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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蔡委員其昌:(11時14分)謝謝主席。請唐鳳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唐部長鳳:委員好。
3 蔡委員其昌:部長好。部長你早上辛苦了,今天你回答很多委員的詢問,在我的感覺上,是教學成分大過於質詢。
4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5 蔡委員其昌:也就是說大家都在問這是什麼「碗糕」,所以你很認真的針對每一個委員的問題解釋。我為什麼會提這個?你想想看,立法委員都有那麼多問題問你電子簽章是什麼,那接下來面對民眾,數位部怎麼去想一個更簡單的語言來告訴大家電子簽章是什麼?
6 唐部長鳳:沒錯。
7 蔡委員其昌:其實對我而言很簡單,剛剛許智傑委員已經提了,對我來講就是電子的印鑑證明。
8 唐部長鳳:對啊!
9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去讓大家知道,你可以簽名、可以蓋印章,都可以做,但是就是有一些單位需要印鑑證明,以前印鑑證明的那一顆印章,像我因為很少使用,經常忘記印鑑證明是哪一顆印章,所以每次要印鑑證明,都要請我太太把我的一堆印章拿去那個單位一顆一顆蓋,看哪一顆才是我的印鑑。
10 唐部長鳳:瞭解。
11 蔡委員其昌:所以邏輯上你應該清楚告訴大家,數位部未來要跟民眾宣導、溝通的這個環節,你想在立法院你都這麼辛苦了,面對民眾你會比這裡辛苦100倍,所以你要告訴大家,這張卡片就是電子的印鑑證明。
12 唐部長鳳:謝謝,非常好的提醒,我們一定請同仁這樣辦理。
13 蔡委員其昌:對,對,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今天早上不分朝野、不分藍綠的每一位委員對於3年都很有意見,我也提了我的版本,其實我的版本也是1年,為什麼我的版本是1年?我當然知道這3年的時間,第一,你要更新所有的設備,因為如果設備不對等,其實也沒有用,無法發揮作用……
14 唐部長鳳:是。
15 蔡委員其昌:所以第一個是設備,第二個,我們要盤點所有的法律,因為過去沒有寫到電子簽章的,現在通通要把它加上去,所以我的辦公室也開始在盤點,到底有哪些法要修法……
16 唐部長鳳:是,謝謝委員。
17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需要3年,那為什麼我明明知道這個,還是要講1年?因為第一個,我覺得立法院要當數發部的後盾,我如果改為1年,每一個單位的腎上腺素才會噴發,否則你們去跟人家溝通,人家愛理不理,地方政府更難!在這個邏輯底下,我提1年的目的,其實就是讓中央各單位、甚至地方政府知道這個是朝野各政黨立委都希望趕快加速的政策。我們當然希望加速,環保、無紙化、效率提升等等,這都是一回事,但對我們來講更重要的是民眾希望嚴懲臺灣的這些詐騙,希望這種網路詐騙能夠快速降低……
18 唐部長鳳:特別是假冒名人的廣告。
19 蔡委員其昌:對,對,所以上一次質詢時我也問過你這個問題,我支持電子簽章,其實背後很重要的因素,除了剛剛講的這些之外,最迫切的、國家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其實就是詐騙的問題。
20 唐部長鳳:完全、完全正確,謝謝委員。
21 蔡委員其昌:如果沒有把基礎工作、電子簽章先普及化及建構好,後面我們要抓壞人是很困難的,難度就很高。
22 唐部長鳳:要在源頭處理。
23 蔡委員其昌:沒有錯,所以我支持的原因在這個地方,可是當我看到3年時間,我個人是很有意見,要抓詐騙結果你跟民眾說:對,我現在在認真修法,也通過了,3年以後一定可以讓詐騙大幅降低!說這個,我看民眾是聽不下去!
24 唐部長鳳:我們對平臺的要求不受這3年的影響,我們是立刻就要求了。
25 蔡委員其昌:對,對,我知道,這個過了之後,你開始修平臺,但是這裡面或許會有很多細微的問題產生,你現在開始的第一招是先管平臺,其實平臺跟這個也不見得有……這是間接關係,你還是要在其他法規上規範平臺必須要有電子簽章……
26 唐部長鳳:廣告平臺的各種責任。
27 蔡委員其昌:對,對,簡單講,過去你要來我這裡、要進場,要拿國民身分證,假設啦!現在你就給他一個叫做電子簽章,等同這樣的概念。
28 唐部長鳳:是。
29 蔡委員其昌:但這個是你先大方向的規範電子平臺,讓詐騙的數可以一定程度下降,但是未來還是有很多型態,我隨便舉例,譬如我在臉書發一則訊息說我在賣杯子,我沒有下廣告也沒有推銷,什麼都沒有,你怎麼知道這個是不是詐騙?一樣嘛!他也沒有公司,他是自然人,他就在個人的臉書上,但這個個人有可能是假的……
30 唐部長鳳:不過他這樣觸及到的人就沒有下廣告那麼多了。
31 蔡委員其昌:對,對,所以我們先抓大,我同意,但我的意思是說,當你建構得越完整、各單位配合得越好,大家使用的習慣……因為這跟習慣有關嘛!剛剛說大家為什麼不配合,譬如剛剛講花蓮縣政府不配合,是因為花蓮縣政府還不知道未來這件事情的重要性,當每一個縣市的市民、縣民都很方便的可以做這個事情的時候,只有花蓮還要拿印鑑在那裡蓋、在那裡檢查,大家就開始罵了嘛!民眾就自然而然的……這時候就是大家的力量,因為現在此刻談這個,沒有人知道這件事情對每一個人生活的方便性、效率的提升嘛!所以每個人覺得現在為什麼要配合你,可是當使用者到一個程度、超過了一個臨界點,過了之後大家就開始覺得這個很方便、這個最好、這個很好。
32 唐部長鳳:沒錯,委員講得太好了,因為這是雙方嘛!我們是雙方合意,所以只要有一方一直覺得對方為什麼還不提供數位簽章……
33 蔡委員其昌:是嘛!所以你要達到那個點,就是普及的速度要快。
34 唐部長鳳:是的,沒錯。
35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看到3年,我也不大能夠接受,原因在這裡。
36 唐部長鳳:理解。
37 蔡委員其昌:所以有很多介面要處理。
38 第三個問題,剛剛有提到有一些要排除,我剛剛看到張法官有來,麻煩你上臺一下,我知道最高行政法院現在就啟用主文簡訊email通知服務,意思就是判決馬上通知讓當事人知道。
39 張法官宇葭:跟委員報告,這個是主文公告的部分,主文公告其實是沒有要電……那個只是我們公告的方式。
40 蔡委員其昌:對,那它有排除電子簽章嗎?
41 張法官宇葭:主文公告不是經過我們的電子輸送系統,所以這個可能不是,這個跟電子簽章的部分可能沒有關係。
42 蔡委員其昌:因為我不知道嘛!它項目裡面只提到司法程序要排除,請問一下這算是司法程序嗎?通知當事人他的判決狀況,然後判決主文在網站上公告,這個算是司法程序的排除嗎?
43 張法官宇葭:主文公告是司法程序的一環沒有錯,但是主文公告本身沒有要……它是我們的公告,它不是……
44 蔡委員其昌:法官,我舉一個例子,我收到一個簡訊說我的判決文已經出來,請連結這個網站,它發簡訊給我連結,但我點進去的網站是假的。
45 張法官宇葭:跟委員報告,我們的主文簡訊通知其實是他們推的一個便民服務。
46 蔡委員其昌:我知道、我知道,我都接受,我都同意。
47 張法官宇葭:照正式的公告方式是我們張貼網站或是法院的公告欄,不會去主動傳這個簡訊給當事人。
48 蔡委員其昌:對,可是我看你們的新聞稿,「秒知訴訟終結,最高行政法院啟用主文簡訊、email通知服務新聞稿」,內容就是告訴大家,它的判決主文請至司法院主文公告網站查詢,對不對?
49 張法官宇葭:跟委員報告,這個簡訊通知其實是他們的一種便民服務……
50 蔡委員其昌:我瞭解。
51 張法官宇葭:應該不是在司法程序裡面。
52 蔡委員其昌:對,所以它未來不可以被排除?
53 張法官宇葭:這個部分我們再跟最高行政法院或是內部再研議,但是其實這個應該不是我們認知的傳統司法程序。
54 蔡委員其昌:對,但是這條修法裡面就直接把司法訴訟程序給排除掉了,所以未來司法院在發這一則簡訊……因為我講的是一個詐騙型態,就是我知道你們都在訴訟,我發簡訊給你,我告訴你說你的主文判決已經公告了,然後叫你連結這個網站,我也知道今天要判決、我也知道這幾天可能要判決,所以我收到這個就點進去那個假的釣魚網站,因為你們被排除了嘛!所以這樣的一個網站沒有電子簽章的認證,就是……
55 唐部長鳳:我們111簡訊平臺,其實任何能用供應契約的機關都可以來使用,不一定要是電子簽章法的適用機關。
56 蔡委員其昌:對,所以……
57 張法官宇葭:我補充一下,我們目前訴訟行為透過電子的方式為之,原則上是我們司法院有個訴訟平臺,而簡訊的通知是便民服務,其實不在司法程序……
58 蔡委員其昌:沒關係,法官,其實只是提供你們瞭解,我們在修法裡面要有一條法令叫做把司法程序排除,這一句話是不是會排除了……因為檢察官詐騙、法官詐騙,這個也是屬於詐騙型態裡面的重頭戲啊!
59 張法官宇葭:對,這個是我們要注意到的。
60 蔡委員其昌:對,所以我們在防堵詐騙一定要包得密一點啦!不要因為你們的排除,排除完之後再有問題。
61 張法官宇葭:這個我們會檢視我們相關的……
62 蔡委員其昌:檢視一下,好不好?
63 張法官宇葭:好,謝謝委員。
64 蔡委員其昌:謝謝。
65 唐部長鳳:我們會全力配合,謝謝。
66 主席:好,蔡委員發言完畢。
67 現在請謝衣鳯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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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4
speakers ["李昆澤","葛如鈞","林國成","林沛祥","陳素月","何欣純","廖先翔","徐富癸","林俊憲","邱若華","游顥","許智傑","蔡其昌","謝衣鳯","魯明哲","洪孟楷","陳冠廷","張啓楷","黃健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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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0"]
gazette_id 1131601
agenda_lcidc_ids ["11316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 章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16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