這個的話,照片一出來,我相信地方議會的議員質詢時一定會問市政府,所以市政府當然就必須要去改善,不是什麼事情都是中央、交通部,而是臺北市政府要去改善。 |
39 |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我們認為人行道上的障礙物應該要清除,所以像這樣的變電箱、電線桿都不能占用人行道,也就是人行道不應該有其他的使用,我們必須保障人行道的寬度最少要有1.5公尺,尤其是推嬰兒車的或是坐輪椅的朋友,就非常需要符合規定的人行道。今天不管是開什麼車的人,只要下了車就是行人,所以我們都希望創造一個行人友善的環境,不僅是出於安全考量,也是為了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我希望相關單位可以積極地面對,並主動積極地來改善目前的情況。部長,你同意嗎? |
40 | 林部長右昌:是,這個當然同意。 |
41 |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 |
42 | 林部長右昌:謝謝。 |
43 |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質詢。 |
44 | 下一位請許宇甄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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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1-15,23-1 |
speakers | ["吳琪銘","黃捷","黃建賓","蘇巧慧","李昆澤","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徐富癸","何欣純","林沛祥","楊瓊瓔","徐欣瑩","廖先翔","吳思瑤","黃珊珊","游顥","洪申翰","李柏毅","陳冠廷","吳沛憶","陳素月","魯明哲","黃仁","劉建國","林國成","張智倫","丁學忠","林月琴","張雅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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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3-27"] |
gazette_id | 1132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21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21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