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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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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李委員坤城:(11時53分)謝謝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
1 主席:請次長。
2 李次長麗芬:委員好。
3 李委員坤城:次長好。在剴剴不幸事件發生之後,大家都關注孩子們在出養階段這個時候的保母照顧情況,因為剴剴發生這件事情就是在出養這個階段,雖然是由兒福聯盟找到這名應該是由臺北市社會局介紹的合格保母,但最後不幸的事情就發生了嘛!所以出養階段的保母照顧在現階段就非常重要了啦!在這件事情之後,你們有沒有做什麼樣的檢討?
4 李次長麗芬:這次我們有跟兩個縣市政府、專家學者、兒盟一起討論,覺得在出養前的安置階段不應該全部交給收出養媒合機構,而是由政府擔起責任,所以現在就是要請縣市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加以安置;對於委託安置,縣市政府要有主責社工,並且結合縣市內安置資源,確保孩子得到好的照顧,那這樣……
5 李委員坤城:次長,我先請教你,出養這個階段的保母費用是誰出的?
6 李次長麗芬:目前都是媒合機構出。
7 李委員坤城:為什麼是媒合機構出的?也就是說這次事件是由兒福聯盟出?
8 李次長麗芬:是。
9 李委員坤城:而它找了一位一個月兩萬六的保母,我不知道一個月兩萬六是不是符合現在的行情,但為什麼是由兒福聯盟或媒合機構出,而不是由地方政府出或由中央政府出?因為他們大部分來自受虐家庭嘛!
10 李次長麗芬:是。
11 李委員坤城:那受虐家庭在這個階段……我搞不清楚啦!就當初的用意,為什麼是由媒合機構出?我是擔心如果以前都是這樣的話,那就找一個比較便宜、但不一定是能照顧好的,但其實這些孩子們不是應該得到更多照顧嗎?
12 李次長麗芬:委員,剛才我所講的是這個案子是由媒合機構出,我們也看到各縣市其實有不一樣的做法,如果……
13 李委員坤城:各縣市為什麼會有不一樣的做法?
14 李次長麗芬:這部分就是當時……
15 李委員坤城:你是說有些縣市由媒合機構出、有些由地方政府出?
16 李次長麗芬:是。
17 李委員坤城:那這就滿奇怪啦!
18 李次長麗芬:所以如果當時……
19 李委員坤城:是因為兒福聯盟比較有錢,所以就由兒福聯盟自己出嗎?
20 李次長麗芬:應該說當時因為是脆弱家庭開案,家長也反映無力照顧,如果當時……
21 李委員坤城:這時候政府不是就應該介入了嗎?
22 李次長麗芬:對,如果當時地方政府新北市採用委託安置的話,這筆錢就是縣市政府要出。可是因為新北市沒有走入這個階段……
23 李委員坤城:我不知道為什麼它去找了兒福聯盟或找類似媒合機構,但為什麼是由這些媒合機構出錢?我還是覺得很奇怪,不是應該由政府出嗎?
24 李次長麗芬:對,所以我們這次就是希望全部走委託安置……
25 李委員坤城:那會不會就是因為兒福聯盟要自己出錢,所以找的保母不是最理想的保母,那也有可能啊!否則有損經費啊!如果這筆經費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或許就不一樣了啊!
26 李次長麗芬:是,我們這次就是要扭轉一些這樣的機制,所以希望用委託安置,地方政府要出錢,委託安置就是地方政府要出錢。
27 李委員坤城:所以以後只要是出養階段的孩子都由地方政府負責安置經費?
28 李次長麗芬:對。
29 李委員坤城:那地方政府有這筆錢嗎?
30 李次長麗芬:所以我們也提到,如果地方經費不足,中央會協助。
31 李委員坤城:我覺得很意外的就是,這個是屬於脆弱家庭的孩子,為什麼是由兒福聯盟出這筆錢?會不會正因為這樣衍生後續問題?兒福聯盟是有錢啊!它可以這樣出。那其他媒合機構也可以這樣出嗎?這不是很奇怪嗎?
32 李次長麗芬:所以我們這次針對這部分提出這樣的檢討作法了。
33 李委員坤城:請問一下,孩子從出養到最後收養這個階段,大概要付多少費用?
34 李次長麗芬:這要看等待出養這段時間有多長,也因為牽涉到是要付保母費還是有些媒合機構有自己的機構……
35 李委員坤城:各媒合機構向收養家庭家長收的費用也不一樣?
36 李次長麗芬:是。
37 李委員坤城:你們有沒有律定一個範圍?
38 李次長麗芬:有。
39 李委員坤城:大概是多少到多少?
40 李次長麗芬:完成是10萬到15萬,15萬以內。
41 李委員坤城:那你們有去看看到底這些媒合機構最後收的費用是多少嗎?你們有這個數字嗎?
42 李次長麗芬:有。
43 李委員坤城:機構會報給你們嗎?
44 李次長麗芬:是,要報。
45 李委員坤城:我有看到相關程序大概要收多少費用,例如10到15萬。會不會有額外其他費用收養家庭家長要出?
46 李次長麗芬:這是不應該收的,如果有收的話……
47 李委員坤城:那會不會有?因為我知道不只是15萬就結束了,通常收養一個孩子,超過的費用甚至到百萬都有耶!
48 李次長麗芬:超過百萬可能是因為他們為了收養孩子去不同媒合機構,而不同媒合機構可能都收取……
49 李委員坤城:沒有,我是說同一個機構。
50 李次長麗芬:同一個?
51 李委員坤城:就是同一個機構。
52 李次長麗芬:那不應該出現這樣的情形。
53 李委員坤城:我覺得這個你們要去查。
54 李次長麗芬:好,我們會了解。
55 李委員坤城:這你們要查,也就是說好像有一個標準,但實際上付出來的遠超過這個標準啊!
56 李次長麗芬:針對這部分,我們會針對目前的媒合機構再作查察。如果委員知道哪個單位,也可以跟我們講,我們可以調查。
57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58 李次長麗芬:謝謝。
59 主席:謝謝。
60 請洪孟楷委員進行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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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王育敏","陳昭姿","陳菁徽","林月琴","盧縣一","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劉建國","黃秀芳","王正旭","林淑芬","范雲","李坤城","洪孟楷","李彥秀","吳沛憶","洪申翰","牛煦庭","張雅琳","鄭天財Sra Kacaw","陳培瑜","陳瑩","楊曜","王鴻薇","張啓楷","邱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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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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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 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 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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