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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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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莊委員瑞雄:(12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林部長、國土管理署吳欣修署長。
1 主席:請部長、署長。
2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3 莊委員瑞雄:部長、署長,有幾個問題請教,國土計畫的推動其實是一個大學問,到底這塊土地要容許哪些項目?甚至這塊土地使用的強度到哪裡?這些確實都值得好好省思。按照國土計畫法的規定,國土功能的分區和分類,是由直轄市或者各縣市政府,按照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國土計畫法草案等相關規定進行劃設。也就是說,目前是由各地方政府先行劃設,然後再交給國土署,將來讓各縣市政府按照每個地區的真實使用或未來發展需要執行,可以說是一個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也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4 其實大家也很清楚,本席記得總統大選前很多人在爭吵,甚至波及未來的總統,就是現在的賴副,這是發生在他老家的問題,其實各縣市也存在很多這樣的狀況,例如礦區。本席一直有個想法,對這些相關、類似的事件,縣市政府是否可以趁這次機會提出相應的國土功能分區?據本席的了解,國土署是不是有一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機制?
5 也就是說,藉由土地使用管制的擬定,我們根本不需要變更地目,就能藉由都市計畫,因地制宜建立適宜的土地管制規定,就是類似都市計畫裡面的住宅區,這裡可能有洗衣店、雜貨店。因為國土署有細部的計畫容許管制,可以按照地區的特性,按照各種土地分區的類別,分別訂定土地使用的容許項目和強度,讓它就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審議。
6 所以本席要特別請教部長或者署長,我們有沒有可能用這樣的模式解決類似的問題?要不然時間一過,問題還是一樣存在。是不是請部長或是署長說明?
7 林部長右昌:我先說一個大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機制,就是要解決過去非都土地不當的土地利用,它可以解決過去幾十年留下來的問題,例如剛才說的礦區,或者是很多原住民族委員關心的,在原住民族部落,或是例如過去林務局的林班地,在這次國土計畫中都可以有一個機制來處理和解決。但是它可能不會像我們的都市計畫一樣劃分細部計畫,它會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讓相關的土地使用合理化,也可以讓它回歸到這個機制去做檢討。
8 莊委員瑞雄:所以署長,現在部長的意思就是我們不用再做地目變更,依照這個機制,隨著土地使用管制的擬定,這部分國土署就可以做了,可以把選舉期間全國各縣市在吵的這個問題一次解決掉。
9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地方可以劃設,中央也可以劃設,現在原住民部落和林業土地是最大的範圍,尤其像原住民部落,有的是整個部落都沒有辦法合法化。林業土地是因為早期這個產業被管制,所以也被限縮,但是產業廢止以後,也有整個聚落都沒有辦法合法化的狀況,像大家都知道的嘉義阿里山地區,或者宜蘭,其實都有類似的問題,就是整個聚落都沒有辦法合法化。這些都會在這次的國土計畫中,透過這樣的機制檢討,也會全部修訂,有些是由地方訂,有些地方政府則是希望由中央來訂,我們兩邊都會處理。
10 莊委員瑞雄:這是大工程啦!但是我們希望過去沒有解決的事情,這次能把它解決掉,部長,這次就一次把問題處理掉。另外,本席也要提醒,像我們屏東或者很多農業縣,甚至是原民部落,都有這樣的問題。像屏東,我們除了小琉球適用都市計畫以外,很多地方都是山地,尤其是還有三成多的農地,未來不只是屏東,各縣市也同樣面對這個問題,那麼對於既有農民和原住民權益的保障,在這次的計畫推動時,我們也必須顧及他們原來的權益,這一點先做提醒。
11 另外也是要請教部長和署長,關於社會住宅,今天好多委員也有關心,租金計價的方式到底是用身分別還是收入別?一直以來這都是大家討論的重點。關於社會住宅的租金收益,大家也知道最後都是被地方政府拿走,但現在大家討論的重點是可不可以採用雙軌?這一點其他委員也有提出建議。
12 本席要請教的是,除了現在幾個直轄市採用的方式以外,這裡所謂的雙軌,是由各縣市自行決定?還是在一個縣市裡面可以採取不同的做法?例如臺北市是採取收入別,可不可以同時用雙軌制?是自行選擇一種類別?還是在一個縣市裡面,可以選擇收入別,也可以選擇身分別?
13 林部長右昌:其實這就是雙軌,兩個都可以選擇。
14 莊委員瑞雄:就是臺北市不只可以選擇收入別?
15 林部長右昌:他們現況就是採用收入別,也可以繼續採用收入別。
16 莊委員瑞雄:他們也可以使用身分別?那本席就必須請教了,部長的意思是一個縣市裡面可以有兩種計費方式,所以就算臺北市現在是用收入別,他們也可以選擇用身分別?
17 林部長右昌:應該是這樣說,我們現在在訂的,就是將租金水準整個往下降,這是政策的目的。現況是有三個直轄市採用收入別,新北市上個月才開始採取所謂的收入別,桃園市和臺北市過去就是採取收入別。
18 莊委員瑞雄:其他縣市是用身分別。
19 林部長右昌:我們現在是用身分別去訂天花板,只要在這個天花板以下,我們都尊重地方政府的選擇。最重要的是希望負擔不要超過我們的天花板,例如過去臺北市發生的明倫國宅租金過高問題,在新制度裡面不會發生。
20 莊委員瑞雄:我看到內政部回應民團的訴求時提到,為了避免錯置且過度的補貼,所以新版的社會住宅租金擬具分級收費草案,你們將採身分而不是所得的分級。內政部舉臺北市為例,25個社宅裡面,有74%承租戶的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標準,就是基本生活費的1.5倍,但是在這些承租戶當中,只有15%是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者中低收入戶,也就是說,近五成不是經濟弱勢的承租戶,卻適用低收社會住宅,所以內政部認為實務上出現過度補貼。
21 本席想強調的是,社會住宅除了租給弱勢之外,還有很大一個部分是年輕族群,或者是小家庭。我們的社會住宅有一個很大的目的,部長也經常說啊!要讓這些人從租屋到購屋之間,有一個相對低的租屋成本,讓他們可以在3+3的租期間累積足夠的資本購屋,所以內政部表示會維護既有承租戶的權益。但是地方政府又可以依照現行的方式進行,等到原承租戶的期限到了以後,再執行新的收費方式。本席擔心的是,你們的收費會不會提高,影響設置社會住宅的目的?這一點要特別提醒。
22 林部長右昌:不會的。這個可能有點誤會,剛才說了,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訂天花板,要求各縣市不要超過天花板的租金水準,等於是把整個租金水準往下降。
23 莊委員瑞雄:不會增加負擔吧?
24 林部長右昌:不會的。
25 莊委員瑞雄:好的,謝謝。
26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質詢,也謝謝部長和署長。
27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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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7
speakers ["高金素梅","張宏陸","牛煦庭","許宇甄","王美惠","李柏毅","黃捷","徐欣瑩","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鍾佳濱","張雅琳","蘇巧慧","徐巧芯","黃珊珊","鄭天財Sra Kacaw","黃仁","莊瑞雄","洪孟楷","陳冠廷","黃國昌","林淑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徐富癸","黃健豪","麥玉珍","林德福","陳俊宇","劉建國","王鴻薇","張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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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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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及國土管理署署長、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國土計畫推動辦理情形」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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