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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11時26分)主席好,有請薛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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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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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廖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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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你好。你們的報告我認真拜讀,裡面有提到現行認定標準所規範應實施環評之規模,太陽光電相較於其他能源開發容易,且除役後較容易恢復原土地功能,對環境之影響較少,所以只把濕地納入規範,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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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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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請問部長,你有實際去看過對土地的影響嗎?實際去看過哪一個案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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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對於光電場這一塊,我並沒有實地去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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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啊!你沒看過怎麼會做出這樣的結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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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這個是行之有年,環境部跟以前的環保署針對環評法的作法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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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看一下,這是國家地理雜誌拍出來的案場,你知道是哪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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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之前好像有報導過,在南部某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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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你有沒有去過、有沒有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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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沒有去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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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沒有嘛!沒有瞭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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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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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它是在臺南六甲區的廢棄光電場,在新聞見報之後他們就趕快去拆除,新聞就沒有熱點,但是我們事後有請團隊去實地走訪,我想請問部長,這樣子的土地能不能種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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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當初會去設光電場應該本來就是不適合種植才會去設光電場,要發揮它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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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覺得你這樣子的講法是有點不負責任,因為這樣的案例有很多,而且也有很多綠能發電可能違規或是種種因素被取消發電之後廠商倒閉破產沒有餘力去解決廢棄光電板。請問部長,因為沒有法規去認定這些光電板是廢棄物還是建築物,所以地方政府有時候只敢裁罰不敢拆,但這也會對環境造成衝擊,環境部有沒有打算要協助地方政府來認定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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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我想權責單位部分,當然在執行面是地方政府,環境部會來協助,假如地方政府有需求,當然環境部會積極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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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覺得部長這樣聽起來都有一點小被動,聽起來是很被動的喔!再看下一個案場,你看這個,部長你知道這裡是哪裡嗎?剛剛我想很多委員可能也有提到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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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應該也是在南部的光電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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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臺南七股,我聽到旁邊有人跟你講,現在光電面積已經到了3,500公頃,來到整個七股面積的三成,魚塭變成光電田,然後氣溫也飆到43.7度,請問部長,你真的還可以說太陽光電板對環境沒有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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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可能委員談到的是某一些特別的情況,剛剛我們也談到漁電共生這一塊,事實上它的面積不可能全部覆蓋啦!最高是到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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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您看一下這個,這個就是這樣嘛!對不對?我想要跟您講的是,我們沒有要阻止再生能源的發展,我們也很認同再生能源是我們現在國家發展需要的地方。可是,你們持續就這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蒐集各方意見,有沒有也參考這個七股的前車之鑑?一定範圍內的光電板總量有沒有辦法管制,不要讓光電板密度高到對環境有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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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我們未來修法的方向是對單一的開發案件,超過一定的面積或一定的發電量來作管制,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針對所謂的敏感地區,包括國家公園、保護區等等,大概朝這兩個方向,這是光電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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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反正基本上你們現在按照目前的法令,就只有地點在重要濕地面積才需要做環評,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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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現有的辦法是這樣,但是剛剛前一位林委員也特別提到,在這個過程當中,經濟部能源署也會針對非濕地,但是是一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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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我這裡要打斷你,我知道你會全部都推到經濟部那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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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我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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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可是問題是目前的法令是規範重要濕地才要做環評,那我想請問部長,我國重要的濕地面積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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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根據廖委員你這邊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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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是不是只有1.1%?我們臺灣本島跟離島的國土面積總共3萬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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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6,000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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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等於是6,200平方公里,所以我們就來看看到底環境部主管的環評作業,對於守護我們環境的能力到底有多大呢?用我國重要濕地面積的總計,再除以我國的國土面積,結果你們可以做的只有1.1%的環境管理和環評,那另外的98.9%呢?就是你剛剛說的經濟部,對不對?但是,不是只有這些重要濕地占國土陸地面積1.1%的土地啊,事實上在這個之外,還有很多很重要的部分需要做環評,說到這邊,我想請教這些規定的法令出處都是來自於「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而這個標準的法律依據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第五條第二項,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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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事實上,我們的民眾或者委員很多都認為環評是所有開發案當中……感覺上好像只要環評一過,接下來大概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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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沒有,我也沒有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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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事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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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但是我想要跟你請教,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主管機關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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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環評當然是環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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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其實基本上環評的目標也是希望你們可以為臺灣、為我們的國土環境做出貢獻,做出主導的能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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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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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再另外請問,「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制定跟修正,需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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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這個是子法的部分,不用,我們有另外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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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不用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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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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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既然這樣子,針對這個光電的環評業務,看起來今天環境部不是不管,而是刻意不管,也大開光電後門,甚至刻意不作為,就推給其他主管單位來管理,所以今天你們環境部的專案報告才會發生像是第三頁內容中的環境部角色錯亂的情形,竟然去替經濟部宣傳經濟部在進行環境業務,像是環境部說經濟部有制定兩個行政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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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廖委員,不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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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一個是「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另一個則是影響漁電共生的「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明明都是跟環境審定、環境檢核有關,為什麼環境部要放掉這麼重要的環境業務,讓外行的經濟部來把關國家將近99%陸地面積的環境呢?抱歉,部長,講到這裡,我想要表達的事情是,好像是國家的這個能源發展政策大開大門,這就讓我們覺得很疑惑,環境部升格到部以後,感覺功能好像更喪失了。環境部明明知道經濟部的能源署無力管理,也早就被監察院糾正了,環境部明明知道事業開發單位,像是台糖,台糖把保安林給人開發做光電,但台糖自己哪會管理,因此台糖一樣也被監察院糾正了,有太多的案例,明明環境部都知道,也可以管,但偏偏環境部制定出一套擺爛的遊戲規則,再來辯解說自己沒有違反遊戲規則,在開罰的子法也因為地方自治的關係,環境部都可以說是地方政府的事,讓我們感覺現在環境部是沒有存在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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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去年環評委員連署要求修法,解決環境部光電無能的困境,升格前夕的環保署也承諾推動修法,但至今已經一年了,毫無進度,修正的草案也沒有預告,所以我今天就很想要送環境部四個字,這四個字叫做「光電無能」,我光「電」著一個無能的環境部,就是因為環境部在光電發展上的管理是無能的,所以我要求環境部1個月內提出具體的修法進度,或3個月內要把草案也預告,不能夠再好像事不關己一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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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事實上,廖委員所描述的情形並不能夠精確地描述行政院跨部會之間的合作,廖委員假如覺得剛剛提到的那個部分應該由環境部來主責,我們也非常樂意來承擔這個責任,但是因為這個是已經行之有年,而且也都在執行的,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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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所以我想說從今天的質詢開始,你們可不可以也積極地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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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我們會來積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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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我想不只我一個委員提出這樣子的見解,我想每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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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對,委員如果有提出來,我們就積極來進行,因為之前大概也沒有這方面的反映,所以我們也覺得整個案子進行得滿順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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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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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站在行政單位的角度,當然來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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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好,今天整個委員會開完,我想你應該可以瞭解為什麼所有的委員都很關心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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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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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希望未來環境部可以積極、有所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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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一向很積極,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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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部長,最後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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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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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SRF也就是固體的再生燃料原料,原理就是將廢棄物燃料化,但是最近也是不斷地受到學者、環團跟地方政府質疑,請問SRF是不是假綠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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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我們已經進行到整個SRF修法的階段,以前是從後端的污染管制,現在要拉到源頭,把SRF做產品的分類,這樣子就會跟國際接軌,情況也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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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對,所以本席問這一題就是希望這個部分也可以儘速地修法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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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富盛:是,有在進行了,謝謝廖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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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偉翔: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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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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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陳秀寳委員進行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