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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29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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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許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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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洪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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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好。部長,過去有關違反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裁罰公告,都是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自行建立違反法規的公告專區,讓事業單位有所警惕,民眾也可以自行查詢。勞動部為了方便民眾查詢,所以整合各地方機關的公告資料,建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的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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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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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請教,當初設置這個違法雇主系統的主要目的和預期效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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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就是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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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感覺部長對這個系統並不是很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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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啦!因為當時也是委員要求我們建置的。一般民眾如果要了解事業單位是否有盡到法遵的責任,透過勞動部的系統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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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今天如果要去一家公司面試,想先了解這家公司過去是否優良、優質,有沒有違反相關的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可以到這個系統查詢,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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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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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違反勞基法、工會法,我們看到後面還有特別標註罰鍰金額。如果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是勞工退休金條例,也有罰鍰金額,但是就目前的系統,如果違反職災法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都沒有標註,這當中有什麼落差?為什麼違反勞基法的時候,後面會標註罰鍰,但是違反性平法、就業服務法或者高齡促進法、職災法,這些都是重要的相關法令,但是後面卻沒有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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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主要是這些法令沒有法律授權,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公布,這部分需要修法才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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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相關的處罰呢?如果違反,後續對這些公司會怎麼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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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處罰的部分沒有問題,只差在揭示。現行法令並沒有明定可以揭示,也沒有授權給相關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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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部長,你認不認為這部分應該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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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可以啦!其實我們也有針對法案在進行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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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為什麼會提出這一點?因為它存在不同的規範。違反相關條例或是出現違規行為,如果你們能夠公開罰鍰金額,就可以讓大家知道他犯的錯誤是否嚴重,或者是否為累犯,因為過去我們就看到很多公司違法的嚴重程度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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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職安法或是性別平等法,其實這都是現在大家越來越重視的,如果我們能公布所謂的黑名單,其實也是一種示警,可以讓大家知道誰是壞人,也可以知道誰是好人。因為可以查詢,如果上面沒有你的名字,其實也是讓業者自清,表示這個業者符合規範、符合標準。部長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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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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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過去有些廠商一直承諾會改善,但是卻未改善,或者是違反職安法的慣犯,且還屢罰不怕,甚至是把罰鍰當成經營成本,這些要怎麼補強?我們有沒有建立一套規則,例如持續違反職安法或是相關法令的業者,會有所謂的黑名單?或是標示示警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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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像職安法的重大職災地圖就會做一些標示,如果是經常違法的,其實各地方政府的檢查機構都有加重處罰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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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除了加重處罰以外,有沒有加強檢視?或是加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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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會的。對於高違規率的廠商,我們在做專案檢查的時候都會把它列為主要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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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把它列為主要對象是指由地方政府自行列管?還是勞動部有做綜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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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我們每年都有專案勞檢,就是針對高風險、高違規、高職災的部分,像剛才說的這些高違規率的廠商,就會列為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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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些資料是否應該公布?就是高風險、高職災的部分。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既然已經有列這樣的重大訊息,在你們今天報告的第5頁,也特別說到要提升安全衛生以及工安的文化扎根,第一點就是督促雇主落實必要的教育訓練,本席認為如果你們要督促雇主落實必要的教育訓練,其實應該從誰下手?就是從那些屢犯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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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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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們應該針對那些屢犯,他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可能常常違規、違法,你們就先確認他們有沒有做基本的教育訓練?有沒有改善?這些黑名單或是相關名單是否也應該公布在網站上?或是予以示警?讓民眾可以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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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每次檢查後一定會公布,這時候就能看到他是否為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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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您之前說每次檢查都會公布,但是本席有特別去查,其實很多時候你們都只是透過機關發布新聞稿,而且通常都是重大的新聞事件。你們並沒有公布每一次的檢視,這樣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就是大家只知道你們新聞稿的內容,或者大家有看到時才會注意。你們沒有特別設置一個地方讓大家可以瀏覽?這部分是不是應該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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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樣可能會衍生其他問題,但本席先提出一個建議,就是希望這樣的系統能夠再強化、明確,如果有累犯,或者有一些黑心的廠商、企業持續違反相關法令,你們應該要示警,或是列為黑名單。這部分能不能進行檢討,或是進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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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來討論看看啦!委員的意思是說,例如他這次又違規被公布,有沒有辦法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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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例如他已經累犯幾次,或是屢勸不聽,或是違反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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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覺得可以揭示違反次數,我們來討論一下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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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揭露違反次數,讓國人或是求職者、一般民眾,甚至是和他有生意往來的人都能夠查詢,或許大家可能也會覺得怎麼會有這樣離譜的業者,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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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的。謝謝委員,我們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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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多久可以做這樣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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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還要看系統的狀況,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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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其實要做的話是很快的,因為資料都有嘛!520之前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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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我們先盤點,因為它確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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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本席怕520之後質詢不到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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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不會的,業務單位的人都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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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行不行?業務單位的確都在,那非常好,但是部長也要做一個承諾啊!還是你覺得自己520之後續留勞動部的機會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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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三個月啦!好不好?因為我們要把它盤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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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部長,三個月,本席期待這部分能夠真正落實,讓國人有更公開透明的資訊能夠查詢,好不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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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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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