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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0時35分)謝謝主席。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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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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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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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部長好。5月份就要開始報稅了,大家也會開始辛苦了。本席請教一下部長,過去有公司因為詐騙受損,按照你們規定,如果公司詐騙受損具有證明,可以准列當年的損失,在過去有這個案例;也有說公司貸款如果被職員侵占,沒有辦法追回,可以列為損失,就是公司因為受到詐騙或是貨款被職員侵占,按照你們目前的作法,都可以列為當年的損失,所以在作帳這方面可以列為年度的損失,這是指公司的部分。其實公司應該有更高的管理風險才對,對於公司如果被詐騙或是貨款被侵占,你們都可以列為營業上的損失。但是請教部長,如果因為詐騙案而損失金額,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可不可以列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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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您剛剛提到有關營利事業的部分,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可以扣掉的費用損失是以經營本業跟附屬事業所造成的費用、成本的支出還有損失,如果是被詐騙集團詐騙,一開始因為它要讓你上鉤,可能會給你一點好處,但之後要付出更多,只是那個好處的部分可以不用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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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目前的規定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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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如果它被詐騙的那個金額是不能列到這個所謂的扣除額裡面的,因為不是跟經營的本業跟附屬事業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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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這個公司經營本業被內部的人騙了,是可以當作營業的損失,但是個人被外面的人騙了,被詐騙了,這些詐騙的金額不能列為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來列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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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那個是它的職員去侵占它的貨款,因為那跟經營本業和附屬事業是相關的,所以這個部分的前提是要看它跟經營本業和附屬事業是不是相關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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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你也知道現在其實詐騙案件非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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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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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詐騙累積的金額也非常地龐大,對於受害人來講,這個過去有修法通過,就是雖然你在當時被詐騙的過程中,有獲得一些小小的利潤,如果小小的利潤沒有超過被詐騙的金額,是不扣稅的,對不對?現在有很多人陳情,他們被詐騙了,詐騙的金額對他們來講非常地高,在這個時候如果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被內部的人詐騙了,可以列抵損失,為什麼個人被詐騙了,卻沒有辦法列為財產的交易損失?因為按照所得稅法第十四條還有第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是屬於財產損失的話,是可以扣除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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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財產損失不是財產的交易,它沒有交易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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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財產交易損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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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但它不是財產交易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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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於這方面,目前在修法上面有沒有辦法稍微給予這些被害人一點補償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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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可能要跟所得稅法的法制精神相符合,我想在修法上還是要在一個大的原則之下去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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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被騙就是你個人不小心、沒有注意到風險,在所得稅上面,沒有辦法因為被詐騙了,然後當作個人交易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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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然,個人如果被詐騙了造成損失,我們當然也會替他覺得很心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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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很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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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但是在法制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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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但是我們在法律上愛莫能助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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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然後政府真的要去做到,第一個就是要識詐,讓民眾知道有詐騙,要提高警覺。在稅的部分,我們對於他原來取得的,譬如說一點利潤,然後沒有超過被騙的金額,那個部分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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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個部分已經有修法通過了,這個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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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這個部分是可以納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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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但是除了這部分,就是個人被詐騙的金額,沒有辦法作為個人交易的財產交易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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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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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目前還沒有辦法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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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可能跟所得稅的精神有點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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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因為報稅的季節快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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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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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很多人有在陳情說已經被詐騙這麼多了,還要繳這麼多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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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5月份要繳稅,在綜所稅的部分其實我們一直在做一些優化,對於有關中低所得者可以扣抵的金額也都有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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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沒關係,我是跟你講詐騙,不是講其他這一些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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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再請教一下部長,加熱菸現在可不可以帶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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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加熱菸的部分因為從菸害防制法修正以後,很清楚它是屬於指定菸品,必須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以後才可以輸入或者是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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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現在有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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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沒有,就我們所知並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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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現在帶進來都是不合法的、都是違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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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所以現在就會有一些暫留的、暫扣押的在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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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看一下規定,菸害防制法是去年3月差不多這個時候通過的,然後從去年3月22日到今年的2月底,在海關有查扣了11萬4,994條加熱菸,當然現在是由地方衛生機關來處理,這一年的時間查扣了11萬,到底是大家認為菸害防制法通過可以帶進來,還是在宣傳上面還要再加強,讓大家知道加熱菸是指定菸品、是不能帶進來的?不然一年查扣了11萬條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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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謝謝,確實是這樣,我想在實務作業上是不是讓關務署署長更清楚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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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署長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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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報告委員,我們都有儘量在做一些宣導跟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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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啊!儘量去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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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106年到112年菸害防制法修正前,查扣了大概10萬條;但是從去年修正過後到今年,這一年的時間查扣11萬條,比過去這五年的時間都還要多耶!過去才10萬條,但去年一年就查扣了大概11萬條。我不曉得為什麼去年一年會查扣這麼多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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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跟委員報告,的確在修法當下可能有些人預期說修法即將通過,所有的加熱菸沒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都不能進來,所以那時候有試著要闖關,都被海關攔下來,去年查獲的數量有稍微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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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按照我手邊的數字,目前有10家菸商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然後按照菸害防制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必須要在滿3個月之後銷毀,如果去年被查到的話,大概在6月要銷毀,你們已經銷毀了大概九萬四千多條,現在還有一萬多條還沒有銷毀,因為他們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啦!請問一下,接下來這一萬多條命運如何?繼續銷毀嗎?還是等待風險評估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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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依照剛剛新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就是必須等到它是不是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後,海關才有辦法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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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衛福部只要一直沒有通過,就一直會留在海關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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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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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過去是因為菸害防制法還沒有修訂,所以你們就先把它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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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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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這一批也不知道何時要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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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這一批就是依照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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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那如果有通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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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有通過的話,就是可以在3個月內來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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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領回是說那時候帶多少就領回多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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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跟委員報告,目前是這樣子,因為它是屬於修法前被海關扣押的,它是比較特殊的,當時是認為加熱菸的屬性未定;後來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號通過了才認為它是指定菸品,所以它是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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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所以我的問題在於如果沒有通過,當然就是一直留在那邊;如果有通過呢?怎麼領回?是帶多少領回多少嗎?還是怎麼樣?還是像現在,因為現在菸品是可以帶一條進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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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對,一般的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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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對於加熱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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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目前規定是一條都不行,截至目前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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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是說如果風險評估過了之後,免稅的數額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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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跟委員報告,即使它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話,以目前的規定,一條也沒有免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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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一條也沒有免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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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加熱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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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就是不符合免稅的規定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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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但是不是比照紙菸給予一條免稅,我們跟國健署還有國庫署都還在持續研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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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其實我認為這是要同步啦!因為健康風險評估是衛福部在做,你們在做的是屬於免稅,到底政策上是要免稅還是不用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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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一條的部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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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一條的部分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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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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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加熱菸一條的部分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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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這個目前都還沒有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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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啊!我是說日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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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日後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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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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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對,因為要看國健署依照菸害防制的精神,國庫署是菸品的管理,還有海關通關的程序,我們都還要再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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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現在還不知道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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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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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菸害防制法通過一年了,你們這方面的相關規定都還沒有做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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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三個部會都有繼續在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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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樣就是應該還沒有做出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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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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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可是剛剛你還沒有回答我問題,如果說一萬多條風險評估通過之後呢?是怎麼領回?比如就拿一條嗎?還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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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目前是應該可以全數領,但是他必須要繳稅後才能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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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喔,繳稅之後就可以全數領,因為現在還沒有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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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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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免稅的數額你們也還沒有確定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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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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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OK,所以也不知道哪時候會知道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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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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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就跟健康風險評估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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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署長英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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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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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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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質詢。我們待會在吳秉叡委員質詢之後休息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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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請黃珊珊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