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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11時4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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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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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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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部長,辛苦。大家都很關心電子簽章,因為剛剛談到TikTok,我就想到電子簽章防詐的部分。防詐的部分將來在FB,數位部已經跟他們講好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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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包含FB、LINE跟Google,這三個我們是先溝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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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些要下廣告就一定要用我們的電子簽章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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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目前有法律依據的是投信投顧法,所以會從投資廣告開始,但是我們在打詐專法裡面會特別跟內政部配合,把它擴及到其他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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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美國對TikTok的政策,臺灣要考慮到什麼程度,我們會有自己的考量。如果類似廣告的部分是不是有機會先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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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當然。因為它也是大型的網路廣告平臺,所以我們一旦完成管轄主管機關的變更之後,至少在落地這件事情上面,我們就要跟它先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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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所以現在就直接跟新加坡的總公司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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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是,我們有約過來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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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所以FB、LINE這些都談好廣告要用電子簽章,TikTok已經談了,還是還沒談?還是預計什麼時候可以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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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我們有讓他們知道發展方向,但是它要先落地,不過我們要求它落地的依據是在打詐專法裡面,目前行政院就是從內政部當總收,應該很快就可以有一個收斂的版本。那在這個收斂版本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我們就會來要求TikTok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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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因為現在TikTok有兩個角度,一個是思想的灌輸,這個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也是美國為什麼要禁的原因,這當然也是國安單位、國家的一個考量。另外一個考量就是防詐的部分,既然FB、LINE都已經談好了,禁不禁是整個國家的角度,但是防詐的部分,我相信他們應該也願意配合我們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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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美國當然也有一個講法,就是它希望TikTok半年之內不一定是禁,而是讓境外敵對勢力不能再實質控制它,等於把它的資產或者軟體整個賣出去之類的。如果到那個時候發生的話,我們這邊還是保有我國自己的認定,雖然美國說沒有實質控制,我們可以來看是不是還有實質控制,所以也不一定是美國怎麼認定,我們就怎麼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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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當然,國安單位會思考,就是我們跟美國有不一樣的思考角度。我說的是整個防滲透的部分,也希望防詐還是要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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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當然,這是基本款,一定要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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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應該機會還蠻大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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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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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再來有關電子簽章,現在數位部預計3年完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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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那是中央機關,希望目前排除適用的公告3年之後就會自動失效,除非它來立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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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3年要完成,我們看到現在還有很多中央單位認為他們不適用,我現在列在這裡的都是,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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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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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是什麼原因?為什麼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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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有一些是很積極,剛剛呂正華署長有提到,像環境部已經願意來檢討,或者是經濟部也要儘快來適用。有一些像剛剛提到的漁業署,它說遠洋漁船上面,首先不一定是我國國人;第二個,他們傳統上是用紙本作業,漁船上面不一定有那麼好的網路連線等等,它有一些理由。這個部分我們在三讀通過之前就會啟動初步的盤點,三讀通過之後當然會更進一步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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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兩千多個大小項目可能有一半以上就是不懂、不熟悉、不想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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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有兩千多個業務項目,有些可能是十幾年前排除,它自己也不記得了,所以我們要提醒它一下,瞭解這個排除理由現在還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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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署長要補充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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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中央單位有26個單位,除去剛才報告2個,還剩24個,因為每個單位排除的項目多,所以才會有兩千多例,包括地方政府也有一些排除。之前我答詢提到彰化縣政府也排除,是91年翁金珠縣長時期的公文,但是它20年來都沒有修正,有些是那時候書類的申請也排除,而這是當時的環境,現在技術提升,每個人的手機也更進步,所以我們在這個法修完之後,子法也會跟著做配套。然後如部長所說的,這幾個單位過去比較不熟悉的,我們讓它熟悉;過去預算不夠的,可能就看中央政府怎麼編預算協助;第三個就是有法令要修訂的部分,也提醒它,因為有的法令就寫要「書面為之」,就沒辦法用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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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基本上,預計3年的時間可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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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所以才說要有3年緩衝,有的說要1年,雖然越快越好,但是數位進程都要有預算跟法規去處理,所以我們抓3年,行政院版是3年,我們會朝院版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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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OK,我是建議,當然除了儘快之外,這一些不管是不熟悉、不懂、不會用甚至不想用的單位,希望數位部可以儘量去溝通。我舉個例子請教,現在全國最不想用的地方政府是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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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這不好說,因為都各有排除,我想現在每個人手機都是用數位化,很熟悉,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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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個我知道啦!我們就事論事,沒有因人設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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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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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現在最不願意用的是花蓮,就是他排除的最多嘛!當然你們要去跟國民黨總召溝通一下,花蓮也算在我們的國土之內,不是國土之外,不應該排除,希望數位部也儘量去努力,我相信有溝通就會有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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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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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我說的不會用、不太熟悉,或者不想用,這都會有不一樣的角度,該溝通還是要儘量去溝通,我覺得這個將來是全國一致的方便性,不能讓花蓮人比較不方便,該讓他們更方便的地方,我們也要替他們創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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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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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希望數位部也儘量去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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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電子簽章法過後,將來就是跟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全部連結在一起,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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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他們都是數位簽章,就是效力比較強的那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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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將來的數位簽章,是不是就類似我們平常要蓋印章時,有蓋章、簽名,還有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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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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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就是有多一個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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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數位簽章算是數位的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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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沒錯,就是有印鑑證明的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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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那它跟內政部有沒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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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有的,整個自然人憑證系統,包含卡式跟線上的都是內政部來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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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個未來會影響很大,因為民間用印鑑證明代表這個印章比較特別,這些都跟民政機關有密切聯繫,請問現在數位部跟內政部是不是已經溝通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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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有,我們有持續溝通,像剛剛提到的自然人憑證,林俊憲委員提到從頭到尾大概發過900萬張左右,不過以我們所知,活躍在使用的大概就400萬上下,這就表示這些人都已經有類似內政部給的印鑑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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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好,這個部分我想要預做溝通,因為將來到底是身分證或數位身分證,現在有一些老人或者有一些人不願意使用數位身分證,他們要用傳統身分證,那麼傳統身分證裡面,將來是不是也可以把數位簽章的部分嵌在晶片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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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我想從一開始,國際上在普查使用類似數位身分證國家的時候,我們因為有自然人憑證,其實一直被算在裡面,至於委員剛剛講的是不是未來身分證的防偽程度更高?或者換發的時候有一個選項,而不是必要的,就是裡面有自然人憑證功能?以我所知,內政部之前也同意必須用專法來做這方面的修訂,所以這個可能要問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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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這個選項也希望內政部跟數位部可以溝通,就是說我今天要用傳統身分證,不選用數位身分證,這個是我可以勾選的;然後我可以再勾選包括我的自然人憑證、數位簽章要不要也附帶在裡面,甚至我的健保卡是不是也附帶在裡面,這些是不是都可以讓人民自由勾選?政策上這個是由內政部決定,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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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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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技術上,數位部都沒有問題,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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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技術上我們全力配合,另外還有一個構面,就是個資的安全守護上,未來獨立的個資會也會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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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智傑:OK,希望這個再多做溝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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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許委員發言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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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