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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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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俊憲:(10時26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數發部唐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唐部長鳳:委員好。
3 林委員俊憲:部長好。你現在說政府要推動電子簽章,所以你要先修電子簽章法,電子簽章法其實是民國91年就開始實施了,實施到現在也二十幾年了,但是因為科技、整個大環境的進步,我也同意、認為確實應該要修法,但是電子簽章法這部法律是二十幾年前就通過了,這二十幾年下來,請問部長你知道電子簽章目前的使用人數有多少?普及率有多少?
4 唐部長鳳:目前像自然人憑證,再加上行動自然人憑證來看的話,目前大概的人口可能是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左右。
5 林委員俊憲:那是自然人憑證,不是你的電子簽章啦!
6 唐部長鳳:那個就是電子簽章……
7 林委員俊憲:那只是其中一種,你要推的不是這種,對不對?
8 唐部長鳳:如果您說的是民間自行約定的電子簽章,目前數產署正在做調查。
9 林委員俊憲:你們沒有數字啦!其實過去有電子簽章這個法律,但其實根本沒有在推啦!我們就以自然人憑證來講,自然人憑證推到現在,大概也才900萬人,不到人口的一半;電子的自然人憑證,大概推了二年多,只有35萬人,所以對於這個電子的東西,一般民眾可能還不是很熟悉。
10 現在如果要來使用電子簽章,很多人就會問,電子簽章是什麼?我要去哪裡瞭解?我有問題要問誰?所以我就去我們數發部的網站看了一下,電子簽章是數產署負責的,署長,我去貴署的網站看,你們就有一個電子簽章專區,現在我是民眾,想要瞭解,我就點進去,但裡面全部都只有法規,就是電子簽章法規專區,民眾不是要看這個啦!誰看得懂啊!誰要看你的法律!你們現在是在推廣、教育的階段。
11 呂署長正華:是!是!是!
12 林委員俊憲:所以裡面也沒有Q&A,也沒有舉例子,也沒有針對電子簽章到底是什麼有一個解釋,你的網站沒有這樣一個專區啊!你設這個要幹嘛?
13 呂署長正華:委員,您的提醒很好,就是要讓民眾更加的瞭解、接近電子簽章,所以包括在法規制定的過程中,民眾的一些意見,我們會把網站的部分來做充實。
14 林委員俊憲:對啦!你網站要有互動,或者是你要提供基本的一些問題、Q&A或者舉一個應用的實例。
15 呂署長正華:是。
16 林委員俊憲:你裡面寫的全部都是法規命令,我也可以寫給你們看,民眾沒有要看這個啦!
17 呂署長正華:這個是法規專區,委員的提醒我們會來改進。
18 唐部長鳳:他們有拍一些廣告、短片什麼的,我想我們可以跟他們談,看能不能連過去之類的。
19 林委員俊憲:對,現在現在裡面都沒有嘛!另外,我們確實也需要提供民眾一個可以檢核電子簽章真偽的平臺,因為現在詐騙嚴重,很多民眾都對此存疑。此時你推這個,正是大家對於臺灣詐騙極度……就是極度不信任,你要推電子簽章,一定要讓民眾可以去檢核到底是真的或假的!
20 唐部長鳳:當然,除了簽章以外還有驗章,驗章也必須跟大型平臺合作。如果民眾要一個一個去下載廣告再去驗章,不如YouTube或Meta一定要驗章!
21 林委員俊憲:沒有錯!你剛剛提到大型平臺,現在數位平臺上的廣告是不是確定由數位部主管?
22 唐部長鳳:以我們的理解,經濟部已經原則同意了,現在是在進行相關的預告程序。
23 林委員俊憲:去年我們有修法,但去年修法只針對平臺上的投資廣告,當時是說給金管會管,對不對?因為最近謝金河很火大,還寫文章痛罵政府,說很多人假借他的名義講炒股票的事,但他報案也沒有用,所以問政府在哪裡?按照目前來講,這個案子是金管會管的?
24 唐部長鳳:對,是的。
25 林委員俊憲:金管會怎麼管?
26 唐部長鳳:作為電子簽章法主管機關,就冒名名人這件事情我們絕對責無旁貸。
27 林委員俊憲:對,應該集中給數位部管,之前的詐騙廣告要看主管機關是誰,然後丟給他,丟給經濟部,丟給內政部,丟給教育部,丟給衛福部。如果照你們之前的工作分配,數發部只管遊戲,只管電商、垃圾郵件。其實我認為其他的業務主管單位對於這種網路平臺上的管理,能量和人力一定不夠!
28 唐部長鳳:委員提的這張表是NCC在資安會報裡,負責網路犯罪的內容……
29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我對這張表很不滿!
30 唐部長鳳:我們已經主動跟NCC……
31 林委員俊憲:因為部長有講過……
32 唐部長鳳:我們主動要改這張表……
33 林委員俊憲:你有講過。你說數位平臺廣告就歸數發部管了,對不對?
34 唐部長鳳:所以至少要寫在這上面。
35 林委員俊憲:像金管會主委就回答,因為人家問他謝金河被冒名的這種詐騙廣告怎麼處理?但金管會主委只講,Meta在6月推動實名制廣告……
36 唐部長鳳:是的。
37 林委員俊憲:其實以後在平臺上的廣告,很多都會要求實名制廣告。要以實名制廣告投在網路平臺上,確實需要電子簽章。
38 唐部長鳳:確實……
39 林委員俊憲:所以推電子簽章其實是有道理的,只是程序上要好好做……
40 唐部長鳳:是。
41 林委員俊憲:金管會黃主委只講到Meta,其他還有YouTube、Google……
42 唐部長鳳:對。
43 林委員俊憲:還有IG、抖音、小紅書,OTT也有廣告……
44 唐部長鳳:沒錯、沒錯。
45 林委員俊憲:Podcast也有廣告。他們到底幾月的時候可以……
46 唐部長鳳:只要終端使用者能夠收得到的,我們現在就界定成網路廣告平臺業。若達到一定規模,譬如剛剛委員講的幾個都滿大的,這部分我們會優先跟他們做技術上的對接。委員剛剛提到一個就是,金管會目前確實有二個合資廣告,可是現在很多實質上的投資廣告已經避開那些字樣了,變成只是經濟情勢分析說明之類的。那個部分當然我們責無旁貸,我們會跟內政部在新的防詐專法來處理。
47 林委員俊憲:謝金河先生這麼火大,這麼生氣,難道不能處理嗎?
48 唐部長鳳:所以我們希望能儘快通過電子簽章法,讓我們有跟大型平臺要求的依據。
49 林委員俊憲:你要不要跟他解釋,拜託他耐心等到6月?因為6月才能推實名制廣告?
50 唐部長鳳:我們當然會儘快加速期程。委員剛剛提到YouTube,其實YouTube宣稱有做實名認證,但是它的驗章不是非常精確,所以到現在還是有跟名字差異的……
51 林委員俊憲:這就是我們的法律跟不上腳步,跟不上大環境的變化,所以就先要求業者至少要自律,自律才有他律,我們再用法律去要求他!
52 唐部長鳳:有。
53 林委員俊憲:臺灣現在出現一個很大的麻煩,就是網路上一大堆詐騙的東西,但第一個,沒有法律可以管理網路上這些東西,也沒有主管機關!現在部長說應該統歸數發部管?
54 唐部長鳳:對。
55 林委員俊憲:這樣至少我們知道數發部要負起責任!
56 唐部長鳳:網路廣告沒有法律責任……
57 林委員俊憲:因為現在沒有法律!
58 唐部長鳳:所以未來打詐專法會特別賦予……
59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打詐專法要儘快推出來!
60 唐部長鳳:完全同意。
61 林委員俊憲:這樣可以要求這些網路廣告平臺,並以法律來規範。
62 唐部長鳳:是,同意。
63 林委員俊憲:好不好?我希望這部分要加緊腳步,好嗎?謝謝部長。
64 唐部長鳳:謝謝委員。
65 主席:林委員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66 休息(10時35分)
67 繼續開會(10時47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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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3-4
speakers ["李昆澤","葛如鈞","林國成","林沛祥","陳素月","何欣純","廖先翔","徐富癸","林俊憲","邱若華","游顥","許智傑","蔡其昌","謝衣鳯","魯明哲","洪孟楷","陳冠廷","張啓楷","黃健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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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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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 章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16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