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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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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391 | 00:00:09,198 | 謝謝何欣淳主席。現在請一下部長。來部長請。 |
00:00:16,145 | 00:00:40,754 | 議長好。電子簽章法在2001年就公布了。是在2002年實施。那也已經超過20多年了沒有修訂過。那我們看到我們現在由於國內外的資通訊的技術的一個提升那也加上網路的普及那民眾的生活型態也改變那再加上政府的施政 |
00:00:41,374 | 00:01:03,183 | 而以及相關企業的他們的這種效率的追求提升啊所以電子文件跟電子簽章啊他的使用跟需求啊也日益的增加也提升他的一個重要性那我們看到這一次電子簽章法的這些相關的修訂啊他主要是要促進資料的傳輸 |
00:01:04,602 | 00:01:20,238 | 文件往返的效率能夠提升也促進數位金融電子交易的一個發展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就是讓平台業者便於來進行客戶的確認就是所謂的KYC減少相關的詐騙的一個廣告 |
00:01:22,113 | 00:01:38,908 | 那在這邊我要請教一下我們比較細節的問題我們針對修法的內容我們看到這個修正條文的第一條第二項就是有關於司法程序不適用於本法之規定 |
00:01:40,209 | 00:01:59,835 | 這個我認為他定義不是很清楚,定義不明,就是因為司法程序是否包含這個和條解的程序或者是和解契約的相關的一個簽署因為我們在這個說明裡面只說明訴訟的一個類型但是對於程序內容的部分沒有任何的說明 |
00:02:01,876 | 00:02:18,451 | 電子簽章法主要是要促進智慧政府跟數位轉型一個重要的目標依賴大量資本作業的司法院有轉型的需求跟必要我是這樣認為反而修法來幫司法院解套 |
00:02:19,488 | 00:02:39,746 | 那排除所有司法程序的適用嗎?先請部長說明一下,也請司法院張法官。接下來做補充說明。來,那個部長你先請說明。謝謝趙偉垂詢。以我的理解,因為我們電子簽章法的基本概念是雙方都同意使用,那我就可以來使用電子文件。 |
00:02:40,226 | 00:02:53,880 | 但是在司法程序上面因為它要發生效力它那個發生效力的前提條件必須明確的在法令裡面規定跟我們電子簽章法雙方合一的這個概念有點不同那細節是不是可以請那個司法委員葛如鈞.請張法官補充說明 |
00:02:55,599 | 00:03:17,979 | 委員好那個就這個委員垂詢的這個司法程序的部分大致上就如剛剛唐鳳部長講的一樣就是司法程序有他的特殊性那用司法程序其實本來他的性質就有蠻多像比如說像民事訴訟他是在解決人民失權但是像刑事訴訟他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拘束或有一些刑事的強制處分所以他各個程序的要件都不太同 |
00:03:18,319 | 00:03:39,957 | ﹖﹖﹖ |
00:03:39,957 | 00:03:57,500 | ﹖﹖ |
00:03:57,560 | 00:03:57,600 | 議員葛如鈞 |
00:04:18,624 | 00:04:40,476 | 那第19條這個規定排除的機關中央機關含5院有高達2133項地方政府有227項我是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是作為數位轉型相關政策的一個領頭羊但是呢修法卻提供各個行政機關超過2000項的排除適用項目 |
00:04:45,086 | 00:05:07,971 | 我們經過20年要電子簽章法要來修訂卻給這樣的一個過度的寬鬆寬鬆的過度期我覺得這個是有爭議為什麼要3年才能完成過度的癥結在哪裡來部長說明一下謝謝趙委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說如果他們需要編列相關的預算的話特別是如果要集中到中央採用公共建設預算來辦理 |
00:05:08,831 | 00:05:31,920 | |
00:05:31,940 | 00:05:55,578 | 我們自己本身都要檢討因為我們提升政府施政的一個效率以及推動相關數位產業跟整體企業的數位應用的一個發展的過程裡面我們三年行政部門卻是給自己三年的這樣寬鬆的過渡期我們必須要深切的檢討這個部分我們再找時間跟部長來做討論另外就是放寬外國憑證機關的這個申請門檻第15條規定 |
00:06:01,510 | 00:06:17,466 | ﹏﹏ |
00:06:17,466 | 00:06:37,193 | ﹖ |
00:06:37,861 | 00:07:04,624 | 定義必須要更清楚,因為只是一個名詞而已。那部長所謂的技術對接來說明清楚一下。好,謝謝趙偉。我們特別指的就是…… 張法官先請回座休息。就是國際標準組織,好比像說美國主管電子簽章技術的NIST,或者是全球的ISO。那實際上我們現在大家平常用的像Adobe也有一個電子簽章。那當然我們的簽章現在Adobe也正在審核要不要來認。 |
00:07:05,265 | 00:07:35,265 | ﹏﹏ |
00:07:35,265 | 00:07:56,254 | ﹖﹖ |
00:07:57,694 | 00:08:17,720 | 這個現行的第15條基於國際互惠讓外國機構可以申請申請國家也比較少所以因為國際互惠的門檻也高因為入口宅監理因為都在外國那我們現在修正版基於國際互惠或者是技術對接 |
00:08:18,900 | 00:08:31,615 | 那技術對接沒有經歷,剛才部長也做初步的一個說明因為他概念比較抽象,我認為是過度的放鬆會變成入口比較寬、監理比較困難因為都在外國嘛,所以門檻放寬、監理困難 |
00:08:35,379 | 00:08:59,309 | 如何確保許可後的直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來部長最後時間讓你簡單說明。好,謝謝。非常好的這個提醒。我們在執法就是配套裡面我們會把技術對接講得更清楚。但如果有一些說明需要提到母法的條文或說明欄這個我們接下來主條的時候我們願意來討論。好,今天只是詢答那主條的時候再跟部長來做進一步的討論。謝謝,謝謝趙委。 |