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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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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蘇委員清泉:(10時27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還有衛福部的李次長。
1 主席:好,請部長跟李次長。
2 許部長銘春:蘇委員好。
3 李次長麗芬:委員好。
4 蘇委員清泉:部長,我看你勞動部跟衛福部有一些都牽扯不清,你接業務,他們要負責;他們接業務,你要負責。我們現在少子化越來越嚴重,去年死亡的人數19萬多人,但新出生的嬰兒卻只有13萬人,而且這個缺口我看是不好補,勞動部拚命拚得要死,現在的年輕人,你叫他娶老婆、生小孩,但二個人都要上班,因為二個人都要上班,結果這個小孩子要請保母,看到最近這樣亂搞一通,早就嚇死了,更加不願意生小孩,請問這要怎麼辦?衛福部,要怎麼辦?
5 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的檢討也看到這個事件對民眾、對專業人員的信任有產生一些衝擊,我們當然就希望把我們提出來的這些精進的作為,就是從中央到地方好好地落實,來重拾民眾對這些專業人員的信心。
6 蘇委員清泉:你們的網子看起來是編製得很好,像我們東港在捕魚的漁網一樣,外表看起來很漂亮,但是每個網子都有破洞,「漏脆脆」,所以每一個都漏接了。保母,大部分都很好,但是這樣你看雙北發生這種事件,連恆春都有!我跟你報告,這幾天有家庭兒童學的專家還有兒童心理學的專家都跑來跟我講,他們講得非常好,我等一下會講給你聽。
7 這個剴剴的事件,我們在醫學上叫做RCA,就是尋根之旅,我很用心地去看,剴剴這個小孩子被送到萬芳醫院的時候,其實萬芳醫院自己應該要警醒,那個陳姓的社工跟劉姓的保母,甚至劉姓保母姐妹都是換名換姓,都改名改姓喔,這件事你們知道嗎?
8 李次長麗芬:我們知道他有改名,可是不管他有沒有改名,其實我們的系統是用身分證,所以其實消極資格,不管有沒有改名都是可以查得到的。
9 蘇委員清泉:那個小孩子送到急診室的時候已經死亡了,然後這個社工跟保母就跟醫師講說,這個小孩子是他的外祖母在照顧,送到保母這邊來的時候是溢奶,導致窒息、停止心跳,所以送來急診室。社工聯手保母騙醫師,說他們現在聯絡不到外祖母,所以由他們二個來處理,希望能夠行政相驗、不要解剖,已經向剴剴的外祖母報告過,請問這個社工他知道這件事嗎?他知道實情嗎?次長,你也不知道嗎?
10 李次長麗芬:其實這個案子是醫院有通報,所以醫院也有看到相關的問題。
11 蘇委員清泉:它是通報兒虐嗎?
12 李次長麗芬:是,是通報兒虐。
13 蘇委員清泉:剛剛我們委員在講彭婉如基金會,我非常地欽佩彭婉如女士,彭婉如女士的先生是誰,你知道嗎?
14 李次長麗芬:臺大教授。
15 蘇委員清泉:他就是我們的政務委員林萬億。
16 李次長麗芬:不是、不是!
17 蘇委員清泉:不是嘛?
18 李次長麗芬:不是、不是、不是。
19 蘇委員清泉:我在考你啦。我們的政務委員林萬億這7、8年來,社工都是他在帶,據說很厲害,帶到現在社工這種田地、這種境遇、這種地步,沒有尊嚴、沒有地位、薪資又差!社工已經快要崩盤了,所以這個怎麼處理?
20 李次長麗芬: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的公部門在社安網聘用社工的薪資,跟我們的公務人員沒有太大的一個差距。在私部門,就是中央補助給民間團體的社工,我們在今年其實也幫社工加薪,提高了8.16%,所以現在初任的社工,大學一畢業,他的薪資是到3萬7,000多。未來我們這個調薪的制度也已經制度化了,只要未來公務人員調漲,我們補助給民間的社工也會一併調漲。這幾年來,其實衛福部也一直在積極地來改善我們社工的勞動條件……
21 蘇委員清泉:我前天跟薛部長質詢,我就說小孩子如果想要照顧好,原生家庭其實是最好的,這個剴剴原先阿嬤將他照顧得好好的,但他就是沒錢,經濟情況不好,既然是經濟不好,你就在經濟上給予補助就好了,但你不是這樣做,而是交給什麼聯盟、NCO,我看這些聯盟、NGO很多都是在謀財的,然後這麼糟糕的保母是在害命,一個謀財、一個害命。愛爾麗集團的總裁說,這個是人神共憤,表示他不再捐錢了,他捐了1,000多萬給兒福聯盟,但董事長也沒事,真的是有夠不要臉,都文風不動,這像話嗎?你們都完全沒有督促,沒有什麼機制嗎?次長。
22 李次長麗芬:對於基金會的話,因為它是跟教育部立案的文教基金會,所以在整個董事會的監督,還有他們的財務狀況,就是要麻煩教育部,看能不能去做什麼樣的督導。在人員、業務這個部分,是我們衛福部的責任,我們也會持續地來做相關的督促……
23 蘇委員清泉:出養有獎金可以拿,然後又去找最便宜的保母,2萬5,000的保母就給他帶,我看它沒有在做什麼後續的審核,然後轉來轉去,好像又有KPI,是不是?又有獎金可以拿,是不是?怎麼這樣搞的呢!
24 李次長麗芬:沒有、沒有,他們在整個收養過程的時候,是分階段跟收養家庭有收費。
25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個是很糟糕的事情。另外一個我比較關心的是,聯合國兒童公約說小孩子成長不要跟父母親分開,對於這些女性受刑人,我去高雄女子監獄做過好幾次特見,全世界帶著小孩去監獄服刑的國家做得很好的,根據兒童公約,是瑞典、丹麥,俄羅斯也做得很好,普丁做得不錯喔,美國有八個州做得很好。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我要跟你報告的是,這個小孩如果讓他待在外面,結果NGO卻是在「踅玲瑯」,保母也沒有給予照顧,也是在花錢!照顧小孩是一定要花錢的。如果讓他待在監獄裡面,監獄裡面提供好一點的托嬰、托兒,就可以讓小孩子在裡面長大,晚上媽媽也可以跟他在一起,那個是很先進、很人性的,我們做得到嗎?教育部在裡面做設施,沒問題,教育部應該沒問題吧?這些錢本來在外面就是亂花的,到裡面好好地把這些小孩照顧好,在外面的小孩子,行為會偏差,心理會偏差。哪有人把孩子打成這樣,用香菸戳燙他、戳燙他的生殖器官,把它燒得一片黑,甚至把他打到骨折、打到腦出血,搖晃、什麼動作都來,這真的是慘絕人寰,這真的是惡魔、魔鬼!
26 李次長麗芬:跟委員報告,目前矯正署在女子監獄會讓母親攜子入監,其實它現在也有一些教保的、托育的設施,然後也會請專業的教保人員在裡面。這個案子新北有問母親說,如果你要入監,因為他其實還沒入監,問他如果入監的話,要不要帶孩子進去,但母親是拒絕的。
27 蘇委員清泉:我跟大家報告,在女子監獄裡面的受刑人,85%以上都是跟毒品有關。
28 李次長麗芬:是、是,沒錯。
29 蘇委員清泉:在男子監獄裡面,我常常去特見,所以我很清楚,在男子監獄裡面,要嘛就是賄選的,要嘛就是什麼,其中跟毒品有關的差不多七成,但女的是85%以上、甚至到90%,這些都是微罪嘛!所以小孩子入監去跟媽媽一起長大,我們臺灣的資源那麼豐富,但我們是整個都破碎化,你管一部分,我管一部分,這是很糟糕的事情,能不能在一個時間內把這個事情統合起來?我是這樣覺得,如果沒有能力就去國外看一看,去北歐看看,去美國幾個州看看,甚至去俄羅斯看也不錯啊,去看看人家怎麼做的,我想臺灣可以做得非常好,好不好?
30 李次長麗芬:好,我們會跟矯正署再來討論……
31 蘇委員清泉:多久?多久會有一個初步答案給我?
32 李次長麗芬:因為今天法務部不在現場,報告委員,他們其實是有在做,然後他們甚至已經到兩歲,如果小孩子願意去幼兒園,其實也可以去幼兒園。
33 蘇委員清泉:現在閒置的國小每一間都撤掉,其實那個都可以用嘛,現在受刑人都可以到外面的工廠去工作了,這個有什麼了不起!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我們的資源那麼豐富,好不好?
34 李次長麗芬:我們回去再跟法務部矯正署來做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給委員。
35 蘇委員清泉:我發現臺灣兒童這邊的專家,兒童心理、家庭兒童學方面的人還不少,都是從國外回來的,有從密西根、康乃爾回來的,最近這2天我就碰到好多個。好,次長請回。
36 李次長麗芬:謝謝。
37 蘇委員清泉:接下來,我要問部長最後一個問題,這個是陳情案,剛剛也有跟你們講了,你們要召考人員,召考完後公告正取,然後叫人家辭職,快一點來報到;結果後來又一通電話說勞動部不同意,所以你並沒有錄取,你不用來了。可是你們不是已經公告了嗎?你有看到嗎?這是臺南市政府委託你們,由你們的南區代管、代訓,結果你們跟人家講說不行,職安署到底是在搞什麼鬼?他可以告你們耶!
38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一開始是臺南市政府弄錯,因為這個檢查員他必須要符合資格,如果資格不符合,我們依照法令就沒有辦法來聘用他。
39 蘇委員清泉:已經正式公告、正式錄取了,什麼乙級、丙級,那個有什麼了不起,那個再考就好了嘛!可以這樣子嗎?可以這樣幹嗎?部長,可以這樣做嗎?已經公告,全世界都知道了,然後當事人已經將工作辭掉了。現在是什麼時代,這是這兩天才剛發生的事情,好好地補救,好不好?查清楚,好不好?
40 許部長銘春:勞工局現在在跟當事人協商當中。
41 蘇委員清泉:好,這種事情會發生在這個年代,我是覺得匪夷所思啦!是不是有貓膩,還是他們要進用別人,還是有拿到什麼好處?
42 許部長銘春:臺南市政府用人……
43 蘇委員清泉:這個很糟糕的!
44 許部長銘春:不是我們的,它把資格……
45 蘇委員清泉:你們反對呀,是你們反對呀!
46 許部長銘春:資格不符,報告委員,檢查員……
47 蘇委員清泉:資格不符,你給人家考試的時候沒有公告,你沒有說你這什麼資格,你在這裡胡說八道!部長不行,聽不下去,以上。
48 主席:好,現在休息5分鐘。
49 休息(10時40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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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6-7
speakers ["王育敏","陳昭姿","陳菁徽","林月琴","盧縣一","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劉建國","黃秀芳","王正旭","林淑芬","范雲","李坤城","洪孟楷","李彥秀","吳沛憶","洪申翰","牛煦庭","張雅琳","鄭天財Sra Kacaw","陳培瑜","陳瑩","楊曜","王鴻薇","張啓楷","邱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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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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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 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 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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